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论文]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的传播效果探析【2】--传媒--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专题>>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第八届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参评论文

[学子论文]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的传播效果探析【2】

——以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为例

刘晶晶

2012年12月10日15:43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二、“故事化”叙事传播存疑及涵化分析

据调查,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播出量占专题类节目的10%,收视率几乎占整个专题类节目的近19%。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高收视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案例本身的吸引力。在收视率竞争和市场压力的作用下,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选择和处理上多选择画面可视性、现场感和纪实性强的刑侦类案件,并通过“故事化”的叙事手法赋予案件更多的的故事性,曲折性,悬念性,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或迎合部分观众的猎奇刺激心理,以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导致过多展示犯罪过程和细节而忽略价值导向的现象。特别表现在节目文本的“故事化”叙事上,若把握不好“故事”的度,很可能会引起电视法制节目制作上的不良趋势——为追求高收视率而过多地进行“犯罪展示”,及其可能对观众产生不良影响。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从涵化理论的角度进行考量。

涵化理论曾在60—70年代主导了大众传播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关于电视对受众所产生效果的一个很有影响的分析研究。格伯纳在对其理论核心观念的表述中指出,电视观众对于社会现实的看法和观念,更接近电视所表述的符号现实,而并不是客观现实。电视对受众的影响也并非短期的,而是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尽管格伯纳的观点在发展中受到了很多批判和质疑,但是就电视对受众产生的传播效果来说,对于我们研究和反思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天网》栏目中更多时候是通过犯罪案例来说法、普法,犯罪新闻可以说是《天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其节目的由头。选择题材时多倾向于刑事、民事案件,对于煽情、色情、等具有刺激性的题材进行报道分析,而在对这些案件内容进行处理地的时候往往更加重视故事性,冲突性,过多地展示犯罪过程,对曲折复杂的案例进行详细地描述,存在重事实而轻评论的现象。当然,作为法制节目,其中的犯罪新闻是具有服务性的,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观众通过法制节目看到更多曲折复杂的犯罪案例,刺激的画面。那么根据涵化理论,这样就会引起以下的问题:案例不仅给受众带来一时的感官满足,也会影响受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电视为受众构建了一个充满犯罪的符号现实,受众很可能将这些内容作为衡量家中或室外是否安全的标准。而这样的观点是会影响受众的日常行为的。比如受众对电视上播放的案例感到害怕,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某种措施,保护自身和财产的安全。若受众对电视播放的案件产生共鸣,则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恐惧心理,若电视长期播放某一类型的犯罪案件,受众则会认为此类案件频发,从而引发受众群体的恐慌心理。

大篇幅的“故事化”叙事,使《天网》的启示与教化作用相对较弱,节目主要向受众提供简单的新闻事实,而没有对新闻要素做出进一步的深化处理。其片尾对案件的评论十分简短,受众只能从节目对案件的展示中,自己思考。但并不是所有的受众都能够认识到案件带来的法律警示,对于部分受众来说,长达40分钟对案件的“故事化”讲述,只是一场视听盛宴。

法制节目的宗旨是普法,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所以法制节目首先应当重视的法制内容是法律对权力的保护,其次才是对犯罪违法内容的揭示,如果本末倒置就会出现“犯罪展示”的现象,成为对犯罪行为的细节展示。电视法制节目应是具有一定的深度,最重要的不是讲故事,而要对案例进行层层深入的剖析,将案件发生的背景阐释清楚,把这些案件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社会等联系起来,挖掘法律背后的人性蜕变,挖掘人物犯罪行动的心理,用理性的思考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电视法制节目应当在案件叙述上把握好适当叙事与过分叙事的度。“故事化”叙事并不是提高收视率的唯一选择,还应更加注重法学权威、专家的解读和引导,肩负起电视法制节目引导社会主流意识和文化的责任。(作者: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刘谧.电视法制类专题节目文本制作浅析[J].当代传播,2007(04).

[2]杨引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08.

[3]杨瑞. 论电视法制节目中的“真实再现”[J]. 知识经济, 2009,(08)

[4]于春生.电视法制节目“情景再现”运用尺度探析[J].东南传播,2010(01).

[6]黄媛媛,刘蕾.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透视与反思[J]. 现代视听, 2009,(06) .

[7]胡智锋. 电视法制节目三论[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03,(11).

[8]吴桂莉.论电视法制节目传播过程的“双重编码”与“双重解码”[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04).

[9]张俊英. 电视法制节目叙事分析[D]. 东北师范大学, 2007 .

[10]丁婕.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涵化理论[J].山东视听,2006(03).

分享到:
(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