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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被代言壮阳保健品”二审:法庭激辩3小时

魏浩

2013年11月15日07:02    来源:大河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姜昆“被代言壮阳保健品”二审:法庭激辩3小时

  涉嫌侵权的“黄金仲马”宣传资料 本报资料图片

  阅读提示 | 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姜昆,被以“代言人”名义做壮阳保健品虚假宣传,得知此事后姜昆愤而起诉。2010年,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受理此案,大河报率先报道此事。昨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姜昆未到庭,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回顾】

  壮阳保健品搞宣传,姜昆“被代言”愤而起诉

  2009年,姜昆从朋友处得知,有药店在利用他的照片宣传壮阳保健品。随后,姜昆开始找律师维权。

  2010年11月,大河报记者从药店购买一盒“黄金仲马”后,拿到销售人员送的一份“健康之路黄金仲马专刊”。在首页的中间位置,是一张姜昆手持话筒面对观众微笑的大幅照片、“著名笑星姜昆强力推荐”10个大字,还有以姜昆口吻说出的、向消费者极力推荐的“宣传语”,以及朱时茂等人服用“黄金仲马”后疗效显著的说明。不仅如此,有些药店还可以刷医保卡购买该保健品。

  同年11月25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详见本报2010年11月27日A11版《“壮阳药”强打姜昆旗号推销》)。姜昆的代理律师、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伯承说,当时一共起诉了9家经营单位,诉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1年5月,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姜昆未到庭,被告由9个减至两个,分别是陕西安泰堂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泰堂)和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易初莲花)。

  2012年年底,法院做出判决,判处两被告在《大河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姜昆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2万元。两被告很快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昨日开庭审理。

  【庭审】

  法庭激辩3小时,被告医药公司称经销商是罪魁祸首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的争论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

  安泰堂代理律师刘先生说,安泰堂并未生产和销售“黄金仲马”保健品,也没有委托他人生产,至于姜昆等人所说的产品和虚假宣传品,应为不法经销商所为。同时,安泰堂的员工没有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姜昆等人,所以对方无法证明安泰堂实施了侵权行为。

  姜昆代理律师称,“黄金仲马”字体下面的一行小字“多宝强力胶囊”,是安泰堂的注册产品,且有批准文号。而在市面销售的近10种保健食品,均采用了该批准文号。安泰堂在接到起诉后,迟迟未就“假冒”生产者展开调查,只是声称自己被“假冒”。“从2008年就出现虚假宣传的安泰堂保健品,并被国内多个省市的药监部门查处,安泰堂应该知道是否有假冒产品存在。”而标明安泰堂生产的“黄金仲马”,在郑州销售时间长达3年,安泰堂设在郑州的办事处理应知道。

  安泰堂代理律师称,仿冒其产品的保健品,在国内多个省的县级城市销售,但唯独在河南是出现在了省会城市里。他们也向陕西省执法部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对于“黄金仲马”包装盒上的电话号码,他们无从调查。

  张伯承称,在易初莲花租赁场地的一家药店在该案起诉前就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商场仍允许其经营,且开具商场发票。“即便假设不知药店被吊销执照的事,因其主观、客观上的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易初莲花的代理律师称,其不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其没有责任和义务审查租赁药店的资质材料。该律师说,租赁场地的药店在2004年签订租赁合同时,还有营业执照,至于何时被吊销执照,商场并不知情,所以一直维持租赁关系。

  【进展】

  当庭未做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时间临近下午5时,法官在进行审理的最后环节,询问各方代理人是否同意调解。

  易初莲花代理律师称,不愿接受调解;姜昆和安泰堂的代理律师称愿意调解,其中安泰堂的代理律师称希望姜昆和安泰堂联合发表声明。最后法官决定当庭不再调解,择期宣判。

  在庭下接受大河报采访时,张伯承说,本案所涉“黄金仲马”专刊广告上的姜昆的肖像权以及文字内容,已经误导消费者认为“黄金仲马”就是姜昆极力推荐的产品。而事实是姜昆对此毫不知情,所以才专门为此提起诉讼。“这种侵权行为在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同时,客观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张伯承说。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未能与姜昆的秘书取得联系。张伯承说,姜昆曾询问该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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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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