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从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回顾立法的过程,可谓备尝辛苦。有制度设计的环环相扣,还有利益平衡的反复考量,更有凝聚共识的耐心释法。最终,12个条文总计1146个字的决定出台,填补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空白。
徒法不足以自行。
好的制度有了,但违法犯罪行为不会因一项制度的产生而自动消失。贯彻落实决定的内容,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提高公民的守法用法意识,才能让好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不沦为一纸空文。
说来轻巧做来难。
让决定得到全面贯彻,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决定规定的义务,该保密的绝不泄露,该采取技术措施的绝不推卸,该停止传输的绝不放任。
让决定得到全面贯彻,需要公安机关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斩断网络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该防范的绝不错漏,该制止的绝不退缩,该查处的绝不手软。
让决定得到全面贯彻,还需要公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勇敢揭露不法行为,该警惕的绝不大意,该遵守的绝不违背,该举报的绝不漠然视之。
唯有这样,才能让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安全地存在、安全地流动、安全地使用。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一个老话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新课题。面对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面对不法分子处心积虑变换手段铤而走险,面对稳定的法律规定和变化的客观实际之间的矛盾,立法、执法、司法不能停滞不前,要敢于破解新难题,共同织就网络信息保护的恢恢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