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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群体冲突报道中的事实选择与偏见消弭【2】

——以“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为例

许诺

2013年11月22日16:40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二、事实选择:“呈现即真实?”与“表达客观即报道客观?”

尽管小贩告城管“第一案”的审理已基本结束,但媒体在本次报道中的价值取向和事实选择引发广泛争议。不少网民认为记者偏袒小贩,将社会情绪引向城管,强化了城管野蛮执法的刻板印象。而记者在长微博的辩护中,认为自己站在中立面客观呈现看到的现场。事实上,这篇报道本身和记者的采写手记暴露了在事实选择时对“有闻必录”的生硬理解和运用。记者立场的单一呈现仅仅是新闻操作的“前阶段”,充分的调查、核实才会更最大可能地实现更大程度的真实。同时,报道客观并不能仅仅依靠行文表达形式的客观来实现,“预设立场”与“观念偏颇”前提下的表达客观同样会使报道沾染浓重的主观色彩。下文将分析该报道在事实呈现与叙事表达层面的偏颇与不足。

(一)版面语言的“信息延宕”影响读者判断

版面语言是媒体新闻价值取向的直观反映,媒体对版面的编排和处理对读者的新闻判断有着潜在影响。从这篇报道来看,编辑对的版面设计存在明显的“信息延宕”。主要体现在,编辑首先在导读版A03版刊发《女摊贩遭城管掐脖》的配图标题新闻,从而将新闻主体的主被动关系体现得很明显——小贩被城管掐脖子了;其次详细报道刊登在广州读本AⅡ10版。而广州读本仅在广州市内发行,外地读者或网友只能看到A03导读版指向性非常明显的大图与标题,有可能造成广州市外的读者“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信息缺失;第三如果按照导读版指向,广州读本的头版突出《妈妈的哭泣》的事实,配发母女俩抱在一起蹲在地上大哭,此情此景令读者无不心生怜悯。于是新闻整个情感基调被鲜明地体现——小孩子看到妈妈被掐脖子而大哭,也容易造成读者关注事件结果而忽视事件原委的信息延宕。由此可以看出,媒体版面编排的事先设定,造成了读者先入为主的印象,这对于客观地还原新闻事实是极其不利的。

(二)选择性地呈现局部事实有违真实性原则

记者所言“眼睛看到什么就写什么”就是全面真实的吗?表达方式的客观是否等同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特别是对于群体冲突的报道而言,当事件尚未定性、主体责任不明时,记者对于事实的选择、安排与呈现尤为重要。“看见什么就写什么”的采写观念就意味着报道成文很可能就是局部的、过程式和片段式的,即便全程都看见,也未必“眼见为实”。具体涉及两方面问题。

一是片面和全面的关系。除了版式,读者阅读时的印象还源自大字号的标题,标题虽然是抽取新闻中最精彩的部分细节,但即便只是一句话细节,也要真实平衡客观。《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贩脖子》这则主标题在语法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一言不合”是因,“城管掐女贩脖子”是果,但从城管公布的现场视频来看,这一关系中的“因”并不是“一言不合”那么简单。这就容易造成读者理解时以部分事实代替全部真实。此外,标题中只抽取了“城管掐女贩脖子”这一单方面事实,而“女贩朝城管仍番石榴”“女贩撕烂城管衣袖”等由另一主体发出的行为事实并未在标题中体现。阅读新闻之前,读者直接从标题上就易产生“同情小贩、讨伐城管”的理解偏向。

二是还原事实与夸大事实的关系。新闻图片的作用是力求展示新闻事件中某一最具新闻价值的瞬间,图片对读者的视觉冲击是远远大于文字的。特别对于冲突事件来说,新闻图片就更要尽力展示全面的瞬间。这则新闻导读版和正文版共刊发两张图片,一张画面显示城管用手裹挟小贩脖子将其按倒,另一张画面显示母女蹲地抱头哭泣。很显然,编辑记者有意或无意选择了两张小贩处于弱势角度的图片,这再一次从视觉上给了读者更加直观的感受——女贩是受欺负的弱者。而女贩向城管仍番石榴和双方互相厮打的照片却被选择性忽略了。

(三)报道的客观性未能贯穿新闻生产全过程

新闻作者一直强调自己仅仅是记录者,没有加入自己的意见。的确,整篇新闻在表达方式上基本采用“零度叙事”。但新闻客观不仅仅体现在新闻叙事语言的呈现上,而应该贯穿到从确定新闻选题到新闻采访的调查核实,从新闻写作的细节处理再到最终编辑成版的新闻生产全过程。

行文中有一些细节会在整体性上影响到读者的判断。原文以“口角演化成厮打”作为第一部分的小标题,描述了事发经过。文中描述,女小贩的丈夫潘某闻讯赶来,敲打城管车窗,试图找到涉事城管,记者写道:“彼时,潘某不知道殴打其妻的人不在车中。”小标题表述为“厮打”,文中却表述为“殴打”,同一篇文章中对于事件主体的同一行为做出了冲突程度不一的表达。而在视频公布后随后刊发的《城管局首次公开“城管掐小贩”视频》一文中,表述为“拉扯不断”。

“媒体还通过对引语的选择性使用来达成隐性评论的效果,比如广泛借助民间话语资源或者其他领域的话语资源来表达观点。”[ 陶佳苹:《社会冲突议题的新闻话语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48页.]文中有两处对围观群众的描写:“‘怎么可以这样子呢,她当走鬼是不对,但不能这么对个带着孩子的女人啊。’路过的市民越来越多,对于城管的做法很是不忿。”“突然围观的人群中有一呼声,‘是城管的事!’,接着群众们都喊开了。”[ 连楷、谢亮辉、罗苑尹:《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贩脖子》,《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7日第AII10版.]从操作层面来说,媒体对旁观者语言的直接引用属于客观呈现,但对围观者“集体呼声”的引述,一方面无意识地塑造强弱对比的“异利”双方主体形象,另一方也在无意识地营造情感化表达,从而对读者的情感倾向性形成隐性影响。对于事实尚未明晰的事件来说,利用围观者之口表达偏袒一方的意见对于涉事双方都是有风险的。

媒体选择什么样的场景进行呈现,选择配发哪个瞬间的图片,甚至如何安排人物的直接引语,都有意无意地实现对新闻主题的建构。这种建构虽然只是局部,但局部呈现却具有替代性的引导作用。面对尚未定论的冲突,再加上前期“信息延宕”造成的先入为主,人们很容易相信记者呈现的就是全部的事实真相。因此媒体更应该在所能呈现的有限事实中让冲突双方的行为都有平衡出现的机会,而非对事实进行选择性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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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立娟(实习生)、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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