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回“iPad”的所有权,苹果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至此,这起长达两年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苹果与深圳唯冠商标权的爆发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据了解,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当苹果欲在大陆发布iPad平板电脑时,却发现商标不属于自己。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不过,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于是,苹果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月29日,广东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是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
【点评】如今,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苹果公司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巨额代价。“iPad”商标案也同样提醒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一定要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尽早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勿花大钱为别人做嫁衣裳。
另一方面,也想告诉那些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不劳而获”难以成为企业立足之本。不是因为“iPad”,才有苹果,而是因为苹果才有iPad。企业不断创新才是制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