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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中國互聯網網絡推手的現狀及規制【2】

盧櫻丹

2013年10月22日14:52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3.2 社會危害

近年來,由於網絡推手不斷興起,網絡炒作事件層出不窮,社會輿論環境也伴隨著網絡推手的普遍化而產生分化。網絡推手的行為雖然在媒體審判等方面顯示了一些積極作用,但由於大部分行為都以經濟和商業利益為主要出發點,因此也危害了網絡輿論環境和社會的穩定,引發了幾下幾個方面的不良后果:

3.2.1 危害社會秩序

根據議程設置理論,作為輿論領袖的網絡推手在網絡上制造熱點事件和熱點人物,而其中帶有誤導性甚至是欺詐性的虛假信息所營造的虛擬輿論態勢會佔用網絡傳播的資源和空間,對社會風氣有所影響。以網絡紅人“小月月”為例,其丑陋的形象不僅沒有讓公眾趨之若?,反而還激發了公眾不健康的追捧心理,危害了人們對社會的感知以及整體的社會風氣。

其次,網絡推手的不合理行為會對社會的文化和經濟秩序造成負面影響。網絡推手從中謀取的巨大利益促使更多人將這一職業視為快速生財之道,使得網絡媒體的正常文化秩序受到更為深刻的沖擊和威脅。同時,有些企業甚至雇佣網絡推手惡意中傷對手企業,由網絡發軔的惡性競爭也沖擊了健康的商業競爭秩序。回顧曾經出現的“蒙牛誹謗門”等事件,網絡推手在這些事件中變成了“打手”甚至“殺手”,他們制造並傳播不實謠言,打擊委派企業的對頭企業,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也危害了社會經濟秩序。

3.2.2 加劇信任危機

網絡推手的行為首先加劇了公眾對於網絡輿論的不信任,阻礙了公民參政議政良好趨勢的發展。同時,由於網絡傳播具有匿名性,媒體便成為了網絡推手制造虛假新聞的“替罪羊”。目前已有多家媒體已經先后被網絡推手們一手制造的虛假新聞蒙蔽,發布了不實的新聞,並遭到了網民的質疑,這也導致了公眾對於網絡媒體平台和新聞真實性信任度的不斷降低。同時,網絡推手對於網民對於媒體信任的不斷消費和對公眾善意的透支最終也會導致公眾冷漠度的上升以及日益加重的社會信任危機,對於整個社會心理的健康發展產生消極影響。

四、 網絡推手行為規制

4.1 完善立法,以法規范其行為

規范網絡推手行為,使其處於可控制的范圍,首先需要加強有關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國針對網絡推手和網絡公關的相關法律仍然缺失,《刑法》、《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宏觀法條中僅有零散提及。不僅如此,追究責任方面也存在困難。法院一般會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罪名量刑,這種較為模糊的量刑方式難免會遇到具體案情與法條難以契合的情形。同時,由於互聯網信息的龐雜,在民事訴訟中,受害方起訴時也往往面臨取証難的困境(王佳麗,2010)。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科學合理地界定網絡推手的言論自由和行為規范,通過追究侵權責任保障廣大互聯網用戶的權益,從根本上規制網絡推手的行為。

4.2 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行業秩序

除了立法規范網絡推手行為,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行業秩序也是網絡推手行為規范的重點。

行業監管主要可以從三個層次進行。首先是對於網絡推手自身行業的監管,可以借鑒企業的管理和運行機制,建立一套網絡推手行業規范。同時,抬高網絡推手行業准入的門檻,加強行業自律,從而有效地控制較為負面的網絡推手行為。由此引申出的互聯網行業監管將成為規范網絡推手行為的重點。特別是近年來,類似天涯、貓扑等網站早就默認了網絡推手這一潛規則的存在,甚至默許網絡推手進行相互攻訐等惡言惡語的發酵以增加網站的瀏覽量。因此,規范這些為網絡推手發展提供土壤的網站對於阻斷網絡推手的惡性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與此同時,網絡推手和互聯網宣傳途徑背后的企業運作規則和商業競爭也需要得到規范。企業若是通過網絡推手在網絡上造勢並惡意中傷與之相競爭的企業,會導致惡性競爭的產生,助長網絡推手在網絡輿論環境中的負作用。

4.3 提高媒介素養,增強甄別能力

針對容易替網絡推手“背黑鍋”的新聞媒體,則也需要增強自身的媒介素養,提高對虛假新聞的甄別能力。再以“深圳最美女孩”事件為例,中新網記者對於報道來源和事實的輕信和疏忽是造成虛假新聞流入公眾視野的直接原因。特別是在進入自媒體時代的今日,網絡媒體高速發展更需要媒體人謹慎對待新聞事件和新聞人物,在報道前盡量通過多渠道取証,時刻以新聞報導的客觀公正作為前提,從而粉碎網絡推手通過操縱媒體議程設置公眾議程的企圖。

五、結語

作為近年來互聯網上日益興起的輿論主體,網絡推手不斷制造了一個又一個輿論熱點人物和事件,而這一新興互聯網職業也愈發受到關注。

網絡推手以受眾和企業需求為基礎,借助網絡媒介,策劃、實施並炒作特定對象,使其成為網絡熱點事件或人物,通過設置媒體議程以及公眾議程從而操縱網絡輿論,並從中收獲經濟利益。而網絡推手近年來在網絡上一系列不合理行為以及對於言論自由的濫用也造成了侵犯公民權利、危害社會秩序、家具信任危機等一系列危害。

針對網絡推手的發展現狀,需要多主體、多方面進行合理規制。針對現行相關具體法規的缺失,需要完善立法,以法規范網絡推手行為。對於網絡推手行業、互聯網行業以及商業領域,需要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行業秩序,以促進行業的良性運行。而對於網絡輿論另一參與者媒體,則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增強對於虛假信息的甄別能力,時刻做到客觀公正,以更好地為公眾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網絡推手在未來的發展和規制也值得研究和期待。

(作者系: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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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鑫(實習生)、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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