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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形象传播中国家理念的调整与重构

李彦冰

2012年11月27日13:29    来源:新闻爱好者    手机看新闻

【摘要】国家理念在国家形象传播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国家理念的不同决定了国家形象传播的内容、主体选择、策略选择的差异。中国国家理念的调整与重构包含维度选择和内容构成两个方面:从维度选择的角度讲,国家理念的重构需要兼顾历史与现实、国家与社会、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等几个维度及其张力关系;从内容构成的角度讲,国家理念的重构需要包含中国的优秀传统与文化、党与国家所沉淀的社会主义遗产、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理念。

【关键词】国家形象传播;国家理念;重构

国家形象传播是近年来学术界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当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国家形象传播模型构建、传播主体的确定、传播渠道的拓宽、传播目标定位与传播策略建构等方面。这些研究厘清了国家形象传播中的诸多理论问题,对于构建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对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的国家形象传播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但这些研究并没有从“政治”的意义上思考“国家理念”这一至关重要的概念与国家形象传播的关系。

国家理念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指导地位,对国家形象传播影响巨大。有研究者认为“国家形象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不取决于媒体‘如何传’,也不取决于外在的因素‘如何建构’,而取决于一国内部‘如何做’,即最终决定于一个国家秉持何种国家理念以及在这种国家理念指导之下所进行的国家建设实践”[1]。国家理念的不同决定了国家形象传播的内容、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选择和国家形象传播的策略选择的差异性。因此,持有什么样的国家理念对于一国的国家形象传播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本文就从国家理念完善、调整的维度和应包含的内容两个层面对国家形象传播中国家理念调整与重构问题作以探讨。

完善和调整国家理念的维度选择

中国国家理念的完善与调整不应是盲目的试验,而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历史与现实、国家与社会、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等几个维度及其张力关系必须纳入考虑的维度。

1.历史与现实

良好的国家理念应该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国国家理念最集中的表现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这是我国国家理念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60年革命与建设的历史总结,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珍贵遗产,所有理念调整与完善应该在这一框架下进行,所有理念调整都应该尊重这一历史遗产,所有理念调整也必须以这一历史结果为基础。坚持这一点是真诚对待历史的态度。应该坚决反对以当前的问题为借口,选择抛弃或者“污名化”这一国家理念的态度和行为。不否认对待自己的历史,应该具有批判和反思的态度,但是批判和反思的前提是尊重历史。完全无视历史,将现有的矛盾和困难完全归结为现有的国家理念出错,并以此为基础抽空历史或者完全颠覆60年来的历史,是错误的、不负责任的,这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这样的批判和反思是不真诚的,也是不可接受的。当然,现实是变化的,国家理念也应该跟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现实的需要。某些现实的发展超越了国家理念,国家和政府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原有的理念,以使其适应现实。一言以蔽之,一方面要坚持尊重历史的态度,坚持原有国家理念的总体框架,要求国家和政府兑现它的理念和承诺,另一方面要尊重现实,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不适应的部分,坚持做到历史与现实的统一。

2.国家与社会

良好的国家理念应该坚持做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应该做到名副其实,能够为大众的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立于社会之上对社会施以紧密控制的“利维坦”,国家代表公共利益的活动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社会所代表的私人利益和相应的利益集团也并不是享有完全不受控制的自由,它也不是天然的政府反对者和制约者。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人利益也有其活动的界限。应该承认,国家所代表之“公”与社会所代表之“私”,在理论上两者之间是有明确的界分的,是能够分得开的,无论这个关系是在黑格尔那里还是在葛兰西、阿伦特、哈贝马斯那里都能分开,但是在现实中,两者之间往往纠缠在一起,人们往往看到两者之间的斗争和博弈,也只有在两者斗争和博弈的时候,两者的界限才日益明晰起来。不管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可能的,也是行得通的。行得通的条件是在市民社会中,其中的个体和团体要遵守私人伦理、私人道德和以私人道德为基础形成的市民社会的公共伦理和公共道德;国家要遵守强制性的政治法律;国家能够遵守市民社会里的约束规范——私人伦理和公共伦理,做到不越界,而市民社会里的主体能够遵守法律并维护国家的政治秩序,做到不添乱。换句话说,两者都能做到遵守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的结合。而事实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强制性规范和非强制性规范始终是以不同的结合形式对社会生活进行调节、约束和整合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不断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过程”[3]。在此基础之上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可能实现。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与上文所谈“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还有一定的距离。媒体所报道出来的事实表明,公共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本性,有的是属于公共权力腐败,大量官员贪污、挪用公款是其表现形式;有的是属于公共权力被滥用,频发的强拆事件、跨省追捕记者事件等即是明证。这说明公共权力没有遵守应有的法律和秩序准则。而在社会层面,道德滑坡和信仰危机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表现在社会行为上就是个人不讲道德、企业不守诚信。子女与父母因财产反目表征的是家庭伦理的丧失,“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瘦肉精健美猪事件”、“牛肉膏猪肉变牛肉事件”、各地频发的因助人为乐被讹诈事件、老人“碰瓷”事件等映照的是公共伦理解体的残酷现实。更为严重的是面对此种乱象,应该维持秩序的公共权力很多时候表现迟钝、麻木,甚至置身事外。这表明当下的中国现实和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把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一切事物商品化,它将社会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将社会、家庭的温情纳入资本的逻辑,自然社会的道德体系会因之而解体。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4]所以,市场便成为道德解体和滑坡的罪魁祸首。基于此,在他们看来,要医治这一社会疾病,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消灭资本这一罪魁祸首,对市场应持批判和怀疑的态度,至少应该对它保持警惕。与此对立的一派将道德解体的罪魁祸首归结于政府和权力,认为当前威权制度下的权力腐败和权钱勾结是造成道德滑坡的根源。基于此,他们认为应该通过市场化和民主化来解决这一问题,甚至认为“市场制度最道德”[5]。很显然,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偏执的地方。

国家、市场和社会有着不同的运行逻辑,国家要求的秩序逻辑、市场要求的资本逻辑与社会要求的生存逻辑之间存在着博弈和竞合关系,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最终导向市场还是社会会对整个事物发展的面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朝向哪个方向发展取决于国家的导向、社会的抗争和市场博弈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3.公平与效率

良好的国家理念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社会公平包含教育公平、制度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等内涵。社会公平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保障改革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内涵。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目前被认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效率的提高以承认差异和利益多元化为前提,不承认这一点就有陷入平均主义的危险。过分强调差异和利益多元化会导致贫富的分化,这又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的内涵相冲突。片面强调公平而不顾效率易导致平均主义,片面强调效率而忽略公平易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成为加剧社会矛盾和爆发社会冲突的隐患,因此,良好的国家理念必须做到公平与效率的高度协调和统一。

中国是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的口号下进行的改革,但极端的贫富分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以往中国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的一贯态度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但当下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预期和世界平均水平,因此重新将公平原则放在重要位置尤为必要。

要保障公平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合,比如要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建立和健全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要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等等。不能人为打击高收入者的创业积极性,但也需要政府对中下阶层的收入和分配进行照顾,以使其安居乐业。

4.自由与秩序

良好的国家理念是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对于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和团体来说,总是希望自己不受干涉,要求国家能够保证自己的权利,并能够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而政治国家总是要求一定的秩序,以维护公共利益,它会要求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和团体能够遵守自身制定的伦理规范。市民社会所要求的自由与政治国家所要求的秩序必须高度统一于国家理念中,片面强调市民社会所要求的自由和权利,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最终导致作为共同体的政治国家的解体;而片面强调政治国家所要求的秩序,市民社会的活力和自主性将被大大压缩,最终国家吞并或宰制社会,成为全能主义的国家,这又等于走了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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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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