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付費搜索結果應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9月1日,備受關注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目前,《辦法》實施已有一個月,互聯網廣告監管取得了怎樣的成效?是否還存有盲區?這些盲區應如何掃除?
付費搜索告別“野蠻生長”
作為互聯網廣告的一項重要內容,一度被推到風口浪尖的付費搜索如今是否得到了有效監管?為驗証監管效果,記者分別在360搜索和百度搜索中輸入關鍵詞“上海迪士尼”,盡管搜索結果中除了上海迪士尼的官方網站外仍有許多借上海迪士尼推廣的其他條目,但此前這類條目右下方標注的“商業推廣”如今均已被“廣告”二字所替代。隨后,記者又分別在這兩個搜索平台輸入“北京協和醫院”的關鍵詞,彈出的搜索結果排位第一的均為官方網站,此前靠付費買搜索、使得搜索結果頁面充斥著許多不相關的醫院鏈接的亂象也不見蹤影。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9月1日《辦法》實施開始,彈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等行為得到了有效監管,尤其是付費搜索廣告有了明確的廣告標識,消費者可以很好地辨別。
據介紹,從9月1日到現在,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共監測互聯網廣告104萬條次,發現違法廣告8279條次。而2015年監測的385萬條次互聯網廣告中,涉嫌違法廣告10.6萬條次。目前,重點地區、重點網站和重點領域的互聯網廣告的監測違法率較低,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總體良好。
微博微信廣告“任性”依舊
在付費搜索不再“野蠻生長”的同時,微博微信廣告卻“任性”依舊。微信朋友圈微商、代購廣告依然我行我素,微博上許多大V、網紅推薦產品絲毫不見收斂,一些公眾號仍在不動聲色地推送廣告,最近興起的網絡直播更是時常見到廣告的“身影”。
為何針對自媒體等的廣告監管未取得良好的效果?自媒體等違法廣告監管存在哪些難點?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違法廣告監測主要是對重點地區、重點網站以及金融、醫療等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測,沒有進行全覆蓋的監測,而且朋友圈、微信群等屬於特別私密的空間,很難對這類違法廣告進行抓取、監測和識別。
參與《辦法》起草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自媒體違法廣告監管存在一定的難度。“有些自媒體發布的廣告很不明顯,純粹的廣告人與用戶的界限相當模糊。另外,自媒體廣告的類型太多,有些是商家直接擁有使用權的賬號發布的廣告,有些是廣告主通過大V發布的廣告,也有一些是普通人在評論裡發布的廣告,甚至在網絡直播中也會出現很多動態的廣告。不同的類型,承擔責任的主體也不盡相同,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朱巍說。
創新監管以掃除盲區
在人人離不開手機,隨手刷刷朋友圈、微博成為常態的今天,微博微信等自媒體違法廣告不僅侵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而且也阻礙了互聯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如何掃除這類自媒體違法廣告監管的盲區?
“目前,朋友圈、微信群等違法廣告案件線索主要來自執法檢查發現和消費者投訴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強調,“盡管監管存在難度,但自媒體絕非法外之地。”該負責人透露,甘肅、四川等地工商部門已對消費者舉報及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朋友圈、公眾號等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工商部門也在積極探索針對自媒體的監管方式,如對大V進行督導指導,要求其履行相應的廣告發布責任和義務,並嚴格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明知有自媒體利用其平台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
朱巍認為,在不實名的情況下很難對自媒體進行監管,因此,有關部門要加快網絡實名制的落地速度。此外,還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和良好的信用體系,完善追責機制,“法律是最低等級的道德,不可能做到萬無一失,杜絕網絡虛假廣告和違法行為需要在提高網絡整體環境的背景下才能做好。”(本報記者 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