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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肉搜索看信息社会的伦理冲突及应对策略

2013年10月17日14:32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人肉搜索,是在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获取工具和信息交流平台。透明化的信息搜索和处理方式可惩恶扬善,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同时也带来如侵犯隐私权等种种弊端。人肉搜索模式下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值得深思,其产生的伦理冲突亟待解决。该文以人肉搜索为着眼点,力图解析当今信息社会的伦理困境,并提出信息伦理构建的路径。

关键词:信息社会;人肉搜索;伦理规制;构建路径

 

 一、人肉搜索的生成语境

(一)人肉搜索的由来及其涵义

伴随着各种新兴媒介的竞相涌现,公众获取的信息量也日渐增大。传播环境的重组和更新,不仅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使受众对社会中出现的现象、问题,有了更高的参与热情。尤其在当下自媒体时代,人们除了浏览网页、获取新闻资讯外,还乐于以个人化的方式创造、编排、传递信息。当一些热点事件一时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就会试图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找答案,人肉搜索也应运而生。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是将Google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利用多种信息来源来搜索个人所查询不到的资源[1]。它区别于传统单一化的搜索路径,其搜索行为和实践过程包含高度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信息数据收集快、传输和消费的受众多、有效信息提取率高的特点使其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新方式。

(二)人肉搜索的中国语境

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社会中的普及,使得公众的生活与交流方式日益数字化、网络化,同时,新媒介技术的创新、发展,也在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经济转型过程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人口基数大,网民人数众多,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是人肉搜索在中国能够产生有效影响的外在基础;对事件真相的探询和追问、对现实世界公平正义的渴求,是人肉搜索兴盛的内在动因。借助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便捷性,人肉搜索曝光的人物及事件,往往更能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关注、讨论,进而可能使真相得以彰显、问题得到解决。这也成为人肉搜索即便存在诸多缺憾,但依然保持强劲势头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的争议

人肉搜索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众多网民的参与揭示事件真相,使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得以曝光,维护法制法纪。人肉搜索还可以参与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政治民主化及管理机制透明化,增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精神。人民群众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媒介平台对执政者、公众人物及突发事件等进行评价、批评和监督。事实上,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深入发展,这类传播渠道越来越丰富,它们为社会提供了广阔且良好的舆论监督空间。

尽管人肉搜索对社会不法行为有震慑、展示作用,但这种搜集信息的方式本身却存在非约束性、失范性的风险,在全社会有着较大的争议。对人肉搜索引擎持反对意见的人指出,这种搜索模式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有很大一部分搜索行为因为言论的过于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网络暴力,如恐吓、侮辱甚至人身攻击,侵害他人权利,侵犯公民隐私,甚至触犯法律、法规。这类案例屡见不鲜,致使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日渐突出,甚至深陷伦理困境。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冲突

(一)个人隐私与社会规范的冲突

隐私权是重要的人格权,它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类型[2]。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会让一部分人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使另一部分人群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2008年名叫姜岩的女子因不堪丈夫有了婚外情想与其离婚而从24楼跳下。她留下的“死亡博客”贴有丈夫和小三的图片。一位网友全面转载其自杀博文后,网友们动用人肉搜索公布其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王菲一家人至此以后一直遭受骚扰甚至恐吓[3]。

王菲的不忠行为是因伦理道德缺失而引起,并产生恶劣影响。其个人的错误招致隐私被公开,给无辜的家人带来极大困扰。从伦理层面看,广大网友为了帮死去的姜岩讨回公道,构筑批评之声,是正当且合理的;但将涉嫌道德败坏的人和事的相关信息公布,对其近乎残忍的讨伐甚至蔓延至他的家人身上,看似维护社会正义,实质却超出正常的社会道德规范。网民的做法,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网络“道德审判”和“言语暴力”,侵犯他人权利[4]。

(二)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冲突

传播者与受传者都属于独立的社会个体,每个独立个体都有自己的权利观和行事方法;但个人的自由权利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上。人肉搜索中当事人是拥有权利的个体。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因某一具体的传播行为出现权利碰撞,便会产生道德伦理冲突。2001年某日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声称该女子是其女友。吹嘘过后很快有人鉴定出此女真实身份乃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随即也公布出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5]。

微软陈自瑶事件突出反映了信息传递过程责任伦理的重要性。个体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只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处事方式公开编造、传输虚假信息,会在人与人之间引发道德危机甚至法律纠纷;如果不加限制、放任自流,最终将破坏社会关系中信任感和团结意识。

(三)职业道德与社会偏见的冲突

信息社会中的传播实践建立在各种不同的媒介之上,而记者作为信息的传受者,其职业道德操守的坚持也反映在人肉搜索的事件发展态势中。2007年江西电视台的一个电视节目记者在没有弄清楚六岁女童丁香小慧身上伤势是否由后妈陈彩诗造成时,便擅自下结论说其伤是由后妈毒打造成。群情激奋的网友对陈彩诗这个“史上最恶毒后妈”持续进行口诛笔伐,使得其生活上出现很大困扰。后经鄱阳县公安局调查发现,陈彩诗并没有虐待丁香小慧,她的伤势是自己跌倒造成的。

记者坚持自己的惩恶扬善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却没有弄清事实甚至罔顾事实,使得整个事件发展偏离了原本的轨道。电视新闻中的后妈与继女的关系,纯粹来自一种既成的潜意识偏见,其引发的伦理冲突,不止伤害了当事人,也违背基本的新闻职业操守。

三、信息伦理的构建策略

信息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构建有序的信息伦理体系迫在眉睫。信息社会的伦理道德,需要个人和社会在不同层面上,协同创新。人肉搜索在当下的大众传播、人际传播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现代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已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审视人肉搜索实践过程和效果,重新构建信息传播伦理,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一)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媒体是信息社会中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媒体曝光新闻事件的同时,自身社会责任意识也必须强化。媒体在复杂无序的信息环境中采集、挖掘、搜索新闻素材,需要有效利用同时准确核实搜索引擎平台的信息,坚守媒介专业主义理念,对虚假信息进行过滤重组,引导受众接受主流传播。同时,提高媒介自身的批评监督能力,对社会事件提供充足、可靠的背景信息,尽可能弱化人肉搜索引擎的负面效应。

(二)提高把关人改善信息环境能力

网络媒介平台上的信息传播不受时空限制。意见的自由市场带来信息混乱。公民往往在信息接受与传递过程因认识的模糊而不用理性的方式思考问题或进行价值评判。网络信息的随意性以及公民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信息环境的无序。一个有序的信息环境的构建,需要把关人具有开放、创新精神,通过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新闻信息传播实践,设置正确的议程、引导舆论和受众行为。提高把关人的道德意识,才能使信息传播从制作、发布到接受,都适应、符合普遍性的传播伦理。

(三)提升公众的道德素养

受众群体是信息传受过程的主力军,是媒介效果大小的践行者和体现者,其重要性不容小觑。每个个体自身的媒介使用能力、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包括人肉搜索行为在内的传播活动的质量,影响着信息的有效传递还是无效播撒。公民的自律意识和自身的道德修养的提升,会对事件的发展进程有好的指向和引导。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强化其社会责任感,确保个人的网络搜索不侵犯他人权益,营造和谐的信息交流氛围[6]。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传播

人肉搜索在信息透明与资源共享方面都发挥极大作用,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而搜索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网络暴力和网络侵权问题,也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一个和谐的社会,都需要一套完备的规范性文化体系(包含伦理价值)支撑,才有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社会共识的形成。建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搜索、使用的规范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播政策、法律、法规,形成运行机制良好的信息管理体制,尽最大可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培育健康、积极的伦理道德规范。

四、结 语

新媒体时代的人肉搜索技术是信息社会媒介交融、创新的产物,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既可以带来有效信息共享,却又可能引发伦理冲突。在信息共享和暴力侵犯的问题中,我们必须掌握连接二者的“度”,使人肉搜索、乃至整个网络传播朝着良好态势发展。在公众、法律和媒介的合力作用下,营造出良好的信息交流环境,形成规范的信息传播实践模式,促进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 “人肉搜索”百度百科资料[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gr-8xPMsUmpbLHDCgC0WT2XbS9qm951zimUNtmjG6BNi02kxiXjttdmKvJsNI6BdHNYlo_5-ck_2Og4l6BaBCa.

[2] 许亚绒.关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的思考[J].新闻知识,2007(6).

[3] 戴激涛.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J].法学,2008(11).

[4] 刘妍.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京开审[N].法制日报,2008-04-17.

[5] 陈上海.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的协调[J].大家,2012(11).

[6] 徐玉芳.人肉搜索与公众舆论监督[J].当代传播,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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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鑫(实习生)、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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