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于传媒制度研究来说,制度策略和选择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间传媒制度的“转企改制”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变迁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在正式制度形成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运作资本的结构变化(更加多元化)主要有政府进行主导,而“民间作用”尚不明显,这种非正式规则并未大量出现的“被动改革”给目前的“转企改制”带来很多矛盾和问题。本文试图在基于“诺思悖论”的理论基础上,探究中国媒介制度改革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于媒介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影响。
关键词:诺思悖论;媒介制度改革;转企改制;产权经济
当代学说通过为相关的团体或者社会生产集体商品或利益的能力,来解释制度的维持与稳定。集体利益可能是很有效率(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而言),社会最优化(就社会利益最大化而言),交易成本最小化,稳定或者某些其他功能性需要的满足。
诺思提出的以市场选择逻辑视野下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的观点在于认为意识形态、宗教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秩序、道德准则,决定了可以接受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而且也决定了政治游戏规则,决定法律制度和经济表现,经济表现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反馈回来,使意识形态发生变化。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框架下,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在1987年《制度、交易费用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指出了“理解制度和制度变迁之困境的关键就在于,人们能否认识到那些构成他们的行为准则和规则的东西,仅仅是在一个长时期中逐渐演进的。制度分析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研究博弈规则,而是研究个人对这些规则的反应。尽管这些规则可以在一夜间改变,但个人对规则变化的反应却是一个极其复杂和缓慢的适应过程。规则的变化要求规范、惯例和非正式准则的演进。”同时,诺思又拓展了理性选择的制度模型,认为制度变迁是源于理性的企业家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诉诸创新的结果。
一、中国传媒制度现状以及其变革过程概述
根据《2012年传媒产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3月收集到的各种数据的统计和推算,2011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6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5.2%。而2011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71564亿元,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种种数据实证了传媒产业作为当今最重要产业之一的角色定位。其制度改革和发展不容忽视。
在中国,推动传媒业改革的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可以说一直是“边缘突破”而未触及根本。客观上来说,与国外传媒业相比,中国传媒业在运用新技术、新的资本运作形式上来说还有很大差距,整体对传媒业的定位仍有些模糊,造成国家对传媒业的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要求,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从微观传媒企业层面来看,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造成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化发展不够规范等等问题。在转企改制的进程中,出现的最主要的问题也是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各方利益分配不均衡。
近几年来,中国传媒市场进一步放松管制,但却没有带来相应的政策上的改变,也就是说政策上的变动和实际的市场运作需要并不同步。对于目前传媒国有企业的转企改制的困难程度和内在因素,并没有相应的有利解释或者措施,有海外学者称中国的媒介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体制中不确定性”(The regime of uncertainty),认为之所以中国的传媒改制得不到政策上的有力推进的根本原因在于“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即传媒的市场化进程相比其他国有企业转制的步骤更为艰难,根源在于其中各种利益群体的力量博弈,因为有人相信——“传媒业的市场化将会消解政府对于舆论控制的能力,从而使得政府的力量被削弱,权力的弱化。”而实际上,正如Martin Brendebach说的那样“政党把宣传任务委托给商业报纸是最安全的宣传方式。”而在中国社会的语境中,这样的论断需要考虑多重因素,比如财政政策、法律体系和原有的体制背景都会影响到改革进程,而不仅仅在于政府的政策制定方面。在中国呈现出的以威权国家为政治大背景的传媒业生存发展布局,并不存在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当今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有三种基本框架:一是古典进化论的当代阐述,把社会制度变迁解释成某种形式的自然选择的产物;二是社会习俗理论,把制度形成解释为个体行为人无意识决策的结果;三是综合以上两方面的理论,其中最重要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解释,将个人交换选择和竞争机制选择结合在一起。很多理论无法解释一个没有交易费用很高或曰社会无效率的制度结构如何保持稳定,诺思提出如果一个没有实现帕累托优化制度可以保持结构稳定,那么例外将有三种情况:一,可能存在还没显现的潜在利益,这可以归结为:这种运作规则的明显例外;二,社会行为人试图建立低成本的制度形式,也许受着国家利益的限制。这后一个问题,可能跟有意设计与改革的问题相关;三,不确定性,根据这个解释,行为人由于缺乏关于规则创立的能力或知识,所以无法创立成本最小化规则。在奈特看来,诺思作为一个社会集体利益学说的“世故论”者,认为个人的选择行为(微观基础)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的制度策略。但是私人安排能否在整个社会得到应用还需要时间或者说普及方式。中国的传媒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主要推动力量,有别于自发形成或者市场协调的交易机制,这种过程包含了政府和当权者的有意努力。也就是说,制度和权利的确立,是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的职责。权利的本质被看成是国家官员和私人利益群体之间竞争的产物,政治制度中的无效率和非最优化是国家介入制度的产物。
我国传媒行业所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很多,并受整个市场自身调节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往往很难掌握到反映行业发展的完备信息,社会成员或者不同共同体的意图之间互动对于政策制定也存在很大影响。所以著名的“诺思悖论”也就提出了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
二、新制度主义(NIE)视角下的中国传媒产业变革
我国的传媒治理结构有别于西方国家的传媒集团,也有别于我国其他的国有独资公司,传媒依赖于其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并受到事业单位产权模糊和行政控制的双重影响。此时传媒利益的最大化选择不仅包括传媒作为一个企业必备的公司治理,也包括传媒作为一个公共事业组织所作出的选择。并且我国的传媒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的初始状态,它是以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传媒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要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在传媒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人为设计和干预的因素占主导,而不是伴随现代企业发展而有相应的自发演变过程。这种内部自生的自发演变来源于“社会中的个人或集团看出这些安排的成本是有利可图的。创新者能够获取一些在旧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润。”然而,不管在任何社会或社群中,只要有习俗和惯例的存在,就会有人采取违背习俗和打破惯例的行为,特别是在由一些非纳什均衡的习俗和惯例所调规着的社群和社会中更是如此。当由诸多社会博弈者所构成的动态博弈中的某一(些)人采取了反习俗违惯例的策略选择从而引致了整个群体中的某些人甚至绝大部分人的福利损失,该社会或社群总是会自发地产生出一些强制性的机构或个人来维护这种自发秩序,监督并且强制每个人都按某种习俗和惯例做大家已经共同约定俗称的策略选择,并惩戒那些采取反习俗、违惯例策略选择的人。社会转型过程中,宏观上的政治结构的转变和重构不仅影响到经济产业包括媒介产业的重构,也影响到整个社会媒介的话语结构和叙事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