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今新媒体强势兴起和传统媒体非常活跃的环境下,舆论场一方面呈现出自由开放的态势,有利于公民对公权力行为的监督,使一些腐败官员丢掉乌纱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媒体有效地行使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实信息混淆其中,甚至有的借机造谣,迷惑受众,误导社会舆论。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功能,不仅代表着媒体的良知,也昭示着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新闻传播者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进行正能量的报道,把握好芜杂信息的处理原则,去伪存真,净化舆论监督环境。
【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正能量;社会责任
在本文中,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用新闻传播的方式对国家政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实施监督,表达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见,以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形成舆论力量,迫使国家机关或涉及公共利益的组织对错误的法律、政策、活动、行为进行修正,对责任者予以惩罚。新闻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民主机制,也是检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特点
一是新闻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它代表了社会的所有阶层、阶级、组织和全体公民,关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所有事件。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涉及所有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涉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企业人员、涉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成员,遍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领域。
二是新闻舆论监督方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来实施的,而新闻媒介是面向全社会的,监督的内容、指向、对象都会摆在公众的面前,往往具有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效果。这种公开性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保证了实施监督与督促改正的有效性。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新鲜及时是新闻媒介从事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决定了舆论形成速度和传播效果。对于关系到事实真伪、且又容易引起公众情绪波动的事件,新闻媒体能及时发布信息,呈现事实真相,消除不实误解。
四是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客观性。新闻舆论监督以可靠的事实为立足之本,用事实说话,客观报道事实是新闻媒介的基本要求,既不能扭曲事实,也不能夸大或缩小事实,更杜绝恶意炒作,这是我国绝大多数新闻媒体遵守并实施的新闻理念。
五是新闻舆论监督结果的权威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建基于事实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记者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去采写新闻,经过编辑主管审核后才可进行报道传播,保证了监督内容的客观真实,因而具有权威性。
六是新闻舆论监督效果极具杀伤力。监督的事实一经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会迅速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报道中的违纪犯错、违法犯罪者展开批评批判或谴责声讨,必定对其之前良好的社会形象造成巨大颠覆,甚至被依法制裁。
二、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间,现代化的推进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不断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有一批掌握了大量财富的人群,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财富甚至政治权力,就会贿赂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而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其经济权威和管理活动的增加,也增加了那些价值观和立场不够坚定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机会,形成腐败。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净化党内风气。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出要坚持抓党风改作风。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充分肯定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乱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有的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同时指出:“实施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群众的义务,有效实施舆论监督的根本动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来自宪法的支持与保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由新闻媒体主导的新闻舆论监督能够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从人民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的心声,抨击人民群众所痛恨的社会丑恶。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因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并被网友指出有多块名表,并被戏称为“表哥”。此事在网络发酵后经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引起官方重视,陕西省纪委深入调查其腐败事实后转入刑事诉讼,最后判处杨达才14年的牢狱之刑。新闻舆论监督保证了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权利,更好地激发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而这种权利的经常、有效地使用,又可以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促进他们政治素质的提高,推动国家民主政治的进程。如果人民群众不具备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条件,不能够对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对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那么,不但不利于党和政府克服缺点和失误,防治腐败现象,而且还会挫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影响他们有效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因此,党和政府,以及新闻媒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有效的帮助。这样,就可以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新闻舆论监督是正义的守护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纪有隙,各项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有些邪恶势力借助权贵力量公行于世,新闻舆论监督能够高举正义之剑,将见不得阳光的行为端到太阳下面,将邪恶的外衣剥下。
三、新闻舆论监督应该传递正能量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少人误认为传递正能量只能是正面宣传,其实不然。新闻媒体开展监督报道,揭露假丑恶现象的同时正是在弘扬真善美,在净化社会风气,“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的新闻媒体恰恰是在传递正能量,提升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要有求实精神,要有较高的思辨色彩,也要注意时时创新。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实现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以看出社会的大跨度进步。媒体监督要坚持调查研究,确保社会新闻的客观真实。社会新闻与其他类别新闻相比,更接近社会中具体的人和事件,其客观真实对于其新闻价值来说更是弥足珍贵。没有客观真实,社会新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舆论监督新闻必须靠事实说话。
2012年11月20日16时左右,一篇题为《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的文章与视频截图出现在人民监督网上,仅仅几个小时蔓延到整个网络。此事件一经微博发酵,主流新闻媒体快速介入报道。三天后,23日中午,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确定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系雷政富本人,并决定免去其区委书记职务,立案调查,这前后不超过71个小时。这彰显了新闻舆论监督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强大功能和独特力度。新闻舆论监督能通过曝光丑恶,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新闻媒体是不是敢于公开揭露群众反映强烈的丑恶现象,是衡量新闻事业是不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捍卫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是党性原则强弱的标准之一。新闻媒体应抓住那些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做有影响力、促进工作、帮助解决问题的监督报道。
近来,中共中央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四风”一向被老百姓深恶痛绝,反“四风”离不开公众的监督,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只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反“四风”中的作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收到实效。根据新华网法制频道《反腐》栏目的公开报道,在十八大前后新一轮的反腐风暴中,已经有至少10名高官因贪腐相继被宣布接受调查或双规。新闻媒体客观理性的报道这些丑恶现象,让普通百姓看到了社会正义的强大力量,看到了党和政府从严治吏的决心,这种新闻舆论监督恰恰是百姓广泛认可的一种正能量。
坚持群众观点,做到新闻舆论监督反映民意热点。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新闻舆论监督要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和不满意之处,充分关注民生,把最能反映人民群众福祉的新闻事件及时反映在媒体的报道当中。
可见,长远地看,科学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矛盾的转化和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公众认识的提高和主流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是新闻舆论监督本身蕴藏的正能量。
四、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实施新闻舆论监督
首先,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要求确保正能量以防止负作用。如今,发表监督言论的门槛低,观点多元化,传递的信息芜杂,大肆炒作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要善于区分建设性批评和破坏性批评。党中央曾经强调,“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批评。”在当前就是要提倡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巩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批评,要反对违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破坏安定团结和生产力发展、涣散斗志、助长各种错误思潮的消极批评。以4月18日香港大公报刊登的《北京的哥奇遇:习总书记坐上了我的车》为例,当时引起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并转载,但经核实,此报道为虚假新闻。这个情况的出现表明,虚假信息出来以后,有些媒体会不加核实和调查,为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渠道,很快就会被传得沸沸扬扬。然而虚假信息的传播摒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尤其是蓄意造假、公然炒作的报道,无疑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肆意践踏!久而久之,会大大消减舆论监督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安定的社会秩序。
其次,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要求尊重法律法规。一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深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为司法机关提供可靠准确的切入点,切记妄加定性、定调。二是参与监督报道的新闻媒体要有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社会效益第一的意识。三是要依法打击对从事监督报道的媒体实施报复的行为,以法律保障正义权利的实现。
最后,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要求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之路。媒体行业就是传播行业、监督行业,要保持持久监督、广泛监督,不能仅凭一时热点盲目跟风。而且完成一项监督报道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汗水,克服想象不到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探寻和构建长期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传媒与群众互动,联合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实现更为广泛的监督统一战线。从无序到有序,走出有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之路。
结语
1998年时任国家总理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演播厅里,朱总理对编辑记者们说:“《焦点访谈》节目越办越好,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欢迎。”他赠给编辑记者们四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 朱总理的四句话强调了舆论监督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反映给政府,“政府镜鉴”则是要求政府以此为镜进行鉴戒。这既是对政府国家机关的希望,也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希望。新闻媒体要牢记“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的新闻使命,用优质高效的监督报道引导社会认知,致力于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作者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刘意嵩 《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转型》 新闻与写作
杨明品 《新闻舆论监督》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童 兵 《舆论监督:功能与责任》 新闻与写作
范以锦、严艳 《媒体人如何履行监督职责》 新闻与写作
习近平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2月4日《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 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综合《重庆晨报》、《重庆晚报》、《新民周刊》
《人民日报》 (981008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