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媒体多元化、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各种采访手段得以大行其道,因此记者在新闻采访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新闻侵权和媒体自身形象受损的社会危害。针对记者采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闻采访;行为规范;职业道德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新闻事业迅速发展,新闻媒体介入社会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新闻行业间的竞争越演越烈,行业内部的从业人员也受其严重影响,为了在第一时间抢到第一手资料,他们对于大量进行新闻采访活动乐此不疲。随着竞争的白热化和受众猎奇心理的增加,各大媒体为了在行业中赢得读者,占领市场,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沿。新闻记者们已经不满足于获取新闻信息,揭露事实真相,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利用各种方法手段,以挖掘新闻事实背后鲜为人知的内幕,而这其中不乏有大量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甚至于违法的行为。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遵纪守法,不做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这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者也不例外。因此,新闻记者们必须要将自身行为规范化,才能够促进新闻行业健康发展。
一、新闻采访过程中存在的行为规范问题
(一)暗访方式运用过度
暗访是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不表明真实身份或身份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借助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等采访工具,秘密获取新闻素材的采访活动。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暗访在一些特殊的报道领域具有优势,因而成为媒介普遍采用的采访手段。暗访往往能获得吸引受众注意的独家新闻,就会刺激收视率和发行量的增加,无疑是给媒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媒体对暗访青睐有加。但同时,从受众方面看,新闻媒体通过暗访,制作出一系列独家新闻刺激着受众的接收兴趣,但是,重复的刺激无法让他们保持较长时间的注意力,无奈之下,一些新闻媒体的做法是频度加大,或者提供一些“性”、“腥”、“星”等具有刺激性的新闻,满足了一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却也出现了新的道德问题,它本身是去曝光不道德的内容,可这种曝光行为的实施者自身也存在不道德的因素。
(二)金钱交易明显增加
现在新闻媒体越来越多,记者的人数也在成倍增加,但部分记者的形象越来越差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些记者因职业和工作的关系,有机会较多的某一方面的机密信息,这样就很容易滋生出了所谓的“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就是新闻报道或明或暗地向被报道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活动。其具体表现有三:一是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报道,其特征是将媒介的新闻传播权商品化。许多报纸、杂志将发行量、声誉、版面次序、位置、大小核定成具体数额加以出卖;二是大搞“广告新闻”、“软广告”,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广告商只要用少量费用私下里买通个别新闻工作者就可以获得与花费高昂的广告费相同的信息传播权,用新闻的形式发布广告,蒙骗受众;三是新闻工作者从被报道对象处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等等。
如今拿了钱给人家说好话的“有偿新闻”已经不再是新闻,够得上新闻的倒是“有偿不新闻”了——被抓住把柄的人花钱请求记者不要写负面报道。被炒得轰轰烈烈的山西煤矿“封口费”也是较为典型的一例。
有偿新闻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是传播权与企业钱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赋予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力作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了,严重地损害受众、国家、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
(三)个人情感融入采访
有些记者常在采访的过程中将个人的倾向融入到采访当中,对采访的事件作出自己认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带来的是被动。在新闻采访中,记者作为主体,对被采访者的采访是对与事实信息的采集。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采访行为是主动,但主体的观念却不能先入为主,不能随意歪曲和抹杀被采访者陈述的情况。
二、对新闻采访过程中行为规范几点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严格规范采访行为
将新闻采访行为纳入法制的范畴,是对记者行为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同时也是对记者行为的法律保护。因此希望国家能在这方面做出明文的法律规定,这不仅是保护普通的采访对象的权利,也是保护记者的权利,更加明确记者在采访中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千变万化的采访环境和特殊情况往往使记者把握不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工作分寸,因此采访中出现侵权、报道后招致诉讼也就成了家常便饭。面对这些情况,比要和适时的法律出台是迫在眉睫的。从新闻媒体的职能和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对新闻媒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新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原则、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妨碍其正常工作的惩处等等进行具体的界定,是减少新闻采访行为不规范的有效方法。
(二)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新闻人员素质
在中国,记者不能把自己当成是“无冕之王”,从业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记者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是随意的。
新闻媒体们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一要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明确党对新闻工作者的基本要求。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自己的言行,忠于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新闻职业精神,使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自己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者、引导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者、示范者,以此为禁止有偿新闻工作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每一个新闻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见利忘义,坚决抵制有偿新闻,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己,使禁止有偿新闻成为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自觉行动。三是通过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警示教育,使每个新闻工作者自励自律。
“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升迁。”每一名新闻记者,都要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遵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采访行为的发生。
(三)奖励惩罚并举,明确具体管理制度
我国虽已制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各新闻媒体也都有关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准则,但在职业道德的监督制度上却还不完善,社会大众的监督手段缺乏,监督渠道单一、狭窄而又难以顺畅。如果仅靠一些媒介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自省,自查和自纠,许多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因此,当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的重构,就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国外许多国家成立的诸如报业荣誉法庭等相应的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发挥实际作用的监督机构;在新闻媒体内部设置专职的监督人员或道德顾问来加强自律工作。另外一方面,合理地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待遇,尤其是公平地对待体制外人员,才是重构新闻职业道德的良好办法。此外,新闻媒体还应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以人为本,奖惩并重。
三、结论
一名新闻记者规范自己的采访行为,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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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斌 李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第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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