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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票房分成掐架 "兄弟"归"兄弟"分钱还得"比高"

2013年02月28日08:24    来源:郑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星爷的《西游》2月25日在上映不到16天的时间里票房突破10亿大关,成为目前仅次于《泰囧》的第二高票房国产影片。

《西游降魔篇》的大赚似乎正在引发一场分猪肉的大战。26日,华谊兄弟急发公告称,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不同情况,华谊还享有取得该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而该片的一大投资方、周星驰担任执行董事的比高集团则发布公告,称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据其此前的说法,华谊兄弟甚至并非“投资方”。火药味渐浓的说辞,似乎影射出两家公司为抢分成已生心魔。

《兄弟》现实版

直接影响——华谊股价跌了

《西游降魔篇》造就的10亿票房在各利益方之间如何分配成为悬疑,但华谊兄弟股价连日下挫却已成事实,昨日截至发稿报18.29元,跌幅为2.04%。

据华谊兄弟25日午间发布的公告,截至2013年2月24日,《西游》一片在内地上映15天的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华谊兄弟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

华谊兄弟公告出炉不久,比高集团旋即于25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告强调了华谊兄弟在《西游》一片中的发行人身份(“华谊负责影片在内地的运营和发行”),同时称,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10%至30%分成收益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初步估计,投资方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

比高集团的表述,与华谊兄弟之前的公告大相径庭。26日,华谊兄弟股票因此停牌。

责任划分——华谊到底属于啥身份

比高集团称华谊不属投资方 华谊坚称70%分账无误

《西游》香港投资方比高集团近日正式发布公告称,投资方(指比高、文化中国等公司,并不包括华谊兄弟)可实际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之计算后净收益约70%分成收益,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协议有关票房分红相关安排。紧随其后,《西游》的另一投资方文化中国传播集团也将比高该公告进行了原文转载,重申“只有投资方才可获净收益70%分成”的态度,并表示正与华谊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大名鼎鼎的周星驰不仅是比高的最大股东,还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很快,华谊兄弟再度发布说明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2月至12月与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公司就该影片应投入的投资额累计为人民币88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经支付上述投资总额。

华谊兄弟同时表示,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得发行代理费为公司行使该影片在内地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发行毛收益)的12%。除发行代理费外,根据该影片不同的发行情况,公司还享有取得该影片在内地发行净收益70%至90%收益分成的权利。

行业解读——出品人投资方区别

出品人不一定就是投资方

这次《西游》分成纠纷的一个关键点便在于:华谊到底是否投资方?按照过往惯例,人们一般都以为影片的出品方(这个名称普通观众都能从影片开头的字幕里获知)便是投资方,但从《西游》事件来看,显然并没有那么简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新原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裘华顺,请他介绍业内对“出品人”和“投资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裘华顺指出:“投资人一定是出品人,除了一种例外——投资人特别低调,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但是,出品人却不一定是投资人。”事实上,在业内看来,出品人更像是一种荣誉,而不具备法律效应。裘华顺表示:“荣誉是荣誉,但谈到具体分钱,那就是生意了。在一部电影里,几个投资方之间或者投资方和发行方之间,到底如何分钱,这得看他们自身的协议。”华谊、文化中国和比高之间至今未达成相关协议,这在裘华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这种事一般早就应该谈好,白纸黑字了。”

经验之谈——

啥都讲究白纸黑字

做兄弟,先立字据

当一块肥肉卖出高价之后,喂猪的、杀猪的甚至连剁肉的都想来分一杯羹。所以这不难理解,为啥《西游》拿了10个亿,还在冲击更高荣誉的路途中,背后的投资者都忙晕了,华谊为了自家股价,先斩后奏,没想却倒贴一把米钱,引来另外两家公司的反目。

还记得在电影发行之初,王中磊和星爷手牵着手秀着“兄弟”,谁又料想,彼此两公司却为了那杯羹而反目呢。都说世界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那么在做兄弟之前,还是先把字据立了吧!

有此一说——

教你明算账

票房怎么分?

华谊利润或更多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资深电影投资人、制片人安晓芬揭秘三方分成规则。她假设某电影投资1.2亿,其中1亿是制作成本(投资方),2000万是宣发费(发行方)。等到电影上映后,假设获得票房10亿元,这10亿元首先要向国家电影基金缴纳5%和交税3.3%,剩余9.17亿元,是这部电影的净票房。这部分钱的57%归院线和影院所有,片方无权控制;而剩下的43%就是投资方和发行方的收益,即 9.17 亿元× 43% = 3.9431亿元。

假定这部分钱就是《西游》投资方和发行方共同的收益,那么根据发行方华谊与投资方的协议,应付12%的发行代理费给华谊,即3.9431亿元×12%=4731.72万元。而因华谊是发行方,支付了2000万的宣发费,所以这部分钱除减去发行代理费和宣发费,才是投资方能拿到的收益,即3.9431亿-4731.72万-2000万=3.27亿元。

因华谊在发行该片时与投资方签了保底发行协议,因此还能分到投资方最终收益的30%,即3.27亿元×30% = 9810万元。因此华谊最终的收益就是9810万元+4731.72万元=1.45亿元。比起其他两个投资方比高和文化中国,共同分3.27亿元(如果刨除成本1亿元,就是2.27亿元)来说,华谊获得的利润的确更多。当然,以上数据都是假设数据,但运算过程是适用于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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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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