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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如何良性互动?

记者  郭舒然  方敏

2013年01月16日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1月15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电话会,一直到县一级。对近期的舆论批评,部长李立国在会上坦言,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制度建设滞后、安排缺失的不足,也有民政部门在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之处。他强调,民政系统一定要在公众关注和媒体监督中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这个会议也使一个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又一次浮现在公众面前:政府与舆论,如何实现良性互动?

  面对舆论关切,有些部门为什么习惯躲?

  “一是应对媒体素养欠缺。二是怕担责,怕丢官。三是误以为公众知情了,事儿就难办了”    

  曾经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城市的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济适用房摇号“六连号”情况。但这个新闻发布会却不设记者提问环节,仅持续了约55秒钟。

  近些年,媒体就公众关切采访有关政府部门遇阻的事例也出现了不少。一些部门干扰、阻止新闻报道而曝出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1月9日,央视记者因深入调查环洞庭湖水质环境被打一事,也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这些事例说明,有的地方在公开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什么有些政府部门那么怕被采访,那么怕舆论关注呢?

  “一些政府官员遇事怕媒体、躲记者,究其原因,一是应对媒体素养欠缺。这成为执政能力结构系统中的‘短板’。二是怕担责,怕丢官。三是误以为公众知情了,事儿就难办了。”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柏铨说,“但实际上,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最终解决问题。”

  面对舆论关切,政府部门躲和拖行不行?

  “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及时、正面回应,不可心存侥幸”“有足够的诚意、有改进的行动,舆论是会给予肯定评价的”

  目前,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回应舆论关切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整体状况而言,与满足公众的期盼还有一段距离。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部门与公众是不对称的,尤其是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被动公开多,主动公开少,公开的范围、程度还不到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认为,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的职责。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政府,舆论监督是重要一环,信息不公开如何监督?

  “在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热情如此高涨、新媒体如此发达高效的现实中,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有关政府部门如果不及时公开信息,就很可能遭遇‘舆论倒逼’。隐瞒、遮掩、封杀、躲避,只会激起或助长猜测。唯一可取的办法是,尽快公开相关信息,讲实情,讲真话,不可心存侥幸,不可无视民意。”丁柏铨说。

  实际上,远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中,中央政府采取的信息公开举措,已经显示了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努力。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信息披露的详尽及时,不仅折射了社会的进步,也反映了政府对公众的充分信任,这对赢得民心、众志成城克服困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政府部门与舆论实现良性互动,尚任重而道远

  “应认识到,信息及时公开,有利于社会稳定”“媒体也应立足解决问题,不可恶意炒作”

  与舆论良性互动,有些政府部门需要扭转观念。

  丁柏铨认为,以往有些领导者、管理者习惯于封锁负面信息。在全媒体时代,如果依然沿袭这样的做法,往往会比较被动。根本良法是主动、及时、充分地公开信息。这些需要从理念上认识到,信息的及时、充分公开有利于社会稳定。另外,对公众应该有足够的敬畏。有些部门工作人员“怕给领导找麻烦”,从而推诿躲避,这是对领导的敬畏,但缺乏对公众的敬畏,不把公众的知情权当回事。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杨建华认为,一要加大法制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法”;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加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对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漠视群众诉求的单位和个体要依法追究责任;三要对因政府信息不公开而受到利益或身心伤害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

  “媒体也应立足于解决问题,推动进步,不可恶意炒作。”丁柏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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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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