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白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4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了2012年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报告记录了该电台全年播放的7000多小时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
这是中国广播行业第一次向音著协交付详实、准确的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是中国广播行业版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的重要标志。
中央电台台长王求说,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组织使用音乐作品,除向著作权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即著作权使用费)外,还有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义务。
“音乐作品使用报告是广播组织对其音乐作品具体使用情况的客观真实记录,它既是广播组织进行版权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著作权人进行使用费分配的直接依据。”他说,本次提交的报告包括每首作品的使用时长、作词、作曲等版权信息。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指出,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准确提供,即便在版权整体管理水平较为发达的国家也不是容易的事,本次音乐作品使用报告的交接,既体现了中央电台对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也充分说明广播组织和音著协在版权保护和文化发展方面的携手合作完全可以高效率地将音乐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雷蕾表示,中央电台在版权管理和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为全行业树立了认真履行版权作品信息统计职责、按约提供音乐作品使用报告、守法合规运营的良好榜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