馬蓉告王寶強名譽侵權 要求其刪除微博賠禮道歉

2016年08月17日07:21  來源:北京晨報
 

  王寶強離婚官司進一步發酵,繼8月15日王寶強攜律師到法院遞交離婚訴狀並當場立案之后,昨天一早,馬蓉也委托律師到法院狀告名譽侵權,要求王寶強刪除8月14日凌晨發布的離婚聲明的微博,並賠禮道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王寶強是否侵權需由法院一紙判決來決定,不過圍觀明星離婚官司,對公眾來說也是一次普法課。

  昨天一早,一位律師持馬蓉的委托手續及訴狀等材料走進朝陽法院立案大廳,以王寶強構成名譽侵權為由申請立案。據馬蓉起訴,其與王寶強系夫妻關系,8月14日00時21分,王寶強在其實名認証個人微博中發布聲明。該微博發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基於前述造謠內容,對其進行大肆詆毀、謾罵,甚至連兩個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

  馬蓉認為,上述內容對其構成造謠詆毀,系惡意對其進行人身攻擊,王寶強所發布的造謠誹謗言論給其個人名譽和社會評價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並給其造成極其嚴重的精神損害。為維護合法權益,減少因王寶強行為給兩個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故訴至法院,要求王寶強停止侵權,立即刪除該條微博,並在其個人微博首頁置頂賠禮道歉連續不低於30天。

  不構成名譽侵權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認為,王寶強的聲明中未使用侮辱性的詞語,也未公布捉奸照片或出軌細節。如果陳述是事實,則肯定不構成名譽侵權。對公布出軌之事涉及的隱私權,他認為,外人披露構成侵權,王寶強自揭家底,同樣也能構成侵權。“雖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有一定的讓渡,但其妻馬蓉並非名人,她的個人生活信息與公眾無關。而法律並沒有規定,家人可以披露家庭成員的隱私,披露家庭成員隱私也能構成侵權。”張律師認為,該判例將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曾在李陽離婚官司中擔任李陽前妻代理律師的戚連峰律師則表示,如果微博內容屬實,王寶強作為公眾人物和當事人,其有權在起訴之前向公眾披露其婚姻狀況,其行為不構成侵權。但對於馬蓉來說,確實給她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對其名譽造成傷害。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戚律師認為尚存爭議。

  是否主觀故意不好確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和何永萍指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如王寶強只是陳述客觀事實,很難說是違法。主觀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如果不是主觀故意,其主觀心態應如何認定也是難題”。該聲明的出現導致網友大量跟帖,對馬蓉女士進行辱罵,對其生活造成一定困擾,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但后果嚴重性及程度,也沒有法定和統一的衡量尺度。“王寶強離婚聲明是否構成侵權尚不能得出具體結論,還需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

  危害性大或侵權

  北京律師張新年則認為,據現有報道,單就出軌行為而言,馬蓉不夠成犯罪和行政違法,甚至在民事上連《婚姻法》中的過錯方都算不上,尚需法院進一步認定。而王寶強發布離婚聲明的行為,不僅不能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還有可能對馬蓉構成侵權。他稱,維權需要遵循法定的路徑,即便王寶強獲得了馬蓉的出軌事實,也不得隨意擴散。

  此外,即便公眾可以給馬蓉千萬種道德上的負面評價,也不能逾越法律的邊界。針對網民對馬蓉鋪天蓋地的謾罵之語,張新年認為已演變為愈演愈烈的網絡暴力,部分網民的言行已構成民事侵權,還有可能行政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律師看法

  王寶強在擁有兩千萬粉絲的微博中公布妻子出軌,如果沒有充分証據支持,毋庸置疑構成名譽侵害。而如果屬實,是否侵犯名譽權和個人隱私尚存爭議。(顏斐)

(責編:燕帥、宋心蕊)

推薦閱讀

迎第十七個記者節 看優秀新聞人煉成記
   第十四屆長江韜奮獎評選日前正式揭曉,在第十七個記者節來臨之際,讓我們走近這些中國最高新聞獎項獲得者,通過數據和事跡,為您揭秘優秀新聞人修煉之路。
【詳細】迎第十七個記者節 看優秀新聞人煉成記    第十四屆長江韜奮獎評選日前正式揭曉,在第十七個記者節來臨之際,讓我們走近這些中國最高新聞獎項獲得者,通過數據和事跡,為您揭秘優秀新聞人修煉之路。 【詳細】

戳破"10萬+"泡沫 自媒體如何使出真功夫
   在這個平均每100個網民就有一個微信公眾號的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10萬+”的光環再加上一波高過一波的估值,自媒體在資本和市場的熱捧下水漲船高。
【詳細】戳破"10萬+"泡沫 自媒體如何使出真功夫    在這個平均每100個網民就有一個微信公眾號的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10萬+”的光環再加上一波高過一波的估值,自媒體在資本和市場的熱捧下水漲船高。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