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微博斥出軌是否侵權有爭議 馬蓉上法庭反訴

2016年08月17日07:14  來源:京華時報
 

8月16日,馬蓉委托律師到朝陽法院立案,以王寶強在8月14日零時21分發的“離婚聲明”微博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王寶強刪除微博並賠禮道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16日一早,一律師持馬蓉的委托手續及訴狀等材料到朝陽法院,以王寶強侵犯其名譽權為由申請立案。馬蓉在起訴書中稱,她和王寶強是夫妻關系,8月14日零時21分,王寶強在其實名認証的個人微博中發布離婚聲明。該條微博發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紛紛造謠,大肆詆毀、謾罵她,甚至連兩個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

馬蓉認為,王寶強所稱的“離婚聲明”中的內容純屬惡意造謠,損害了其名譽權,並給其帶來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為維護合法權益,減少因王寶強的行為給兩個年幼的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創傷,故訴至法院,要求王寶強停止侵權,立即刪除該條微博,並在王寶強的個人微博首頁置頂賠禮道歉不低於30天。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律師分析

發離婚聲明指馬蓉出軌

是否侵權要法院最終審理認定

王寶強的離婚聲明是否侵犯馬蓉名譽權?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稱,我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等相關民事權利。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韓驍認為,王寶強發布“離婚聲明”的行為涉嫌侵權。他說,王寶強至今沒有提供任何証據証明馬蓉出軌。在沒有直接証據的情況下,就直接發微博說馬蓉出軌,如果馬蓉沒有出軌,或者是沒有有力証據証明,王寶強就侵犯了馬蓉和宋?的名譽權。如果王寶強有証據証明馬蓉出軌是真,那麼,王寶強侵犯的就是兩人的隱私權,“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不被打擾的權利。即使是老公、是受害者也不行”。

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是外人爆料馬蓉出軌,會涉及侵犯隱私權,但若是作為丈夫的王寶強爆料,而馬蓉出軌又涉及他的利益,他又有証據,則不算侵權。對此,北京明航律師事務所律師戚連峰指出,王寶強所發“離婚聲明”指馬蓉出軌是否侵權尚存爭議。一方面,王寶強的這一做法在客觀上造成馬蓉名譽權受到很大損害。從實際情況看,王寶強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名譽侵權。但從另一方面來說,王寶強作為案件當事人,同時作為公眾人物,他發微博講下自己的事情,也沒有什麼問題,“法院對‘出軌’的認定很嚴格,即使對方承認出軌,法院一般情況下也不予介入。所以具體是否構成侵權,還要看法院的最終審理認定”。

先后到朝陽法院訴請立案

不會合並審理不影響財產分割

王寶強與馬蓉兩人先后到朝陽法院訴請立案,王寶強訴離婚,馬蓉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這兩案會否並案審理?對此,韓驍認為不會合並審理。

韓驍分析,在案件審理中,如果一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構成對另一方的反訴,法院在具體審理的時候,可以將兩案合並審理。構成反訴需要滿足3種情況,第一是反駁與本訴基於同一法律關系,反訴與本訴所依據和所體現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性質相同。第二是反訴與本訴有著同一法律事實,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在事實上有某種牽連。第三是反訴與本訴,即便不是出自於同一法律關系或同一法律事實,但是基於訴訟標的的同一,或主觀權益上的聯系,基於抵消目的而發生的聯系,也可以合並審理。故分析可知,王寶強起訴離婚和馬蓉起訴侵犯名譽權並不是基於同一法律關系,也不存在同一法律事實,不可能將馬蓉的起訴和王寶強的訴求合並審理。

假如馬蓉訴王寶強所發的“離婚聲明”造成了侵權,戚連峰認為也不會影響王寶強對財產的分割,“因為這很難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也不屬於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所以不會影響另一案件的進行”。(記者張淑玲)

(責編:燕帥、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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