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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昆“被代言壯陽保健品”二審:法庭激辯3小時

魏浩

2013年11月15日07:02    來源:大河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姜昆“被代言壯陽保健品”二審:法庭激辯3小時

  涉嫌侵權的“黃金仲馬”宣傳資料 本報資料圖片

  閱讀提示 | 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姜昆,被以“代言人”名義做壯陽保健品虛假宣傳,得知此事后姜昆憤而起訴。2010年,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確認受理此案,大河報率先報道此事。昨日下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姜昆未到庭,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回顧】

  壯陽保健品搞宣傳,姜昆“被代言”憤而起訴

  2009年,姜昆從朋友處得知,有藥店在利用他的照片宣傳壯陽保健品。隨后,姜昆開始找律師維權。

  2010年11月,大河報記者從藥店購買一盒“黃金仲馬”后,拿到銷售人員送的一份“健康之路黃金仲馬專刊”。在首頁的中間位置,是一張姜昆手持話筒面對觀眾微笑的大幅照片、“著名笑星姜昆強力推薦”10個大字,還有以姜昆口吻說出的、向消費者極力推薦的“宣傳語”,以及朱時茂等人服用“黃金仲馬”后療效顯著的說明。不僅如此,有些藥店還可以刷醫保卡購買該保健品。

  同年11月25日,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詳見本報2010年11月27日A11版《“壯陽藥”強打姜昆旗號推銷》)。姜昆的代理律師、河南大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伯承說,當時一共起訴了9家經營單位,訴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1年5月,管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姜昆未到庭,被告由9個減至兩個,分別是陝西安泰堂生物醫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安泰堂)和鄭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下稱易初蓮花)。

  2012年年底,法院做出判決,判處兩被告在《大河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分別賠償姜昆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2萬元。兩被告很快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確定昨日開庭審理。

  【庭審】

  法庭激辯3小時,被告醫藥公司稱經銷商是罪魁禍首

  在昨日下午的庭審中,雙方代理律師的爭論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

  安泰堂代理律師劉先生說,安泰堂並未生產和銷售“黃金仲馬”保健品,也沒有委托他人生產,至於姜昆等人所說的產品和虛假宣傳品,應為不法經銷商所為。同時,安泰堂的員工沒有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姜昆等人,所以對方無法証明安泰堂實施了侵權行為。

  姜昆代理律師稱,“黃金仲馬”字體下面的一行小字“多寶強力膠囊”,是安泰堂的注冊產品,且有批准文號。而在市面銷售的近10種保健食品,均採用了該批准文號。安泰堂在接到起訴后,遲遲未就“假冒”生產者展開調查,只是聲稱自己被“假冒”。“從2008年就出現虛假宣傳的安泰堂保健品,並被國內多個省市的藥監部門查處,安泰堂應該知道是否有假冒產品存在。”而標明安泰堂生產的“黃金仲馬”,在鄭州銷售時間長達3年,安泰堂設在鄭州的辦事處理應知道。

  安泰堂代理律師稱,仿冒其產品的保健品,在國內多個省的縣級城市銷售,但唯獨在河南是出現在了省會城市裡。他們也向陝西省執法部門投訴過,但沒有結果。對於“黃金仲馬”包裝盒上的電話號碼,他們無從調查。

  張伯承稱,在易初蓮花租賃場地的一家藥店在該案起訴前就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商場仍允許其經營,且開具商場發票。“即便假設不知藥店被吊銷執照的事,因其主觀、客觀上的過錯,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易初蓮花的代理律師稱,其不應承擔2萬元的賠償責任,因為其沒有責任和義務審查租賃藥店的資質材料。該律師說,租賃場地的藥店在2004年簽訂租賃合同時,還有營業執照,至於何時被吊銷執照,商場並不知情,所以一直維持租賃關系。

  【進展】

  當庭未做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時間臨近下午5時,法官在進行審理的最后環節,詢問各方代理人是否同意調解。

  易初蓮花代理律師稱,不願接受調解﹔姜昆和安泰堂的代理律師稱願意調解,其中安泰堂的代理律師稱希望姜昆和安泰堂聯合發表聲明。最后法官決定當庭不再調解,擇期宣判。

  在庭下接受大河報採訪時,張伯承說,本案所涉“黃金仲馬”專刊廣告上的姜昆的肖像權以及文字內容,已經誤導消費者認為“黃金仲馬”就是姜昆極力推薦的產品。而事實是姜昆對此毫不知情,所以才專門為此提起訴訟。“這種侵權行為在侵犯他人肖像權、名譽權的同時,客觀上也是對消費者的欺詐。”張伯承說。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未能與姜昆的秘書取得聯系。張伯承說,姜昆曾詢問該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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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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