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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广告与电视广告的粘连与互补【2】

汤雅雯

2013年12月16日14:03    来源:视听界    手机看新闻

2.设想方式二:栏目合作形式

视频网站与电视台进行栏目合作,这个栏目是在视频网站和电视台的合作基础上创立的,不是短期播出,而是作为长期规划,将其打造成一个具有品牌标识度的栏目,慢慢地建立起品牌影响力。栏目类型可创新求变,但应适合年轻受众的喜爱,并且易于软性广告的植入。每期节目都会有不同的主题,可以吸引不同的品牌或产品植入,与栏目进行长期或短期的合作。软性植入费用只是支付给这个栏目,却能同时覆盖网络和电视媒体。广告主还可以和电视媒体、视频网站共同打造一个专属自己的软性广告植入平台,三者紧密联系,共荣共生。

3.设想方式三:事件营销形式

基于某节日或某重大事件,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共同策划一档应时节目,吸引客户植入广告。如情人节来临之际,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一起策划浪漫求爱活动,植入多种与情人节相关产品,如饰品、巧克力、服饰等,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同时播报活动全程。或者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共同组织一个公益活动,某广告主可以全程赞助,借此活动来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美誉度;电视台和视频网站也提升了媒体号召力与影响力。

这种粘连形式的“视网模”,都是基于软性植入广告形式而诞生的。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合作,并不是指电视媒体与自己附属的网络电视台、自办的网站之间的合作,而是指电视媒体和社会化视频网站之间的平等合作,以体现优势媒体的捆绑力量。

四、网络视频广告与电视广告在硬广形式下的互补

互补是针对硬广形式而言的,在广告活动中,以在线视频前贴的形式来代替或补充电视硬广的投放。这种互补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客户及广告代理商应用,其效果也开始被证明。根据IAB[2]数据分析,一次网络视频广告带来的品牌知名度与信任度的提升与15秒电视广告基本一致,品牌信息关联度上甚至更胜一筹。而什么情况能做互补,以何种方式互补,能起到“1(一份媒介投放费用)+1(一份媒介投放费用)>2(两种媒介投放效果)”的目的,这在广告投放策略上是值得探讨研究的。

1.何种情况适合互补

目前很多广告主都加入了投放网络视频广告的行列,但并不是所有的媒介都适合传播自己的品牌,宣传自己的产品。广告主应根据产品特性、定位、诉求、目标受众、广告目标等,找到适合自己的媒介投放渠道,下面列举一些适合不同情况的媒介投放策略。

(1)只适合电视投放

根据艾瑞[3]《2012—2013中国在线视频用户行为报告》显示,从年龄结构来看,19-24岁用户是在线视频第一大观看群体,占比达28.7%;25-30岁及31-35岁用户占比排名第二、三位,分别为21.3%和14.6%。在线视频用户多集中在19-30岁之间,用户群体年轻化,且具有一定的娱乐消费能力,是在线视频的主体用户。因此,如果产品的目标受众跟在线视频的主要用户人群重合度较小,那此类产品是不适合在网络视频上投放广告的。比如中老年人保健品,由于中老年人对传统媒介的依赖度较高,习惯于收看电视,而观看在线视频的频率较低,因此,保健品更适合在电视上投放广告。

(2)只适合网络投放

相比大众化的电视用户,在线视频的用户更为年轻化,因此对于投放在网络视频上的广告,在内容创意上可以相对更大胆,更自由,更娱乐化。一些不适宜在电视上进行投放的广告创意,可以选择在网络视频上进行投放。举个典型的例子,杜蕾斯避孕套作为性生活用品,它的广告重在新奇大胆的创意及表现形式,是不适宜在电视上投放的,但是它可以选择在网络上投放,以吸引主要消费群体。

另外,由于目前电视缺少互动的技术硬伤,一些需要与受众进行互动的广告活动,也可以选择直接在网络上投放。比如,需要给产品进行点评或者征集新品试用,让受众点击在线视频页面跳转到活动网站页面,以完成评论或新品试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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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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