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道议程设置形成机制
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2]但是,实施这一理论的前提是要大众传媒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集中赋予环境、生态(周围世界)“大事”的显著性,才能将特定的环境状况转变成“问题”,并进而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目前,我国环境报道的议程设置形成机制制约了大众传媒议程设置的功能。
机制是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环境报道议程设置机制与报道的内容休戚相关,因为这涉及当事者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等。例如,2003年起环保NGO组织干预的云南“怒江两库十三级的建坝方案”、杨柳湖工程、厦门海沧化工事件;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松花江水污染导致的哈尔滨停止供自来水;2006年甘肃徽县新寺村旁生产铅锭的冶炼厂引起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住院事件;2007年厦门市民对PX项目集体向政府游行示威;2008年南方雪灾、冰灾;2009年江苏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导致该市发生停水事件;2010年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2011年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油田泄漏事件。综合这些环境报道,可以看出环境报道当事者主要有四个方面:(1)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利益相关;(2)涉及政府审批权力;(3)需要政府决策;(4)干扰了当地大多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健康。在这四者中,政府公权力的权威性容易被报道内容所挑战。因为任何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都是经过层层审批,有的甚至是经过更高级别的政府向国外引进的。
所以,大多数环境报道叙事结构往往表现为两种:一是企业排污——受害者抗议——政府治理——传媒报道,二是政府默许、企业排污——传媒揭露、受害者抗议——传媒报道——政府治理。从这两种叙事结构看,抗议成为关键的报道由头,并且这些抗议环境污染的报道内容都以负面新闻的形式出现。这和近10年来,以社区环境抗争为特征的现象越来越多,居民与物业公司、污染源企业甚至政府项目决策的抗争不断出现。
但是,环境报道议程设置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污染、危机爆发后的情绪宣泄,而应该是事前对自然与社会的环境监视。事实上,任何环境、生态问题都经历过一段长期的潜伏期。公众对于这种潜伏期的环境质量的敏感度并不高,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爆发了才会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
所以,环境问题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一以贯之的“构建”,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时才构成大家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大众媒介而言,采访、制作还未爆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信息往往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报道的对象往往没有明确的新闻事件主体,例如沙尘暴、大雾天气;二是报道对象没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甚至没有具体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需要长期调研,将数据运用对比、量化等方法才能凸显环境的变化。无疑,这相对耗时耗力,大众媒介对此报道的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