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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盗播还是"一女二嫁"? 江苏卫视风行网互诉法庭

2014年01月22日08:12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 赵光霞)《非诚勿扰》、《最强大脑》等江苏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最近陷入版权纠纷。江苏卫视官微指责风行网盗播节目,风行网称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龙”)对节目版权“一女二嫁”。 记者今日获悉,风行网和长江龙都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版权纠纷一事似有升级之势。

分别发声明指责对方侵犯其合法权益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江龙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由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出资组建,江苏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均由长江龙独家拥有其互联网信息网络方面的传播权。

1月14日,江苏卫视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版权的声明》(简称《江苏卫视声明》)称,长江龙已授权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聚力”)拥有江苏卫视2014年出品的所有综艺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可在其自运营平台PPTV及转授平台上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服务。而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风行在线”)在其运营的风行网盗播《最强大脑》等江苏卫视播出的电视节目,严重侵犯了长江龙与上海聚力的合法权益。

对此,风行网16日发布《关于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非独家版权的严正声明》,称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非常了得》等晚间综艺节目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的互联网非独家版权,长江龙与上海聚力之间关于江苏卫视2014年所有综艺节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易合同无效,并指责长江龙的行为是 “过河拆桥”、“一女二嫁”行径,认为《江苏卫视声明》已构成对风行网名誉权及合法商业利益的严重侵害。

是否按时支付许可费用,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在风行网今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获悉,风行在线与长江龙2013年8月1日签署《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获权使用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所有电视节目非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费用为500万元人民币。

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介绍说,在合同签署并正常履行3个月后,2013年10月31日,长江龙对外发布了《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为包括《非诚勿扰》等在内的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寻求网络版权的全年独家合作。“在非独家版权合作终止前,就公开寻求同期的独家版权合作,这在法律上是一种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有失诚信、严重违约的行径。”。

据媒体报道,2013年11月13日,PPTV宣布与江苏卫视达成独家综艺合作,将获得包括《非诚勿扰》等热门综艺节目在内的独家网络版权,合作期是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佘清舟称,2013年12月9日,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发来的《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邮件,以“由于已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 为原因,提出解除许可合同的要求。2013年12月18日,向风行网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书面材料。 2013年12月24日,风行网书面回复《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希望消除误会,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并未得到回应。

而关于为何要解除合同,长江龙今日向记者发来的声明中解释称,因风行在线未按时支付许可使用费,且多次催款未果,所以于2013年12月20日按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合法地解除了合同。

佘清舟表示,风行网自合同签订以来,一直遵循合同规范,履行义务和责任,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的许可费用。

风行网、长江龙或对簿公堂

风行网在16日的声明中曾表示,将继续履行合同,向广大观众正常播放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一站到底》、《芝麻开门》、《非常了得》等晚间综艺节目,对此,佘清舟今日再次表示,将坚持继续履行许可合同,照常按照合同约定在风行网上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并且将一直坚持播放到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

而长江龙在今日的声明中再次表示,双方合同已解除,风行在线再继续使用江苏卫视任何作品均构成侵权。

对于长江龙单方面解除合同,佘清舟表示,2013年年底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

长江龙在声明中也表示,已就因风行在线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及按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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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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