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站前派出所查获的“8·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证件等作案工具。 本报记者 刘彬摄
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出通知,对湖南岳阳“5·02”假记者诈骗案、江苏徐州“8·19”系列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等7起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假冒记者身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几年来,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在全国各地频发。他们冒用记者身份,大多以新闻采访报道为名相要挟,或以帮人转户口、找工作为由,目的指向敛财,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日前,陕西省查获的15起涉嫌假记者诈骗案,有力打击了这种嚣张气焰。
“怕被曝光”滋生假记者
今年3月,“华夏新闻网记者”曹某某无意中听说陕西蒲城某镇政府补助贫困户的扶贫面粉未按时按规定向群众发放,并因存储不当导致部分粮食被老鼠损毁。闻听此言,曹某某指使大荔县农民王某前往该镇政府做“新闻调查”,并以曝光相威胁,最终以获取1000元“曝光费”收场。
4月,“华夏民生网总裁”张某某得到一个线索:陕西某镇政府给7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证时每人多收取5元照相费。张随即带领曹某某一行前往该镇政府“调查”。看到手持摄像机和“新闻采访证”的张一行,为了息事宁人,镇老龄委给了张、曹2000元了事。
8月31日,临渭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等部门,捣毁了“华夏民生网”窝点。通过审讯得知,“华夏民生网”成立一年间招募所谓“记者”78名,并为其发放伪造的“新闻采访证”“新闻调查证”。据了解,这些假记者多是陕西当地的农民,他们办证的目的只为敲诈些“小钱”。
一名曾当过假记者的人坦言:假记者滋生的土壤主要是地方上一些基层单位或企业存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问题。当问题被发现时,这些单位第一时间不是想着解决问题、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唯恐被曝光后影响声誉,丢了面子,更怕给领导添麻烦影响升迁。于是,“花钱消灾”的心理使得假记者的敲诈勒索屡试不爽。
“地方上各级单位尤其是基层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基层官员或者个体经营户不是怕假记者,而是怕被曝光。”有着多年“扫黄打非”工作经验的渭南市临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伟介绍说,近年来频发的以企事业单位、基层政府和学校等为对象的新闻敲诈案件,在查证中多数受害单位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和负面影响,往往不愿意配合,给取证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他认为,要彻底铲除假记者,一方面要对其严打,另一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经营者更要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自律。
严打新闻违法活动
经过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深入细致的调查及多方走访群众,发现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屡现假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真假记者相互勾结,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有些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违法收取广告费和版面费,擅自派驻记者站、工作站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还有的经营者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鉴于此,陕西省委宣传部联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开展了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的“百日专项行动”。陕西省各级党委宣传部组织辖区内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新闻活动。同时,各级新闻出版和文化执法部门组织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新闻单位、记者站、记者进行全面自查。
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源”“秋风”行动相结合,“百日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多起涉嫌刑事案件成功告破。其中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和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已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填补管理空白是关键
“社会上假记者出现且日益猖獗,其根本原因是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魏玉山解释说,这其中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方面,企业、个人在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遇到某些困难和问题无法解决时,不是通过司法渠道,而是寄希望于记者的干预以加快问题的解决,这就为假记者的出现与生存提供了市场条件;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管理力量分布不合理,给假记者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假记者主要出现在广大的乡镇、农村等基层地区,而目前我国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在县及县以下或没有机构或人员极少,管理存在空白点。
魏玉山认为,只有构建完备的基层新闻出版及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管理队伍,才能堵住假记者在基层招摇撞骗的漏洞。“假记者也不是写在脸上的,对许多人来讲,特别是基层群众,识别真假记者并非易事。”魏玉山建议说,中医用望闻问切看一个人是否有病,判断记者是真是假,也可借鉴此方法:望,就是看他是否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闻,就是听他说什么,假记者一般为财而来,张口闭口要钱。问,就是问其采访的目的,问其所在媒体的情况。(本报记者 刘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