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问题
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原全国人大代表、预算问题专家叶青分析,何谓“高价”,如何界定相关标准,是新规落实的一大难点。同样是100万元请来的演艺人员,有人是高价,也有人是降价后的价码,属于“友情价”。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门必须给予具体指导意见或者指导性标准。
关于事前申报
叶青提出,要想从源头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首先需要设立明确的预审制度。目前,不少地方举办文艺晚会或者节庆演出时,往往只要主办部门筹到钱,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晚会就能上马开始筹备演出了。为了避免财政出资或国企资金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晚会继续违规出现,这次出台新规的五部门应明确设立预审机制,在各地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审查下级部门提出的筹办晚会申请。
关于事后问责
对于这些晚会、演出,叶青认为,不仅仅是事前审查这么简单。对于实际举办时仍然铺张浪费,甚至还出现违规请明星,乃至出现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后期介入。
关于公益晚会
对于公益性晚会,叶青认为,由于其多半为了某些特定的慈善目的,只要“巨星”、“大腕”们坚持义演,多请些自然无妨。而对于那些在公益晚会还要坚持索取出场费的明星,应拒绝其要求。公益晚会的举办还是需要一定资金的。对此叶青称,这方面可以采取财政、国企、主办方自筹资金等多种类型的筹资方式,不应堵上财政资金适当用于公益晚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