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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本与中国互联网

王成文

2014年03月21日10:05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手机看新闻

    内容提要 金融产业与互联网产业,是最具全球化特征的两大产业,也是全球化的主导性产业。金融资本对技术扩散具有协同效应、风险效应、流动效应和示范效应,而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性、基础性、虚拟性、融合性、规模性与低风险性等特征,使互联网技术受到金融资本的追捧。中国互联网产业在国际金融资本的主导下,形成了“美国模式+中国市场”的单一发展路径,但是这与中国市场的替代性、后发性、巨国性、增长性、结构性和文化性等特征越来越不相符。并且随着中国互联网与金融资本合作领域的不断丰富,金融资本的“副作用”也逐渐暴露,中国互联网亟需突破金融资本的思维框架,在互联网精神主导下寻找多元发展路径。

 

    关键词 金融资本 互联网 美国模式 中国市场 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Financial Capital and the Chinese Internet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internet industry are the most globalized industries and the dominant industries. Financial capital has a synergistic effect, risk effect, fluid effect and demonstration effect on the technology diffusion. The nature of internet is global, infrastructure, virtual, integration, scale and low-risk, so they internet technology sought after by financial capital. The Chinese internet industry under the p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apital, has formed the model of "the American model and the Chinese market", but the model is getting out of order because it’s not in keeping with the replacement, backwardness, giant, growth, structure and culture of Chinese market. During the corporation of the Chinese internet industry and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side effect" of financial capital is gradually exposed.

    Financial Capital; Internet; the American Model;the Chinese Market;Internet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

 

    融资、上市、退市、做空……这些概念近年来不断出现在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过去对互联网的研究多是出于技术视角、政府视角、公众视角,而鲜有资本视角的研究论文,多数停留在新闻报道层面,尤其缺乏批判性研究和历史性研究。在中国互联网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金融资本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功不可没,但是金融资本的“副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以至于出现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第一波退市浪潮,这也给我们一次难得的反思契机[1]。

    金融资本和互联网,是改变世界的两大力量,两者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这既是一个金融化世界,金融资本是世界的动力机制;又是一个网络化世界,互联网是世界的神经中枢。金融资本与互联网二者联手,不仅确立了现实世界的运行规则,而且创造了独立的虚拟世界。金融资本与互联网,同时又相互影响,金融资本推动了互联网的创新与扩散,而互联网推动金融资本步入“互联网金融时代”[2]。在互联网技术改造完金融资本之后,金融资本反过来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发展。

一、金融资本的“正能量”:现代经济的精神信仰

    金融资本所构筑的虚拟经济,是依托于实体经济的专业主义分工而产生的现代服务产业之一,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3]随着实体经济的种类不断丰富和规模不断扩大,如何解决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间的流动性问题,如何解决商品的跨区域流通问题,如何解决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实体经济的时间性风险和空间性风险问题,如何解决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超越了产业资本所能解决的问题范畴,金融资本由此而产生。金融资本产生之后,对企业和实体经济产生了四种正面影响:

    其一,协同效应。现代产业具有跨区域、跨产业等规模化特征,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产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性网络,从而形成了具有生命力的产业生态系统,这远远超出了单一企业可控范围,企业行为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适应这种超大规模的现代产业发展要求,政府和企业都需要一种新型的“操盘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金融资本。金融资本具有跨区域、跨产业、跨时间等特征,打破了不同企业的异质性特征,为社会产业系统找到了具有普遍性、同质性、历时性的动力机制。金融资本不仅解决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产业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空间性协调问题,而且解决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规模生产—财富累积—再生产”的历时性协调问题。

    其二,风险效应。由于全球化、制度化、市场化、创新化等因素的影响,风险性与现代性相伴而生,企业也成为风险社会的主体之一。[4]企业风险是多方位的:全球化给企业带来了空间性风险,制度化给企业带来了思维惯性风险,市场化给企业带来了延时性风险,创新化给企业带来了替代性风险。企业风险是一个系统性风险,既要着眼于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又要借力于外部力量来分散风险,金融资本就是外部力量之一。金融资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减低实体经济风险:一是金融资本作为企业“外脑”,通过“多层决策”把企业行为置于外部监督之下,实时评估企业的决策风险,防患于未然;二是金融资本通过多级金融产品,把风险分散化,实现整体性动态均衡,这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市场创新提供了外在保障。

    其三,流动效应。基业长青,这是企业发展的理想。但是这个理想的实现,却受到诸多空间性因素和时间性因素的限制。空间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民族国家、企业社区、竞争对手等之间的矛盾,而时间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企业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等之间的矛盾。企业与这两种要素之间的矛盾,难以在实体经济内部凭借产业资本的力量来化解,而作为外部性力量的金融资本却提供了这种可能。金融资本,是一种超越时空的力量,是最具有流动性的生产要素,能够把企业从空间性因素和时间性因素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没有政治性力量干预的情况下,金融资本不仅能够超越民族国家自由流动,而且能够使企业摆脱实体经济的束缚,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

    其四,示范效应。经济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手段:一是行政手段,依靠贤能政府或民主政府来配置经济资源;二是市场手段,通过金融资本来配置经济资源。这两种手段各有利弊,行政手段效率高,但市场敏感度低;市场手段效率低,但市场敏感度高。金融资本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具有显著的外部性,这就是示范效应。金融资本具有“风向标”功能,金融资本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资金支持,而且能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社会资本,包括政策支持、舆论支持、人力支持、文化支持等硬性力量和软性力量,从而为企业发展带来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比如“上市公司”的称号,不仅为企业带来了所需资金,而且成为企业重要的品牌资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品牌效应。

    金融资本,虽然依托于实体经济而产生,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各种金融延伸品所构筑的虚拟经济,却已脱离实体经济,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形态。[5]在全球财富不断累积和聚合的情况下,金融资本作为独立的经济力量越来越强大,单体的实体产业越来越难以与其相抗衡,实体产业甚至为金融资本的“道具”。实体经济如果想“讨取”金融资本的偏爱,必须学会金融资本的思考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实体经济都能获得金融资本的青睐,金融资本是典型的“势利眼”,它只是钟爱利润比较丰厚的实体产业,一旦这个实体产业利润趋向于零,金融资本会迅速逃离,另寻新欢。

二、金融资本与互联网技术的联姻:以“存量市场+增量市场”的名义扩张

    技术创新是现代经济的基石,而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联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互联网技术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技术创新之一,不仅改变了现实世界的运行规则,而且创造了独立的虚拟世界。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产生的互联网企业,绝大部分属于轻资产公司,品牌文化、管理制度和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是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这与传统的实体产业并不相同。[6]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性是什么?这是金融资本进入互联网产业的首要问题,也是影响金融资本与互联网技术合作效率的首要因素。互联网产业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全球性。传统产业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全球化产业,各个国家和地区依据资源禀赋的差异,形成了“资源—生产—消费”的区域性分工,传统产业的全球化水平受制于信息技术、交通技术和金融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互联网是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全球化产业,信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理论上不再受制于交通技术和民族国家的影响,能够做到实时生产、实时销售和实时消费,传统产业的空间性障碍将渐趋消失。互联网产业的全球化特征,使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聚合效应”,不仅能够推动传统市场走向超大规模,比如诞生了微软、谷歌、苹果等超大型企业,而且能够推动长尾市场规模化,这是遵循“二八定律”的传统产业所不能实现的。

    其二,基础性。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扩散水平,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硬件终端普及程度、数据流量资费水平等影响,但互联网技术作为信息技术,是社会运行的一种最基础的底层技术,因此,全球网民在理论上都是互联网产业的消费者。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满足了全球用户低成本、低门槛和高效率的信息交往需求,因而成为全球化的“中枢神经系统”。互联网产品不仅具有全球普适性特征,而且具有深度依赖性,这是一般技术创新所不具备的产业比较优势。

    其三,虚拟性。互联网技术,既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对实体经济进行信息化和社会化改造,提高实体经济运作效率和创新实体经济运作模式,比如中国政府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就是着眼于互联网技术对实体经济的改造作用;又可以脱离于物理世界,独立创造虚拟世界,从而形成全新的产业模式,比如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等。传统产业是以现实世界作为生存空间和思考框架的,而互联网技术所创造的虚拟世界则摆脱了现实世界的拘囿,这给互联网产业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想象空间。消费者对实物产品的消费具有“天花板效应”,每个人正常所需的耐用消费者和快速消费品始终存在一个总量限制,一旦供大于需,便会导致生产性的经济危机;而消费者对虚拟产品的消费而不受物理世界的各种限制,无限生产,无限消费,不存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周期性矛盾,再加上虚拟产品的边际成本接近于“零”,这使得互联网企业可以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

    其四,融合性。由于任何产业发展都具有历史惯性,这使得产业创新的主导性力量,往往不是该产业内的企业,而是借助于产业外部力量,比如谷歌安卓系统对操作系统市场的破坏、乐视电视对传统电视市场的冲击等,都不是源于产业内资本的“自我否定”,而且由产业外资本重新书写该产业规则。互联网技术作为技术变量,其融合性特征不仅体现在互联网产业内部形成了多元化的商业模式,而且体现在互联网产业改变了其他外部产业的运作模式。在互联网产业内部,互联网技术兼跨网络产业、硬件产业、软件产业和服务产业等四大业务领域,突破了传统通讯产业、家电产业、IT产业、内容产业、服务产业等之间的传统界限,形成了单边盈利模式、双边盈利模式和多边盈利模式等多元盈利模式,这极大丰富了互联网产业的商业模式;而在互联网产业外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企业的传播模式、营销模式、组织模式,使传统企业变革由社会化媒体,拓展到社会化营销,逐步深入到社会化组织,这打破了传统产业的组织概念和产业链概念。

    其五,规模性。互联网产业的规模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消费主体的多元化,互联网产业的消费主体可以分为组织级用户和个人级用户,组织级用户包括政府、NGO、协会、企业等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互联网企业可以为组织级用户提供传播平台、营销平台、管理平台等全平台服务,提高企业信息决策水平,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个人级用户包括生物人和数字人,传统产业的消费群体主要是生物人,但生物人的身份单一性,限制了其需求类型,而数字人脱离了身份限制,每个人具有了多重身份,其需求走向了多元化。二是消费内容的全时化,实体商品的消费只占消费者生活的某一时刻,而互联网产品消费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消费,这带来了丰富多样的消费需求。

    其六,低风险。传统产业的产业运作工具是“小数据”,由于小数据是采用抽样技术收集来的局部数据和静态数据,难以反映市场需求的实时变化,这给企业决策带来了巨大潜在风险。即使偶然捕捉到市场需求的变化,由于实体商品生产的周期性,企业也难以满足市场的变化需求。互联网产业是一个低风险性产业,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信息决策基础是大数据,能够实时洞察市场变化,捕捉市场中的“大概率需求”;二是先有需求后生产,这就摆脱了传统产业先生产后销售的市场风险;三是实时化,互联网产品不仅生产不受时空限制,而且消费也不受时空限制,这使得互联网企业能够捕捉更多市场需求,这突破了传统产业的长周期限制。

    互联网产业的全球性、基础性、虚拟性、跨界性、规模性和低风险,不仅能够使互联网企业在与传统产业的存量市场竞争中取得比较优势,而且新商业模式又带来了巨大的增量市场,因此,互联网一旦由军用转为民用,丰富的市场想象力,点燃了金融资本的逐利欲望,金融资本如过江之鲫纷纷涌入互联网产业。

    金融资本进入互联网产业的有两种路径:一是时间路径,在互联网企业的创始阶段、发展阶段、转折阶段、上市阶段、私有化阶段等不同阶段进入,一般而言,风险与回报成正比,金融资本选择进入的时机不同,获得的投资回报率也不一样。二是空间路径,金融无国界,而产业有国界,美国是互联网技术最大的创新基地,美国互联网企业也凭借着技术优势、资本优势和语言优势,成为国际互联网的主导者;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语言文化、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差异,在学习和改进美国互联网企业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运作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因此,国际金融资本扩散的路径也往往优先进入美国互联网企业,然后再进入其他市场。

三、金融资本与中国互联网市场:突破“美国模式+中国市场”

    互联网产业是典型的全球性产业,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起点不同步,但是由于互联网产业各类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性较高,因此,全球互联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去呈现出时间上的趋同性,而空间性所带来的时间性差异越来越小。中国互联网产业虽然在“产业起点”上滞后于美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逐渐与美国同步,甚至在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等一些领域的创新处于全球前列。

    金融资本的思维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思维模式不同,由于美国是全球金融资本体系的核心,金融资本的思考模式往往是“美国模式+美国市场”,而其他区域市场则被视为美国模式的“区域版”,因此,在金融资本市场上,中国互联网企业习惯于用“美国模式+中国市场”作为故事样板获得全球金融资本市场的关注,常常宣称“XX中国版”,并用中国人口四倍于美国人口的规模,去讲述一个个诱人的市场故事。

    但是随着EBay、谷歌、雅虎、亚马逊、MSN等美国互联网巨头,在与中国本土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中败下阵来,“中国互联网市场是什么?其特殊性在于什么地方?”,这个问题不仅引起了全球互联网产业的集体反思,而且也使得金融资本重新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重新寻找不同于美国模式的“中国模式”。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其一,替代效应。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替代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存量市场上的替代性;二是在增量市场上的替代性。在存量市场上,相对于传统的四大媒体,互联网技术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互联网产业不断侵蚀传统媒体的用户市场,不仅报纸、杂志、图书等纸质媒体遭遇了生存危机,而且CD、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也出现了市场紧缩现象。在增量市场上,由于受国家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传统媒体市场发育不完全,没能培养用户的“消费惯性”,这使得中国消费者能够超越信息产品升级的“桎梏”,更容易接受互联网产品,比如中国市场在固定电话没有普及的情况下,移动电话迅速抢占了市场。而美国媒体市场相对成熟,每一次产品升级或产品迭代都要克服“消费惯性”,这使得其市场更新速度相对较慢。

    其二,后发优势。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享受到了互联网技术的“全球化福利”:留学归国人员带来了技术和人力,海外资本带来了丰裕的资金支持、互联网开放性带来了全球化市场。中国政府是典型的“企业型政府”,经济发展成为其最重要的政府职能。中国政府为了赶上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浪潮,制定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赶超战略”[7],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规划,把互联网产业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国政府,一方面在科研项目、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财政补贴、政府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众多优惠措施,降低了互联网企业的土地成本、人力成本和税收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财政投资,建立了互联网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用国家税收转化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本;另外,中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也成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定海神针”,坚定了投资者信心。因此,互联网产业寄托了中国政府的众多发展理想,政府自身也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其三,巨国效应。中国超大规模的消费市场,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国效应”。[8]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巨国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供给方面,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单一文化民族国家,这种巨量规模,满足了互联网产业专业主义的生产需求,互联网产业所涉及的网络产业、硬件产业、软件产业和服务产业,均可以在中国市场完成。二是在消费方面,互联网产品消费以虚拟商品为主,这在消费者的消费结构中占比较低,互联网企业从一个消费者所能获取的利润空间有限,这就使得互联网企业对用户规模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而中国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能够把众多“长尾需求”形成规模化市场。相比中国市场而言,美国互联网充当了全球互联网的角色,虽然整体市场规模上能够超越中国市场,但是互联网的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在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维基解密事件”、“斯诺登事件”等充分显现了这种矛盾,但是这对矛盾由于中国是单一文化民族国家而不复存在。

    其四,增长效应。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保持了年均10%的高速增长,人均收入也得到了迅速增加,中国消费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增量空间,众多产业都在争夺这个增量空间。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不仅在基础层面上引爆了一系列数字技术方面的“连环式”创新,而且在应用层面上推动了商业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扩散式”创新。互联网的多层次创新,不仅满足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主体需求,而且满足了这些社会主体的多类型化需求,这使得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抢夺增量市场中获得先机,因此,互联网技术在中国渗透的深度和广度,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中国用户对于互联网的依赖度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其五,共时结构。中国市场存在“两大失衡”:城乡发展失衡与区域发展失衡,这两大失衡使中国消费市场具有多层次的共时性特征。[9]再加上中国人口的巨大规模性,每一层次市场都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中国市场的这种多元性,使中国互联网企业面临着全球最复杂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为这些企业带来了难得的商业模式“试验场”和“试错空间”,可以演练多种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也延缓了众多互联网产品的衰退时间,可以从一线市场不断下沉。相对于中国市场的非均衡性特征,美国市场的均质性特征虽然有助于新互联网模式的迅速普及,但是却失去了商业模式微创新的“试验场”。

    其六,文化背景。在中国市场中,消费者行为的“意识形态”是家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中国社会网络扩张的基本路径,用户之间社会网络复杂而多元,这使得中国用户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依赖程度,远远大于以个人主义为主导的美国市场,这为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条件,比如腾讯公司的增值服务就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市场的文化性还体现为审美的统一性,中国互联网企业能够基于统一的文化标准设计用户产品,产品类型丰富多彩;而与中国市场相比,美国互联网企业由于承担国际互联网的职能,多数企业在用户界面上推行全球同一标准,而只能忽略各地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审美差异,用户体验相对较差。比如腾讯的QQ和微软的MSN,QQ增值服务复杂多样,而MSN界面却相对单一,人性化不足。

    通过这场集体反思,金融资本开始意识到中国市场与美国市场不是简单的“先发展”与“后发展”的区别,而是由于在市场主体、市场动力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存在着明显差异,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迫使境外金融资本重新认识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使其对中国市场的认知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但是金融资本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其思维惯性还要延存一个时期。

四、金融资本的“副作用”:自由主义的噩梦

    金融资本进入中国互联网,把中国互联网从政府投资的思维中解放出来,释放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活力,但是金融资本逻辑有自身的缺陷。2011年,由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引爆了一场全球性的和平抗议活动,这次抗议的主题之一就是反抗现代金融业的“副作用”。金融资本的“负能量”也给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困惑:

    其一,逐利性。逐利是金融资本的根本属性,它不惜打破一切社会规制,包括国家制度、企业规则和个人隐私,因此,金融资本扩张具有显著的全球化倾向,这与互联网的全球化本质不谋而合。金融资本和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化上的联姻,推动了互联网的全球化普及,但是与互联网的开放性不同,金融资本全球化唯一目的是逐利。金融资本会与互联网一起分享丰厚的产业利润,但是一旦互联网趋于成熟,进入微利时期,金融资本将于互联网分道扬镳。在国际金融资本从互联网产业撤离后,金融资本不仅会带走互联网产业利润,而且会透支民族国家的互联网投资的品牌吸引力。金融资本相中了中国互联网市场的盈利潜力,但是金融资本一旦撤离,这会影响中国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动力。

    其二,短期性。金融资本在运作方式上追求周期性回报——投资、上市、撤离、再投资,以此往复循环。金融资本进入互联网产业,也遵循这个思维框架。为了“讨好”金融资本逻辑,互联网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把融资和上市作为公司发展的“唯一信仰”,因为只有企业上市成功,金融资本才有可能解脱出来。因此,在这种上市模式下,互联网企业急于寻找合适的盈利模式,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长期发展。虽然互联网产生至今已有五十余年的时间,但是互联网技术创新远未成熟,也就意味着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一旦被金融资本所绑架,金融资本往往要求稳定的盈利模式,以此降低投资风险型,这使得互联网企业往往形成“领先者劣势”,难以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甚至阻碍技术创新。金融资本的短期性,不仅可以使互联网企业陷入“上市陷阱”,而且金融资本的瞬间涌入还容易使互联网产业出现集体性金融泡沫。

    其三,歧视性。金融资本对中国互联网的歧视性,一是体现为区域性歧视,二是体现为产业歧视。国际金融体系,经历了银本位、金本位和美元本位三个发展阶段,美元是目前全球主要国家货币,中国金融资本市场也是依托于美元本位而参与国际市场交易。在这套国际金融体系中,美元具有主导性话语权,并且依据美元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信用评估体系。但是这套体系却是以美国互联网企业作为主要评估基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融资必须符合美元的思考习惯,这容易形成区域性歧视。互联网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金融资本一方面热烈拥抱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产业变革,另一方面却对互联网技术的不确定性充满警醒,金融资本已经习惯于传统产业的资本运作习惯,而对互联网的产业特征了解尚不清晰,因此,金融资本经常用传统产业的眼光来评估互联网产业,“用水泥的眼光来看待文化”,这是金融资本的产业歧视。

    其四,创意性。数学是科学的皇冠,金融资本也一直试图依托于完美的数学逻辑,来建立一套科学化的金融运作体系。但是数学只是人类认知世界的理性工具之一,金融资本的操作主体是人或组织,人性和组织性也是影响金融资本运作的重要影响因子,因此,金融资本既以数据为运作基础,又深受个人心理和社会心理的影响。这就需要融资企业在打造一个个品牌故事,以此获得金融资本的青睐。品牌故事,是想象力和数据力的创意融合,但是这种创意却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在“第一股”、“XX中国版”等概念被滥用以后,创意的影响力会走向衰退,互联网企业必须不断寻找新的故事来引起金融资本的持续关注。

    金融资本的“副作用”是与生俱来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与金融资本联姻近二十年以后,对金融资本的优点与缺点认知越来越清晰,已经开始打破对金融资本的盲目崇拜,部分企业要么拒绝上市,要么开始私有化退市浪潮。随着对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认知逐步加深,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投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应该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使产业资本应该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主体,对金融资本和政府投资扬长避短,从而实现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由单一路径依赖走向多元发展模式

    金融资本不是“万能神”,也不是“慈善家”,对金融资本如何趋利避害,把不受约束的金融资本关在笼子里,发挥金融资本的“正能量”,遏制金融资本的“副作用”,关键取决于社会制衡机制,特别是金融资本、民族国家和自由企业的博弈水平。虽然金融资本和互联网技术具有全球化特征,但是在全球发展非均衡的状态下,不能因为追求全球化趋势而否认本地化的利益关系,因此,中国互联网企业与金融资本的关系,正由盲目崇拜走向理性对话,使金融资本服从于产业发展,而不是产业发展服务于金融资本。中国互联网发展应该在三个层次进行突破:

    第一,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机会。中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对外开放,对内封闭”运作模式,使境外金融资本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积累的境内金融资本已经颇具规模,但是在融资方式和投资方向存在双向限制,这导致融资难和投资难“双难现象”并存。因此,中国互联网企业只能被迫去海外上市,甚至被迫流血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融资长期受到“美国模式”的限制,如果不符合美国模式难以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与境外金融资本相比,境内金融资本更懂中国,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并未成形,尚有许多想象空间,如果境内金融资本与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可以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第二,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利用金融创新拓展融资方式。金融资本与互联网技术的联姻,不仅金融资本推动了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扩散,而且互联网技术推动了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资本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本的影响,已经不再简单地停留在销售渠道的网络化,而是深入到金融产品设计、征信体系创新等各个环节,出现了移动支付、P2P信贷、众筹、比特币等业务模式[10]。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出现,不是对线下业务的简单复制,而是拓展了金融产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互联网产业的金融需求是分层次的,目前金融资本还只是满足了规模企业的金融需求,但是对于“支离破碎”的长尾企业的金融需求却视而不见,这主要是受制于传统金融业务的征信体系和服务成本的限制。但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技术等技术创新,正在消解掉这些障碍。因此,中国互联网企业应该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全方位拓展融资方式和融资层次。

    第三,构建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摆脱互联网对金融资本的单一路径依赖。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神经中枢”,其触角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早期的互联网发展是由政府投入主导的,主要是满足与科研和军事需求,但是这限制了互联网的影响范围。随着金融资本进入互联网领域,互联网的网络、硬件、软件和服务创新全面突破,推动了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但是金融资本有着独立的思维逻辑,这种思维逻辑的“副作用”也越来越显现,因此,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金融资本的思维框架,把互联网的发展空间限制在营利性的“泥潭”中,从公众的视角重新思考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使互联网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互联网技术的多元发展路径。

    中国互联网存在多元利益主体:一是政府,二是金融资本,三是产业资本,四是公众。四者都试图使互联网技术“臣服”于自己的思维框架,但是技术本身就蕴含了一套话语体系,互联网技术的话语体系是什么?开放、自由、创新、平等、对话、免费……虽然我们还不能给互联网精神一个准确定义,但是互联网技术所蕴含的制度性意义已经初步显现,因此,以互联网精神引导互联网发展,在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均衡各方利益,以此推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1] 马振民:《围城故事:中国互联网企业“退市潮”》,《上海信息化》2012年第4期,第41—44页。

[2] 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中国金融》2013年第10期,第19页。

[3] 王定祥、李伶俐、冉光和:《金融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09年第9期,第39—51页。

[4] 庄友刚:《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述评》,《哲学动态》2005年第9期,第57—62页。

[5] 陆岷峰:《金融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分析》,《财政科学》2013年第6期,第1—9页。

[6] 石仁坪:《轻资产公司沉重上市路》,《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日报》2007 年8 月15 日第B02 版。

[7] 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对赶超战略的反思》,《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6期,第1—12页;林毅夫、蔡昉、李周:《赶超战略的再反思及可供替代的比较优势战略》,《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3期,第1—10页。

[8] 盛洪:《中国竞争力源自巨国效应》,《市场报》2006 年6 月30 日第10 版。

[9] 陈刚、王禹媚:《新兴市场、共时性竞争与整合营销传播——整合营销传播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广告大观(理论版)》2009年第1期,第7—15页。

[10]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第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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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瑜、唐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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