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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电视纪录片公告制度开始实施

2013年02月21日08:14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日前贴出公告,公告显示,《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已于本月7日下发,电视纪录片公告制度今年起开始实施。根据通知,2013年上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各相关单位应于今年4月20日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通知指出,电视纪录片题材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汇总,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制度。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将实行半年制,每年1月发布全国上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相关单位应于1月1日前将上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报国家广电总局;每年7月发布全国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应于7月1日前报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将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中国纪录片网同时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我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日趋活跃,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2010]88号)精神,为进一步繁荣电视纪录片市场,推动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帮助纪录片业界及时了解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避免产生题材撞车、资源浪费等问题,促进形成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题材丰富、布局科学、资源优化、精品涌现、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国家广电总局自今年起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记者 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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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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