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媒介审判的规避思考
网络媒介审判的危害,从上文对于“李天一案”中媒介审判现象的分析中可见一斑。因此,采取可行措施,规避网络媒介审判现象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1、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要改变网络媒介审判愈演愈烈的现状,必须加强对于网络言论的管制。政府方面,需要加大对于网络言论的监管力度,加强立法,对恶意进行舆论造势的群体和作倾向性报道的网络媒介在法律上定出明确的惩戒制度,为网络监督提供法律依据。【6】近期,政府部门对于网络谣言的打击可以说为网络媒介审判的规避提供了范本。同时,网络媒介自身要加强行业自律,网民、管理员、监管部门要互相监督,积极举报发布不良信息的行为,共同实现行业的自律。此外,通过技术手段,强化“把关人”的作用,加强对于不良信息的过滤,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
从长期来看,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是规避网络媒介审判的重要手段。从具体实施角度来说,媒介素养教育主要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个大方面。
相较于西方国家,我们国家的学校媒介素养教育起步晚、发展慢,特别是中小学媒介素养教育尚处于萌芽阶段。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要求教育部门加快建设步伐,构建校园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系统工程,形成系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学课程体系。除了学校教育,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利用手中的资源进行社会媒介教育。比如媒体可以通过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类节目来达到教育公众的目的。通过以上的媒介素养教育手段,最终让人们成为具有批判意识的媒介思考者和有创造力的生产者,成为媒介公民。
3、健全司法体制,营造司法公信力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司法体系尚存在缺陷。这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在全社会营造司法公信力。就具体措施而言,学者们各有观点,其中著名学者陈卫东教授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司法的途径,扩大参与效果;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司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保障。【7】
笔者认为,只有遵循以上的司法改革路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才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司法公信力。一旦司法有了公信力,那么网民就不会妄图行使“审判权”,网络媒介审判现象也就会得到规避。
4、媒体发挥好舆论引导功能
从上文对于“李天一案”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媒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可谓“举足轻重”。如果没有媒体的非理性诱导,想必也不会引发如此声势浩大的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因此,要想规避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媒体既不能被网络舆论的“议程设置”所影响,迷失自己的理性判断力;同时,媒体也不能为了迎合受众的胃口,放弃客观报道的原则。
媒体之所以被称为社会公器,甚至是“第四权力”,是源于媒体客观的立场、理性的分析,是因为社会将媒体视为“船头的瞭望者”。但是,如今为数不少的媒体早已没有了社会责任感,一味迎合受众,放弃客观与理性的原则,如此行径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媒体的性质要求它必须做到客观理性,发挥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功能。
结语
综上所述,一个混沌的网络舆论场,折射出的是处于转型期的当下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规避网络舆论审判现象。但同时,我们也要保护网民正当的发言权。因为一个文明社会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人们发言权的保障,而且恰当、理性、合乎秩序的舆论监督不仅对于司法,对于整个社会的完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系: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魏永征.新闻传播学教程[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3-114.
【2】彭 兰.网络传播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邵瑞.中国媒介教育[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3.
【4】【6】张冰.浅析网络媒介审判现象[J].青春岁月,2013(12).
【5】刘芳、宋伟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2).
【7】陈卫东.未来五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J],河南社会科学,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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