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受歡迎的P2P網絡信貸,因為近來頻頻爆發倒閉跑路事件受到監管層的高度重視。如何界定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前日,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負責人強調:“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據報道,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以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作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第一類為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類,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類則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后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有關人士還指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出借人應當對利率畸高的“借款標”提高警惕,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 (記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