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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立法,网络借贷才能继续立足

2014年03月12日10:03    来源:文汇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及时立法,网络借贷才能继续立足

  到2013年底,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增加到800多个,业务总量突破1000亿元;但就在去年,先后70余家网络借贷公司倒闭,不少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徐钧健呼吁,尽快对网络借贷进行立法保护和规范。

  自诞生之日起,网络借贷便争议不断:首先是网络借贷身份问题。徐钧健介绍,在一般意义上,民间的借贷行为得到现行法律如《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认可和保护,但法律主体目前仅限于个体之间;更具争议的是网络借贷的行为,网络借贷聚集了大量不特定人员的资金,“究竟是否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到目前为止仍是一道未解的法律难题。”根据《刑法》第176条的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徐钧健认为,对于不吸纳资金设立资金池的网络公司,不该以此数额为定罪标准。

  “应尽快立法认定网络借贷的主体地位,制定网络借贷的行为准则,明确网络借贷公司的义务责任和权益保障。”徐钧健呼吁,加快推进《民间金融法》或者《民间借贷法》的出台,“在人大立法之前,亟需以行政性法规对网络借贷活动进行规范。”他建议,将《刑法》第176条的司法解释调整为,“个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或者公众30户或者给存款人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吸存100万元或者150户或者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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