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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治理不容手软 或可借鉴国外模式【5】

2013年06月21日06:57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他山之石

美国不允许医药广告夸大疗效

美国对医药用品电视广告的规定尤其严格,播放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的词句;同时必须详细说明该药物的副作用。医药广告中如有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也会被禁止。此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上站点,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上群众打假活动,以此来对付网络时代的造假新趋势。

日本对虚假医药广告处以重罚

在日本,医药广告要接受专门机构审查,假如宣传中有虚假成分,则不通过。另外,《医疗法》规定,对于打虚假广告的诊所或者医院,其法人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留和罚款。日本还专门设立了国民健康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如投诉确实,会动用行政力量与企业交涉。

法国医疗广告语禁用“最好”等字样

法国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可谓事无巨细。医院不许做广告是死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语则从字体、字迹到颜色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为避免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字样。

德国只允许医学杂志刊登处方药广告

德国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药店中出售,只能在医学或药物专业杂志上刊登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服用方法等所有相关要素,否则制药商和广告商将受到严厉处罚;非处方药原则上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但对非处方药广告的描述方式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此外,法律还规定,医药广告不得夸大药品治疗效果,广告词中不能出现“肯定”、“百分之百”、“治愈”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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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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