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2月7日《如何让真相走得更远》
网络讨论呈现出的一些非理性现象,主要是互联网的议事规则出了问题。我们在消解网络戾气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公民表达“情绪源”和讨论方式
春节假期刚过,空气中烟花的味道还没有散尽,互联网上就弥漫着另外一种火药的味道。
据报道,福建、江苏等地近日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以应对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的现象。
消息在网上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广泛关注,网民在博客、微博、新闻跟帖等网络平台上迅速分成两队,互相攻讦指责。支持者呼吁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反对者指责规范堵死了网络反腐的一条通道,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甚至出现了人身攻击。
这样的站队和争论在当下的舆论生态中已经不新鲜了。从铁路春运到公路免费,从交通拥堵到PM2.5……互联网为公民表达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也极大地激发了我国近6亿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
但网络在提供表达平台的同时,并没有提供议事的规则和规范。也正因为如此,今天的网络上才经常出现一些不文明的讨论:哗众取宠的新闻标题,随处可见的泄愤帖子,丧失底线的网络暴力……这些现象在不断拷问网民底线的同时,也给互联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提出了新的问题:社会的良治离不开公民的广泛参与,在网络时代,社会管理需要怎样的网络讨论,网络需要怎样的议事规则,网民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
网络议事规则怎么了
网络为网民聚集起来讨论公共问题提供了平台,而网络让网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无需为言论承担责任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急剧的社会转型,带来了一些独特的社会问题,主流舆论或传统媒体过去对这些问题涉及较少,引发了一定的信任危机。而网络上公共讨论刚刚兴起,让网友们感觉终于捞到说话的机会,因此积蓄的情绪奔涌而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教授认为。
自媒体时代,网络为网民聚集起来讨论公共问题提供了平台,但网民不同于公民,网络让网民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甚至无需为言论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网民很容易话语失控,呈现非理性的一面,情绪宣泄和话语暴力便时常可见。”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姜红教授说。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郭玉锦教授认为,网络讨论呈现出的一些非理性现象,主要是互联网的议事规则出了问题。“我们在消解网络戾气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公民表达‘情绪源’和讨论方式。”他说。
网络自律初显雏形
以自律的形式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健康、和谐、法治是网络公司和网民的创新,具有示范意义
2012年5月,新浪微博发布《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微博社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网络新规,对微博用户权利、行为规范及社区管理机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针对有争议的微博引入了类似“陪审团”制度的“微博社区委员会”,通过公开投票来决定“争议微博”的去留。
在很多人看来,这些公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已经开始尝试步入“网络自律”阶段。以自律的形式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健康、和谐、法治是网络公司和网民的创新,具有示范意义。
姜红说:“建立理性的网络公共表达,需要遵守一些游戏规则,讨论者既有表达权,也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既然是‘公共’讨论,就需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发言,而不仅仅出于个人利益,不同利益群体的协商和对话应该成为基本共识。”
在网络自我探索议事规则的同时,我国加快了互联网立法的进程。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网络公共表达的规则应是理性、真实、规范的。应坚持以网管网、依法管网和培养网民自律三个原则。”郭玉锦说,“网络立法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运行,可以促进网络讨论形成社会共识,对推动互联网健康文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用“理性发言”代替“情绪宣泄”
理性发言和建设性的意见不仅能增强网络的自净能力,还可能影响公共决策
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而与此相伴的是我国网络立法的相对滞后、对新媒体传播规律认识的不足和个人媒体素养的欠缺。这使得网络讨论经常演变成舆论的撕裂,造成新的隔阂。
“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公众媒介素养的培养,舆论生态目前还未能处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陈昌凤说,“这既要求传统媒体能充分地表达社会现实,也需要每个新媒体的使用者能加强自我约束,提升新媒体的公信力。”
姜红说:“传统媒体的组织化程度高,从业人员更加专业,公信力更强,因此应该积极承担设置网络议程的责任。很多突发事件都是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中成为重大公共事件的。而对社会公众来说,应该认识到情绪宣泄不能解决问题,理性发言和建设性的意见不仅能增强网络的自净能力,还可能影响公共决策。”
“只要我们认真、积极地对待,互联网能给社会及其管理带来更多的‘善’。”郭玉锦说,“比如,北京去年大雨首都机场自发组织出现的接送旅客志愿者,还比如近期互联网流传的春节回家的温暖故事,就是互联网的积极作用,我们应更积极地鼓励、传播这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