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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虚假代言担责或入狱 范冰冰谢娜曾陷代言门

2013年08月28日14:38    来源:光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消法20年首次修订 明星虚假代言担责或锒铛入狱

  光明娱乐综合 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修订。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虚假广告的责任,如果广告的商品造成严重后果,代言人也有可能锒铛入狱。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新增内容正是针对当下虚假广告“漫天飞舞”、明星代言产品“参差不齐”的现象而提出。促使明星为其代言的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促使其通过事先调查与考察,杜绝为虚假广告代言,从而有利于减少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现象出现,减少虚假广告的危害后果,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与保障消费者权益。

  陷“代言门”的明星

  2013年5月,汤唯代言的自然之宝胶原蛋白被曝光存在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等多项问题。

  2013年5月,范冰冰、谢娜、黄圣依、李湘代言的减肥产品“绿瘦”夸大宣传涉嫌欺诈。

  2009年11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2007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不仅名称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2007年,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通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相关责任人被逮捕或刑拘。形象代言人葛优主动向警方退还了全部代言费,共计359万余元。

  新增内容引热议

  《法制晚报》:新消法里的追责,应该更加细化。什么叫“虚假”,夸张是不是“虚假”,到什么份儿上就是“虚假”了,一定要规定清楚,让明星和公众都能一目了然。什么情况下,连带责任承担到哪一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赔偿消费者多少损失,也应该有细则。

  南海网:正因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起到扩大虚假广告欺骗后果的效用,这就要求明星必须为其代言的广告真实性负责,为消费者负责,杜绝为虚假广告代言行为。

  网友KR不是渣渣:表示很多明星代理过的产品出过问题……

  网友勤奋的开心米豆:此举势必最终推高商品终端价格。

  网友苍穹山鹰:明星代言虽有一定的关系,但更大的责任者应该是播放广告的传媒。

  网友欣欣每一步:具体怎么处罚呢?明星难道不知道是虚假广告吗?

  (稿件综合来源:新京报、中国网、金陵晚报、法制晚报、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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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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