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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镣铐下的舞美更精彩——

新媒体情境下隐性采访的特征与功能探究

杨 欣

2013年10月17日15:44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隐性采访往往被视为揭露黑幕或舆论监督的报道出奇制胜的利器,而隐性采访的赋魅与祛魅是相伴而生,这让隐性采访只能戴着镣铐“飞舞”。在梳理隐性采访的正负功能后,就如何规避雷区,充分展现隐形采访的魅力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隐性采访;赋魅与祛魅;正负功能;遵守原则

 

在新闻界流行一个说法,隐性采访行为是“戴着镣铐跳舞”,因为它随时都可能触犯法律的边缘,超越法律的界线,甚至侵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利,这些都容易引发社会的质疑和拷问[1]。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兴媒体竞相涌现,那么该如何看待隐性采访的特点与功能,又该怎样充分展现隐性采访的功能?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一、隐性采访的赋魅与祛魅

(一)隐性采访的赋魅

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的运用,如“微博直播”是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型隐性采访手段之一。微博直播的记者在整个报道过程中隐去了记者的身份,在当事人未知也未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了新闻报道活动。

隐性采访能够直击第一手资料,打破显性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并且突破事实本身的隐蔽性,给新闻报道带来全新的视觉和听觉冲击,这也是央视《焦点访谈》成功的原因。《焦点访谈》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让受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切实感受到真实和真相。由此可见,隐性采访获取的新闻事实是其它采访手段难于实现的,也是舆论监督的利器。

如此看来,隐性采访的“魅”核有哪些?笔者归纳为以下四点。(1)新闻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隐性采访是在采访对象没有设防的情境下进行的,获取的第一手信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实真相和揭开采访对象的面纱,这种报道形式在还原真实的同时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2)资源稀有性。隐性采访是为了获取独家报道,争夺稀缺的信息资源,是新时代制胜的法宝之一。在眼球经济时代,独家的信息可以迅速映入受众的眼帘,成为浩瀚信息的凸显者,从而引起社会反响。(3)手段神秘性。从美学角度来分析,隐性采访的目的是“以隐揭隐”,用较为神秘的手段揭开神秘的真相。关乎感官趣味的美学:揭丑的愉悦,往往体现在真相水落石出的一刻,它能满足人本性里无法涤除的窥私欲[2]。(4)目的神圣性。隐性采访以公众利益作为神圣的考量依据,是其长盛不衰的精神源泉,也被认同为舆论监督的合法手段。管理部门的腐败、行业的垄断以及非法操作等问题常常被隐性采访这把利器曝光于公众面前,隐性采访揭露假象的本来面目,为公共利益伸张正义。

(二)隐性采访的祛魅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出现,全民记者的媒体环境下,信息发布的客户端逐渐掌握在自媒体手中,发布信息的门槛越来越低,隐性采访的含金量也在下降,已很难再维持其稀有性、神秘性乃至神圣性的个性“魅”核,特别是“微内容”下隐性采访的真实性也受到了极大的拷问。如同马克斯·韦伯在提出“世界的祛魅”时提倡的“理性”与“价值多元化”,隐性采访也必然要经历“祛魅”的过程,从一种“感性”占优的无奈善意向理性和合法化过渡[2]。就记者的身份和采访意图的隐瞒来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隐性采访都是一种欺骗,而这种欺骗不同于一般:其一,媒介与采访对象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出于强势地位;其二,它是一种主动欺骗,采访者是有预谋的;其三,经常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开采访内容[3]。隐性采访自出现的那一刻起就饱受着道德和法律的争议,“祛魅”必然与之相伴而生。一些新闻记者使用隐性手段进行采访,其欺骗性等受到诸多质疑,更有甚者处理不当反而尴尬地成为了被告。在我国,新闻法规尚未健全,没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隐性采访,争议和质疑便一直存在着。如2007年央视报道的“茶水发炎”事件,揭开了一场关于媒体责任的拷问和对隐性采访的质疑。

二、隐性采访的功能的审视

要想绽放隐性采访的魅力,突破隐性采访的道德困境,必须要进一步审视隐性采访正负两方面的功能。

(一)隐性采访的正功能

1.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隐性采访是在采访对象没有设防的情境下进行的,能最大限度直击新闻真相,公开新闻事实。特别是新媒体时代,对反腐倡廉、打黑除恶的报道,往往能揭开假象的面纱,恢复其原本真实面目,是比常规采访手段更有效地利器进而能够起到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

2.教化大众下的“模仿”和“恐惧诉求”下的规约。很多邪恶势力以及腐败行为被暗访曝光后,成为舆论的焦点,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受众能在遇到危险时,通过“模仿”采取积极的应对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受到伤害的可能。面对邪恶势力;另外,对于那些有犯罪倾向的人来说,当看到违法事件被严惩,心理也会产生畏惧而规约自己的行为,适当的“恐惧诉求”起到了规范社会秩序以及提前预防和抑制邪恶的作用。

3.媒体机构经济利益的来源。隐性采访能一针见血地揭露事实本质,反映真相,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普遍存在的好奇和偷窥心理。一些记者常常使用这把利器来获取独家报道,吸引受众眼球,从而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也给媒介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新闻竞争力和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

(二)隐性采访的负功能

1.受众认知的负面偏离。为博取观众眼球,获得更多的销量和收视率,一些媒介常常利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收集凶杀、色情和暴力的新闻资料。这些低俗内容使得部分节目的格调庸俗化,也让媒介受众长期沉溺于追求低俗的精神享受中。长此以往,受众认知朝负面偏离,整个国民的素质也会降低。

2.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现在网上流行“人肉搜索”,如在埃及卢克索神庙墙壁上留下“丁××到此一游”的刻字者,已经“人肉搜索”出“丁××就读的小学、中学及出生年月”等信息。一个无名的小学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社会的指责和舆论的压力,让这个孩子的学习生活都无法正常进行。还有近年网络上爆出的各种“××门”事件,都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极大拷问。

3.记者形象的妖魔化。新闻记者常常隐去自己的身份和目的,通过暗访获取事实真相。新媒体时代,事件曝光速度不可小觑,报道中所涉及的个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大众舆论攻击的对象。长此以往,就会使得民众形成自卫的心理模式,对记者的不信任,甚至妖魔化。不知从何时起“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了一句社会流行语[4]。特别是“卧底”采访,稍有不慎,其人身安全方面也不会得到保障。

三、隐性采访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规避的雷池

如何让镣铐下的舞美更精彩,让隐性采访最大限度发挥其功效?这是新闻界一直在攻克的难题。对于新闻记者来说,遵循必要的原则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以公共利益为考量是隐性采访神圣性的魅力体现。2012年“3?15”晚会曝光麦当劳北京三里屯店违规操作、家乐福超市郑州国贸360店售卖过期鲜肉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瞬时引起市场哗然,宛如一颗重磅炸弹直击社会舆论,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事件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隐性采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公共利益伸张正义。

第二、客观真实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尊重客观事实。记者应作为一名客观记录者,真实地还原事实真相,最大程度地减少文字中明显的褒贬偏重以及语言中个人主观倾向,而不能为了让报道吸引眼球而夸大渲染甚至捏造。如2012年4月央视针对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平顶山汝州市黑诊所泛滥的调查,都把事件具体体现在文字陈述和人物的“直接引语”上。特别是“微直播”的出现,短短140字,怎么才能尽可能还原真实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第三、消息来源权威性原则。隐性采访和权威性消息相结合是增强报道可信性和说服力的金钥匙,在新媒体时代,仅仅是凭借自媒体等的转载是不具备公信力的。比如2013年4月1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中对不安全床垫报道所作出的评论和鉴定,均出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专家之口。联合有关立法、行政、司法部门进行采访,可借助权威部门之力,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减至最低,进而降低侵权风险,同时也促进报道中反映问题的解决。

第四、遵循法律原则。隐性采访,操作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暗访活动若操作不慎,可让记者自身“卷入”犯罪。在“全民记者”的时代,守法暗访的提出甚是有必要。揭露真相、还原事实是记者的职责,但并不意味着记者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暗访,特别要注意规避四大“雷池”,即:1.泄露国家机密;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3.侵犯未成年人权益;4.侵犯商业秘密等。对此,法律都有相应规定,面对这四大“雷池”,要慎之又慎。毕竟,隐性采访中善良的出发点并不能为记者的违法行为开脱责任[5]。

第五、坚守职业道德原则。隐性采访能有效地获取事实真相,直击宝贵的新闻素材,但决不可滥用。如何有效发挥这把利器的作用,这对记者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也是应遵循的底线。个别记者假借“批评监督”之名收集证据作为把柄,以此威胁当事人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个人职业道德,也是对媒体公信力的一种伤害。在新媒体时代,对于个人或团体名誉的损毁有时只需要吹灰之力。

第六、兼顾适度原则。适度原则首先是指隐性采访的使用频率不宜过多,特别是新媒体时代下,人人都是通讯员,人人都有麦克风。其次是落实到具体事件采访的适度,记者应该以事实为根本,紧紧围绕事件主题展开报道,而对那些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不使用为宜。这把舆论监督的“利器”,大多是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对青少年的成长以及社会风气都产生负面影响,而青少年又是新媒体的主要受众。因此,隐性采访使用的频率不宜过多,以传递正能量为主。

在新媒体竞相开放的时代,隐性采访更是记者追求新闻事实的利器,只要能把握好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的界限就可以扬长避短,让新闻报道能够在镣铐下尽情“舞蹈”,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运用隐性采访手段应慎之又慎,既考虑到传播效果和伦理道德的容忍度,也要考虑到尽可能规避法律的雷池。只有谨慎行事,尊重其他人的自由,才能获得自己行动的自由[6]。

 (作者系:江西师范大学 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 胡蕾,王兴华.“戴着镣铐跳舞”—隐性采访的现实博弈[J].新视窗,2012(6).

[2] 郑宇丹.隐性采访的魅力、争议及替代[J].新闻实践,2010(6).

[3] 郭林.浅析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6).

[4] 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5] 杨保军.隐性采访中的道德问题[J].新闻战线,2010(6).

[6] 陈力丹.试论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J].现代传播,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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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鑫(实习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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