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 2014年年初,林志穎26歲開公司成為董事的履歷被媒體質疑造假,報道發布后,被諸多媒體轉載,並在網上引起熱議。因認為文章嚴重失實,林志穎將華商網、《電腦報》及記者黃某訴至法院。林志穎的律師朱曉磊12日下午在微博上晒出其中一媒體的公開致歉函,林志穎轉發並表示:“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大眾媒體更是責無旁貸。”
記者發現,該媒體在首頁位置刊出《對林志穎先生的致歉函》,函中表示,“因我網工作人員疏忽,未經核實轉載了其他媒體針對林志穎擔任某公司董事身份質疑的文章,該轉載的該篇報道不屬實。我網對此事深表歉意,並同時承諾,加強編輯簽稿管控,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案情簡介顯示,林志穎曾於2000年即26歲時以董事名義創辦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月8日,林志穎獲知華商網發布一篇題為《林志穎再曝謊言 科技公司董事身份也是造假(圖)》的文章,相關內容轉引自《電腦報》,原題為《林志穎,科技達人還是科技“盲人”》,該文以黃某的名義發布。2014年2月10日,《電腦報》再度發布《林志穎再調查:科技公司真假董事之謎》的文章。因認為華商網、《電腦報》發表的三篇文章嚴重失實,使用的“盲人”、“謊言”、“造假”等明顯貶低人格的字眼完全沒有事實依據,致其名譽嚴重受損,林志穎將華商網、《電腦報》及記者黃某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索賠損失31.2萬元。2014年7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林志穎訴華商網、電腦報等三被告名譽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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