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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票房蛋糕"起纷争 三家出品方公开掐架

李丽

2013年02月27日15:14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看似其乐融融的周星驰与王中磊原来并未达成协议

  华谊的股价在春节期间一路攀升

  《西游降魔篇》的“票房蛋糕”已经超过了10亿元

  《西游降魔篇》票房一路高歌,至元宵节当天正式破10亿元人民币。可是,票房太好的结果竟是引来纷争,影片的其中三家出品方——华谊兄弟、文化中国和周星驰的比高集团,为了“分蛋糕”问题公开掐架。华谊称自己应该拿大头,另外两家则说,他们才应是最大获益者。此事直接导致华谊的股价在前两天呈“过山车”状态,昨日,华谊索性直接宣布停牌。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羊城晚报记者昨日分别询问了三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并未收到明确回应。但昨晚7时左右,华谊兄弟又发公告,披露其与比高等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力证清白。

  股价如同过山车

  早在《西游》上映之前的预热期,作为“出品人”之一的华谊兄弟,股价便出现了大好行情。据统计,自今年1月25日,华谊兄弟股价在11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达到了32.21%。在去年年末因为《一九四二》票房不佳而导致股价跌停的华谊,终于在蛇年春节借《西游》扬眉吐气,有力回击了过去外界对其“业绩主要靠冯小刚”的讽刺。

  但是,外界对华谊在《西游》中到底能获益多少并不清楚。这种疑虑的体现,便是2月18日之后华谊股价突然开始一路下跌。对此,华谊在2月25日发布午间公告,称《西游》在前一日已获得9.9亿元的票房(更准确的数字其实是破10亿元,但因为担心2月26日的奥斯卡颁奖礼抢风头,《西游》各方最终决定将破10亿元的消息延后一日发布),以及华谊将因《西游》获得税前利润1.96亿元。消息一出,股价迅速反弹。

  投资身份被质疑

  其实早在2月8日,华谊便曾发布过一则公告,标明其将在《西游》获得的收益:“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除了收取该影片之大陆地区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外,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的大部分分成收益的权利。根据该影片在大陆地区的发行情况,其他投资方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这则公告意味着,华谊将拿到《西游》70%以上的发行净收益。

  但在2月25日华谊再次发布公告宣布其将凭《西游》收益1.96亿元之后,《西游》的其中两家投资方终于作出了明确的反击。比高和文化中国当晚发布公告,声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大陆地区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这跟华谊公告中表明的华谊一家就将得到70%明显相互矛盾,更暗示了华谊并非《西游》的投资方。此事在股民中间激起了巨大反响,外界对华谊是否存在“人为做高股价”提出了质疑,更对三家公司到今天仍未就分成协议达成共识表示不满:“这对股民太不负责任了!”

  正重商分成协议

  关于华谊在《西游》的身份,其实一直存在分歧。文化中国相关负责人曾在某次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华谊其实并非《西游》的投资方,而是发行方。此外,比高集团的董事长秘书易作汶曾表态:“公司在2012年11月底公告《西游》投资者后没有引入新投资者。”而据比高去年11月20日的公告显示,当时《西游》的投资方中确实并未提到华谊。华谊曾宣布给过《西游》4050万元的预付款,但这笔钱被文化中国的高层解释为发行方的“代理保证金”,并非投资。这似乎也印证了之前业界的一个传闻:华谊这次为《西游》做的是保底发行,即如果达不到某个票房数字,华谊必须负责将票房差额补足——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最后可以获取票房分成收入。

  2月25日比高在公告中称:“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2月26日一早,华谊发布停牌公告:“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2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华谊昨晚再发声

  昨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就此事拨通了华谊兄弟电影营销部总监杨君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正在整理相关协议的细节。昨晚7时,华谊兄弟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其跟《西游》相关投资方的协议细节,包括:华谊对《西游》投资额为8800万元且已支付;利益分配方面,华谊兄弟就其享有《西游》在大陆地区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之权利进行了具体说明——发行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公司应得收益分成为该区间内发行净收益的90%;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2000万元,收85%;大于等于2000万元,收70%。此外,记者拨通了文化中国董事局主席董平的电话,但无人应答。周星驰的助理Chris表示,会将记者的问题转达比高的经营主管,但到截稿时为止无人回应。

  业内人士议论,此事目前仍未达成三方一致,除非能找到一个既能满足各方利益又不会让任何一方失了面子的方法,否则事情很难有个结果。“毕竟大家都是上市公司,这件事随时关系着股民白花花的银子,谁敢乱说?”

  行业解读

  出品人不一定就是投资方

  这次《西游》分成纠纷的一个关键点便在于:华谊到底是否投资方?按照过往惯例,人们一般都以为影片的出品方(这个名称普通观众都能从影片开头的字幕里获知)便是投资方,但从《西游》事件来看,显然并没有那么简单。

  羊城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新原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裘华顺,请他介绍业内对“出品人”和“投资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裘华顺指出:“投资人一定是出品人,除了一种例外——投资人特别低调,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但是,出品人却不一定是投资人。”事实上,在业内看来,出品人更像是一种荣誉,而不具备法律效应。裘华顺表示:“荣誉是荣誉,但谈到具体分钱,那就是生意了。在一部电影里,几个投资方之间或者投资方和发行方之间,到底如何分钱,这得看他们自身的协议。”华谊、文化中国和比高之间至今未达成相关协议,这在裘华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事一般早就应该谈好,白纸黑字了。”

  一部电影的发行方,一般能分到多少钱?裘华顺介绍,这得看具体是什么片子,“发行难度越大,发行费用就越高”。而一般公认的“行业价”,是发行方拿5%到8%。如果是“保底发行”,因为发行方还承担了亏本的风险,分到的钱可能会更多一点。

  作为好莱坞大片《云图》的投资方之一,裘华顺对国际惯例也很清楚。他介绍,好莱坞的发行方会拿到比中国行价更高的分成,“因为发行在美国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服务行业”,但在中国,从过去几家国有公司到今天民营公司开始加入,整个发行行业还处于转型阶段,需要更多的磨合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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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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