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弭“我们-他们”二元对立的偏见
新闻从业者的心态和职业理念往往决定着其从事新闻生产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这意味着,上文所述的记者、编辑对事物的偏见或误读,会直接影响到新闻事实的选择和呈现的操作性表达。媒体的新闻生产不仅仅发挥着传递信息的作用,同时也维系着生产者和接收者在潜意识层面的交流与接纳。因此,必须逐渐破除和消弭惯常的二分法,在实现新闻真实与客观的操作层面和记者编辑的心态层面同时实现不偏不倚。
(一)“我们-他们”二分法偏见生成的动因
这里所言“我们-他们”是指由于利益诉求相异而导致的重新“站队”和身份排斥。由于长期利益分配不均,一些不能充分享受公平待遇的群体会对阻碍自身利益实现的其他群体产生排斥甚至仇恨。而此时,其他利益关联不大的群体就会因为感同身受、推己及人等心理动因,而选择重新“站队”以示声援,会产生“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认同感,于是“我们”身份形成,而处在利益对立面的群体便成了“他们”。这种由于某一事件而习惯性“站队”并形成身份对立的情形在互联网上非常常见,“共同的意见主张, 而非严格的社会身份,往往成为反对者联盟一方得以迅速聚合的主要因素。”[ 黄淑贞、朱丽丽:《网络事件中的阶层冲突》,《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49页.]
“我们-他们”二分法带有强烈的身份排斥感,这种不由分说的“认同”使社会阶层的对立关系处于意识形态的张力中,容易导致“泛道德化”和“民粹主义”倾向。如果“我们”与“他们”的身份对立大量充斥在新闻的生产、建构过程中,情感和观念就有可能左右事实。
由于有部分城管不作为、乱作为的先例,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城管成为了“暴力执法”的代名词。为了吸引受众,媒体往往会受“我们-他们”思维的影响,一味迎合大众,把自己归为“我们”的群体,在对群体冲突事件报道时往往会同情“我们”。即使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也给予身处社会底层的群体无原则的宽宥,在构建“我们”弱势感觉的同时,形成了孤立的“他者”意识。
事实上,小贩和城管因追求生计和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冲突的现象绝非个例,记者对这两类群体的报道也频见报端,而此类报道往往在事实呈现的过程中先做价值判断,后做事实勾描,在新闻叙事中强化群体间的对立,由于媒体报道处理不当带来的群体隔阂观念残留在人们心中。仇恨的情感一旦过度膨胀,就会左右人们的理性判断。
(二)群体冲突报道中消弭偏见的路径选择
特定的群体形象采用何种叙事和话语手法、通过什么机制策略建构和呈现出来,直接影响着受众对事件和社会人群的判断。在群体冲突事件的报道中,如何逐渐消弭“我们-他们”的隐含偏见,抚平社会伤痕,同时又能让报道文本本身无懈可击,可试图从以下路径进行改变。
第一,平视各类群体,不做“强弱”界定。媒体和受众之间存在着非平视效应,“如果媒体人的素质低于其受众的平均水平,使得新闻媒体在新闻选择上处于一种仰视状态,就可以称之为媒体的仰视效应;反之亦然,就可以称之为媒体的俯视效应。”[ 修宇:《大众媒体俯视效应及对策》,《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期第50页.]在现实生活中,总能看到媒体会通过新闻报道对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进行“强弱”界定,比如城管、医生是强势群体,小贩、患者是弱势群体。这就导致在冲突性事件个案发生时,对涉事群体特质的事先界定会干扰人们对事件本身的理解。例如在一些“患者砍死医生”“城管被小贩砍7刀”的事件中,医生、城管被界定的强势似乎不存在了。因此,媒体应该首先摒弃对群体的“强弱”界定,在具体冲突事件中,他们只是有着相异利益诉求的群体,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涉事双方理应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被平等对待。
第二,人文关怀不代表无原则宽宥。不少人会将这些冲突甚至流血事件的原因归咎于弱者“生计所迫,社会所逼”,这与长期以来媒体报道倾向有很大关联。通过报道产生种种暗示,读者很容易得出“错不在底层群体”的结论。媒体的传播偏向明显影响了公众的判断。
人文关怀是媒体的社会责任。但每个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每个人违反法规都要受到惩罚,无论贫富和地位。因此,人文关怀不意味着无原则宽宥,“异利”群体在冲突事件中,不能是“谁惨谁有理”“谁弱谁有理”。城管的执法方式需要更人性更科学,但不能被妖魔化;小贩的生计需要被关怀被照顾,但违规设摊、屡劝不改不能免责。很多情况下,公众对双方的解读显然已脱离事实与理性的逻辑,冲突事件成为博同情与求悲悯的最佳时机,以“他们”必须受惩罚、被孤立的代价求得“我们”必须被同情。因此,同情不能代替事实,媒体人要努力保持冷峻的心态,于无声处抚平社会伤痕,这远比和大多数人一起无原则地“站队”更有效。
第三,将冲突议题转向社会公共议题。“冲突”是新闻价值的一个重要元素,冲突越大,新闻价值越大。在以城管与小贩为代表的群体冲突事件中,媒体总是将矛盾与事故作为开拓市场的动力,一味地寻找冲突,通过貌似客观的事实选择片面追求轰动效果,引发其他媒体争相转载,反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其他记者们无休止地寻找类似的话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呈现冲突的目的不是为了冲突本身,而是为了解决冲突。媒体在进行社会报道时,应该尽可能客观呈现事件中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充分解决平衡报道和“冲突出新闻”之间冲突,从现存矛盾纠纷中探寻构建和谐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各个群体的平等发声提供公共平台,最终目的是让冲突议题背后真正的公共议题——创新和改善社会管理——浮出水面,目的在于缓和社会矛盾,消除社会误解,而不是让社会偏见越来越深。
“城管掐小贩脖子”报道体现的只是风险社会中媒体表现的一隅。矛盾冲突尖锐群体间的新闻报道对真实与客观的要求要精益求精,即使是记者无意的偏见观念,可能就会让原本就有误会的双方关系更加糟糕。因此,消除记者主观层面的主题先行与“我们-他们”的偏见视阈,将报道的整体客观贯穿新闻生产的全过程,是处理此类报道的必然路径。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黎湛均:《女摊贩遭城管掐脖》,《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7日第A03版.
2.汤凯锋、郑国明:《舆论天平倒逼城市管理善治》,《南方日报》2013年3月24日第5版.
3.连楷:连楷微博回应,http://weibo.com/2871063582/zmuBF1eyD,2013年3月8日,访问于2013年4月1日.
4.陶佳苹:《社会冲突议题的新闻话语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48页.
5.连楷、谢亮辉、罗苑尹:《一言不合 城管掐住女贩脖子》,《南方都市报》,2013年3月7日第AII10版.
6.黄淑贞、朱丽丽:《网络事件中的阶层冲突》,《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第49页.
7.修宇:《大众媒体俯视效应及对策》,《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期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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