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李天一案”看网络媒介审判
1.侦查阶段,网络言论混沌,影响案件侦查
“李天一案”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源于2月22日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王丰-SCMP”的爆料微博。一时间,舆论便炸开了锅。然而,随着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从该案案情转移到李天一的家庭背景、过往经历,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倾向便一发不可收拾。一边是身上贴着“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标签的“纨绔子弟”,一边是身处异乡的弱势女子,舆论一边倒地将李天一推到了“人神共愤”的境地。
2月23日,就在“李天一案”被爆出一天后,全国各大媒体均用大幅版面对本案进行报道。其中《深圳商报》发表了题为《李双江之子:坑爹进行到底?》的报道,《华西都市报》则做了题为《李双江17岁儿子再坑爹 涉嫌轮奸被刑拘》的报道。随后,《京华时报》和《羊城晚报》更是分别发表了名为《社会爱拼爹星二代才坑爹》、《李双江是不是太溺爱儿子了?》的评论。一时间,“李天一案”似乎已经被媒体审判完毕了:李天一由于从小受到有权势父母的溺爱,犯下了性质恶劣的轮奸案。而其父母也成为了舆论声讨的对象。
由于媒体的误导,加上仇权心理的影响,网民的舆论审判犹如泄了堤的洪水,汹涌而来。在新浪网的新闻跟帖上,名为“机器猫都疯了”的网友发表了“我呸,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跟帖;“最后的桉树”认为“养不教,父之过,是这个理。”;而“我心依旧2930143767”甚至发表了“李天一抢奸一案,连同李双江一起枪毙。养不教父之过,这父子两真的应该枪毙,大千世界,况且在中国这文明地方,不杀不平民愤,杀!”如此措辞激烈的言论。
随后,媒体将矛头对准了李天一的过往经历。不久前,李天一因为打人而被劳教一年自然成为了媒体大书特书的内容。但是更为久远的李天一秘密史,也被“有心”的媒体挖了出来。《新京报》向公众传递了《李天一违法驾驶32次未受罚 收容1年换豪车》的新闻;而《潇湘晨报》和《北京晨报》更是“挖得深”,分别做了名为《媒体称李天一小学时将同学推下楼未受罚》、《网传李天一小学照被证为假 学校称重名》的报道。媒体如此宣传,对于李天一的“刻板印象”更加深入人心,网民对李天一自然更加仇视。各种声讨、谩骂充斥着微博、网站跟帖,一些网民的措辞更是超越了文明社会的底线。
接下来,网络上关于“李天一案”的各种传闻更是甚嚣尘上。从被施暴女子是李天一的英语老师到官方提出“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到所谓的解密哥爆案情内幕,再到李天一年龄造假等等。甚至关于李天一家庭的所谓“内幕”也被爆了出来,最具代表性的是,有网友爆出李天一非李双江亲生。而所有这些所谓的传言、爆料事后都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当关于“李天一案”的谣言充实着网络,带来的后果无非就是更多地声讨与谩骂,越来越多的网民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对李天一甚至是他的父母进行进攻。
当然,并非没有人为李天一说话。案件曝光不久,名嘴杨澜发布微博:“劳教一年对一个因为冲动打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就破罐破摔了。”此言一发立刻惹来网友争议,认为杨澜在替李天一开脱。迫于舆论压力,杨澜删除了微博并公开道歉。在“沉默的螺旋”的作用下,再难有人发表不同的声音。
笔者认为,既然“李天一案”已经立案,那么任何关于本案的消息都应该由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后提供,因为这样公众才能知晓案件的真相。但事实情况是,无良媒体的臆测、网络非法分子的谣言和网友不理性的谩骂,导致舆论场陷入一片混沌之中,本案案情究竟如何,已经没有人弄得清楚。又或者在很多人看来,案情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这样一个契机可以排解心头的怨气,“李天一案”无非是靶子而已。
2.审理阶段,网络直播审判内容,影响司法审判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月28、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天一案”。虽然为了保证审理的不公开性,法院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在庭审结束前不得报道庭审的相关内容,但事实情况是,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早已直播出去了。8月28日晚,李天一的前辩护律师李在珂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法庭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在庭审结束前不得报道庭审的相关内容,可我们还没走出法庭,相关内容就已在网上传开了!”同时,微博上发起的话题虽然是“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但正文中并未刻意隐去李天一的名字。新闻门户网站上也早早挂起了相关的专题页面,几家门户网站都直接将李天一的名字挂到了专题页面的大标题上,李天一的照片更是随处可见。
在网络无孔不入的关注下,名义上不公开审判的“李天一案”,事实上毫无保留地曝光在公共的视野当中。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司法独立原则,但是随着数量庞大的网民参与其中,该案俨然成为了“全民审判”。在网络中,网民宛如化身为审判长,随意发表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从案件证据的解读,到案件的定性,甚至到判刑的轻重,网上都出现了不计其数的版本,可谓是“一千个读者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独立受到严重的侵犯,司法公正受到严重威胁,法律的尊严也受到严重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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