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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犯罪新闻中的媒体伦理失范问题【2】

——以“周克华被击毙”相关报道为例

王沛楠

2013年11月22日16:01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三、犯罪新闻出现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一)媒体竞争的白热化趋势

在周克华被击毙后,全国主要的新闻媒体都进行了密集地报道,包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性报纸,《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本地报纸和《新京报》、《潇湘晨报》、《华商报》等外地大报都派出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但分析其报道内容可以发现,所描述的主要事实都大同小异,信源也较为集中,没有哪一家的报道有明显的“独家性”。

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每一家新闻媒体都希望能够获得“独家新闻”以吸引受众。可现实是媒体数量的过剩导致新闻资源成为了稀缺品,较少的信息被不断重复报道,每一次重复都在降低新闻的价值。对“独家新闻”的强烈需求使一些媒体走向了挖掘新闻的道路。这种挖掘可能会带来具有价值的“独家新闻”,但也很容易滑向“过度采访”的困境。周克华案中,对周母的“暴力采访”体现出来的就是挖掘新闻的负面效应。媒体认为自己挖掘到了独家新闻,在抢新闻的动力推动下便忽视了对被采访者的尊重与保护。我们需要非常警惕这种恶性的媒体竞争,很难想象一个失去同情心的媒体如何肩负起其所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新闻媒体的定位模糊

媒体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媒体“为谁负责、替谁说话”,有明确的定位的媒体才能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当一个媒体把自己定位于“社会公器”的时候,它的经营费用应该是来源于社会的。英国最大的广播公司BBC是这方面的典范,它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接收BBC的电视观众所缴纳的“电视税”维持开支,不接受商业广告,不接受政府资助。稳定而独立的资金来源才保证了BBC运营过程中的独立性,能够没有顾虑地代表公众实现舆论监督。

当一个媒体将自己定位于商业媒体,通过接收商业广告获得收入时,为了避免媒体资源沦为“金钱的奴隶”,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美国有世界上市场化最成熟的媒体环境,面对可能出现的媒体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下违背新闻伦理的状况,美国新闻界出台了包括《报业信条》、《记者道德律》在内的众多新闻准则,用以约束记者的行为。与此同时,报业评议会等非官方新闻职业道德监督机构大量出现,从新闻行业外部向新闻媒体施加压力,促使新闻媒体加强行业自律。

我国新闻媒体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这样一种双重属性之中,并没有清晰地确定自己的位置。“企业经营”使媒体进入了市场,参与了市场化竞争。但与此同时,完整的法律约束和行业规范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很容易使媒体滑向低俗与炒作借此吸引读者从而提升发行量,同时如果又缺乏外部强有力的制约机制,新闻伦理被突破就变得难以避免。在本案的相关报道中,大量充斥着的“擦边球”形态的花边报道就是媒体沦落为赚钱机器以后的无奈之举。

(三)新闻伦理意识的缺失

“新闻伦理”的概念在西方新闻界已经深入人心,并且达成了一系列具体而详细的共识,包括只拍摄受害者远距离背影、不提供灾害遇难者照片、不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未经其同意的采访等。

中国的新闻界在新闻伦理意识方面是远远落后的。目前最主要的一份涉及到新闻媒体伦理规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颁布于1991年,其中的条款内容也含混宽泛。如第六条第二款“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第三款“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这些条款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一些措辞如“正当要求”、“保护身心健康”等不具有操作的指导性,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对记者进行很好的指导与约束。

在新闻伦理这个领域,从制度建设到学术研究,我们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滞后。这很有可能导致整个新闻行业缺失新闻伦理的意识。这种滞后和缺失体现在新闻实践中,就是大量出现的媒介伦理失范问题。

四、对“周克华被击毙”事件新闻报道的反思

周克华被击毙已过去近一年,这个话题也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沉寂。但随后新闻媒体在“唐慧案”和“李天一案”等重大犯罪新闻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失范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因而在这场新闻报道中集中出现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和教训不应当这么快的被新闻界所淡忘。

经济学中有一个“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是指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终导致市场上的“劣币”盛行而“良币”被排挤。这个定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现在的传媒竞争局面,描写夸张、配图“刺激”的新闻报道抢占市场,而秉持新闻伦理,客观真实报道的媒体受到冲击和排挤,迫使更多媒体滑向“劣币”的水平。这并不是中国新闻界独有的问题,美国19世纪末开始的黄色新闻潮中,新闻媒体对色情、暴力的描写同样令人瞠目结舌。我国媒体市场化的时间还很短,在经济利益的压力下产生出各种伦理失范的问题是正常的,但这并不是我们任由其发展下去的理由。

在加强制度建设、增加学术研究与教育的同时,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去思考媒介伦理失范的问题,即媒体应当如何定位自己、媒体人应当秉持怎样的价值观。这两个问题决定媒体和记者在新闻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和行为。从这个角度看,西方当前新闻伦理的基石——“社会责任论”对当前的中国媒体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价值。社会责任论要求媒体主动承担对公众和社会的责任,承担起合理设置议题,正面引导舆论的责任,体现出新闻媒体的“专业精神”。而不是流于哗众取宠,骇人听闻的小道消息失去人性关怀的采访机器。

媒体与市场的联姻并不能代表媒体变成市场和金钱的奴隶。只要其具有事业性质,代表公众的利益仍然应当是媒体的首要准则。随着中国社会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的审美水平和审美趣味也在不断提高。以隐私、色情、暴力、噱头支撑起来的媒体在短期内也许会得到“眼球经济”的利益。但这种自损公信力的做法与公众的审美是背道而驰的,意味着它在长期中必然会遭到社会的批判与公众的抛弃。媒体只有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选题与采访的过程中关注重要的,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内容,才是符合主流媒体发展趋势的。

在此基础上,要求新闻记者准确理解“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培养其专业精神与自律意识,在采访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的准则,富有责任感又不失同情心,以揭示事实真相,保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从而以自己的力量促进社会的进步。

(作者系:南开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戴小炜.当前我国犯罪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伦理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2] 许冬琳.都市类报纸法制新闻娱乐化倾向的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成都:西南政法大学2011

[3] 朱颖,汪武.犯罪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J].新闻界,2004(5):75~78

[4] 肖中华.记者有必要采访周克华母亲吗[J].新闻实践,2012(12):73~74

[5] 唐庆文,陈璇.传播失范与媒介伦理的表现.[J]媒体时代,2011(12):41~42

[6] 黄瑚.新闻伦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7] 李衍玲.新闻伦理与规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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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立娟(实习生)、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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