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报道通过对事实的选择、强调和忽略,塑造了我们脑海中的图景,社交媒体则在新闻报道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加工。在对“临武城管”事件的报道框架比较中,人民网新闻和人民网新浪微博在报道框架上表现出显著差异,微博通过改编新闻标题、强调事件细节、突出官员和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言行,对新闻报道进行二次建构,形成符合网络受众特点的框架模式,将网络舆论导向对公共行政问题的协商领域。
关键词
框架分析;人民网;新闻;微博;临武城管
To Reconstruct the Reality: Comparison Study Between Tweets Framing and News Framing of People’s Daily Online On the ‘Linwu Chengguan’ Event
Abstract
News media reconstruct the picture through framing building by diagnosing, evaluating and prescribing.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 social media re-framed our picture by the same way through a case study of the Linwu Chengguan event. Comparing the news of People’s Daily Online, we find that the frames that tweets contain are different from that in news. In the tweets of People’s Daily Online, the news headlines are adapted, and the details are emphasized also. What the most of the source quoted by People’s Daily Online’s Weibo account are from official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government. Obviously, People’s Daily Online’s weibo gets its own frames and leads public opinion to democratic deliberation by reconstructing the news reports.
Keywords
framing analysis; People’s Daily Online; news, tweets; the Linwu Chengguan event
以微博、社交网站为首的社会化媒体给了传统媒体一个良好的、更加贴近受众的传播平台。而社会化媒体又借助移动新媒体,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新闻受众的增长。截至2013年6月底,通过网络获取新闻的网民规模达到4.61亿,比2012年增长了17.5%,报告将这一增长归功于微博、微信等与手机接入良好的社会化媒体1。看起来的确如麦克卢汉所说,每一次新媒介的诞生往往处在旧媒介的参数和框架中,电子时代使信息消费“从此”成了世上最大的功能(麦克卢汉,秦格龙, 2000)。如果像李普曼说的,我们脑海中的图景不过是新闻媒体塑造的(李普曼,1922),那么在自由开放的新媒体平台上,此图景是否会更加接近真实世界?
一、框架分析和研究假设
媒介从业人员对事物的选择和凸显会影响受众对事物的理解(Entman,1993)。吉特林更将其上升到意识形态方面,认为大众媒介对文字或图片的选择或删除,创造了体现意识形态的各种定义和联系、符号和修辞,并将其具体化(Gitlin T, 1980:7)。由此,媒介的框架研究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典范之一,但是目前在诸多框架对比分析中,大部分是同类媒介对不同事件或相同事件的报道框架对比(张强、莫玫瑰,2012;毛亚美,2012;等),缺乏不同媒体间的框架对比,为比较微博和新闻的框架不同,兼顾文体特点,本研究选取人民网在其网站的新闻和在人民网在新浪微博中的微博对比两者对同一事件的报道框架,寻找其中异同。
新浪微博的媒体用户中,“人民网”以600多万粉丝位具前列,每天平均发布分类为“播报”、“追踪”、“万象”、“图说”、“微评”等形式的时事微博40多条。这些微博大部分是人民网刊载的来自媒体的新闻或评论。
由于微博对字数的限制,人民网微博发布的新闻与链接中的新闻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在一份对国内5家新闻媒体的微博分析中,有学者(陈路路、刘燕锦,2013:45)发现有40%的微博内容集中在120字左右,而在新闻报道,尤其是通讯、特写、深度调查等报道中,120字并不能概括新闻的主旨,那么微博必然对要转载的新闻进行第二次加工,筛选、强调和忽略部分事实,构成了自己的报道框架。因此可以假设:
H1,在框架显著性方面,人民网的新闻报道和人民网的微博报道存在显著差异。
框架分析目前有两种范式:话题框架和类属框架。类属框架分析将框架分为冲突、人情趣味、经济利益、责任和道德五类(Semetko & Valkenburg, 2000; De Vreese, 2005);话题框架则关注同一类属中话题的不同方面。本研究采用的是话题框架分析,尽管学者认为,话题框架主观性较强,随着所研究的文本内容不同而变化多样(Davis, 1995; Hertog & McLeod, 2001; Bantimaroudis & Ban, 2001),但是这种主观误差可以通过对比研究降低(Rens Vliegenthart & Liesbet van Zoonen,2011)。
对新闻的话题框架分类在国内多质化研究(孙彩芹,2010:20),有学者(Yuqiong Zhou & Patricia Moy,2007)按照篇章内容倾向,将每篇新闻归入特定框架范围,但是由于新闻文本的复杂性,加之网络对新闻形式主义中心论的消解(焦树民,卢普玲,2009:102),一篇新闻报道在主题上不止一个框架。由是,本研究尝试从微观语句研究新闻的框架。
语句分析一般认为篇章的意图是通过一个个小句(clause)对主位(themes)的建构,步步为营,和读者达成共识。澳大利亚语言学家马丁认为小句累计塑造了篇章(text),反映的是特定的文化背景(Martin, 2007:2)。从媒介建构主义思想出发,新闻反映的则是媒介的意识形态特征,据此,本研究按照小句的功能(语式)划分框架,按照框架的频次研究微博或新闻的框架显著性(如图1所示)。
图1 框架分析结构
小句划分的框架分析方法可以从量化方面解决框架显著性问题,但是另一个问题是,小句是以主位(theme)为中心组成,话题一般表示句子的主语,主语更换,文本就注入新的信息(New)(Martin & Rose,2007:244)。新闻是一种功能性文本,新的信息靠消息来源的转换,因此研究按照消息来源划分小句,所以对消息来源在新闻语篇和微博语篇中是否存在差异也需要加以考察。
RQ1,人民网新闻和微博强调的消息来源是否存在较显著差异?
二、“临武城管”事件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城管”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与瓜农邓正加发生冲突,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该执法”城管”的工作证被微博和媒体曝光,事件一时间成为舆论焦点,6名涉事人员被捕,1人免职,家属获赔89.7万元,但事件尚无责任认定。微博一般称该事件为“临武”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而新闻报道中则较多地称为“临武瓜农死亡”或“7.17”事件。
该事件的主角是二元对立的关系:看上去蛮横的”城管”和被同情的瓜农。在中国人“赏善罚恶”的心理图式中,媒体的报道模式一般是揭露“恶”者的罪行,挖掘弱者的“善良”品性,最后对立的关系分别接受奖励或惩罚算结束。但是在社会安全事件报道中,传统媒体的“报道发展相对滞后,透明性与开放程度相对低”,一般按照政府“统一口径”进行报道(吴廷俊、夏长勇,2010:33)。而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从来不放过每一次可以消解“权威”的机会,尤其是当主角是对立关系时,如贫富、官民、善恶等,从邓玉娇案、郭美美事件、小悦悦事件等等均可以看出微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趋势。此类事件最突出反映了媒体新闻和媒体微博的角色冲突,是微博和新闻框架分析的典型案例。
三、编码与统计
媒体的意识形态体现在对采访对象(新闻来源)话语的选择上。在语句分析中,一个新闻来源,就是一个话题,新闻对话题选择和焦点强调,“暗含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曾庆香,2005:116),基于此,微博和新闻文本分别按照新闻来源划分成小句,小句是本研究的分析单位。
在该事件中,从7月17日媒体报道,到7月31日检察院公布尸检结果,人民网微博共发布了17条关于该事件的新闻或评论,这些微博中包括了对转发的新闻的评论,因此部分微博也将转发的新闻内容归入微博的框架内,总字数为3530,共46个新闻来源,分别为当地媒体、邓正加亲属、临武县县长、专家等,按照观点立场划分为3类,即邓正加亲属、村民等支持弱者的来源;代表强势力量的一方,以临武县县长、临武公安局、彬州市公安局等为主;中立方包括专家/学者、媒体评论、记者调查、微博编辑、围观者、目击者等。
这17条微博中,共引用、链接或者评论了9条来自人民网的新闻,总字数13397,共100个新闻来源。
参照前人对具体事件不同媒体的框架对比研究(如,Karen, C和Frauk, S, 2001; Yuqiong Zhou & Patricia Moy, 2007; 周岩,2012等),借鉴恩特曼(Entman,1993:52)对事件报道框架的分类,将新闻和微博的新闻来源归为四类框架内:事件描述、原因追溯、道德评判和结果/反思。
“事件描述”包括目击者的现场再现,各方对细节的指认和反应等。对事件的描述是在做出道德反应前一种普世的文化参考,可以决定引发事件的具体原因和影响。该事件基本上分为两个线索描述事件:官方消息和对背后细节的挖掘(隐含线索)。
谈及“原因”,新闻表达得比较隐晦,从官方消息中没有得出明确责任认定,但有部分事实指出了城管和邓正加的冲突,也有部分框架探讨城管的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因此原因方面的框架有三个:尚无定论、对立/冲突、制度问题。
事件的道德方面评判,新闻和微博呈现出两种趋向,一方面强调了城管的暴力形象,突出了强势力量冷漠的态度,一方面展现瓜农一家在村民中良好的形象。因此“道德评判”划分为“弱者”和“强者”两个框架。
本事件中,媒体没有进行媒介审判,仅仅对事件处理结果进行了分析。除质疑被免职官员的职位外,还指出瓜农一家受到官方威胁被迫接受赔偿条件,处理结果并不公正,也有专家或评论员对事件进行反思。该框架分为要求正义,对官方处理的“质疑”,以及对事件的“反思”。
此外,句子的分析离不开所在篇章的背景材料,新闻语句的框架可以结合其所在的整体新闻报道,而微博需要考虑所转述的新闻来源,故在微博编码过程中,小句被分为两部分:所转述的新闻篇章编号+句子编号。分析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小句框架结构
举例来说,编号为[0101]的小句为“四个西瓜引发的血案:邓正加,五十余岁,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早晨出门去县城卖瓜,结果再也没能回家……”。前面“01”表示该小句所转述的新闻编号,该新闻标题为《湖南临武城管被指打死村民案始末:4个西瓜引发血案》;后面的“01”是该小句在所属微博中的编号,新闻来源默认为“人民网微博编辑”,即中立方,原新闻是对事件的整体调查报道,微博编辑没有引用新闻中原句,单纯对事件描述,因此框架归入“事件描述”,但是句中没有提到任何官方消息来源中的词句,“……”暗示了深层细节,表明编辑并不认可官方描述,所以在事件描述中归入“隐含线索”。
在总样本量为146的情况下,框架的显著性通过占所在样本总量的百分比形式体现。3个假设均通过卡方检验变量间的框架在总体中分布差异。
四、假设验证和分析
通过对小句的统计,新闻框架频数为100,微博为46,时间框架为2013年7月18-31日。通过对小句框架的统计和卡方检验,统计结果显示:“新闻”和“微博”的不同框架的强调比例在总体上存在显著差异(x2=34.52, df=9, p<.001)(见表1),验证H1;在不同的新闻来源中,微博对新闻进行了选择性转述(见表2),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x2=13.89, df=2, p<.001)。
可见,微博在对新闻的转述和评论中,对事件的框架和消息来源的报道已经偏离了原新闻框架,重新对事实进行了建构。
(一)微博对新闻事实框架的二次建构
在“事件描述”框架中,差异显著(x2=6.65, p<.001),尽管微博和新闻,都对“隐含线索”做了较多关注,但是微博对“隐含线索”框架的描述几乎占了一半篇幅(45.65%)。被微博重复转载和评论最多的一条新闻是7月18日,人民网发表的《湖南临武城管被指打死村民案始末:4个西瓜引发血案》,人民网微博迅速转发并评论,将标题改为:《4个西瓜引发血案湖南临武城管被指打死村民》。调换了两句的位置,将含有隐喻信息的“西瓜引发的血案”2提前,带有控诉”城管”的感情色彩。同时将新闻原句中的主语,“湖南临武城管被指打死村民案”改为“城管”,句意从案件始末,转为”城管”被指杀人的控诉。除了这种隐喻式的转换,将原新闻标题替换也是微博调换隐含线索的手法。微博在链接人民网《追问临武瓜农之死》的时候,将标题改为《目击者:临武城管曾拒救治瓜农称其装死》,用目击者的消息来源直接凸显“隐含线索”。
“原因追溯”和“道德评判”的差异也较明显(x2=4.62, p<.05),新闻在原因框架中强调了临武县长给出的“尚无证据证明邓正加是被秤砣砸死”的解释,但记者通过对目击者、死者家属等多方采访,将原因指向城管和小贩儿的根本性冲突,较多篇幅(10%, n=100)描述了”城管”和小贩的冲突。而微博并没有强调此冲突(2.17%, n=46),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官方的解释和制度问题上(4.35%, n=46),对”城管”死结如何破解做了较多引述。
同样,在道德审判方面,微博只引用了新闻中对“官方”的批判和讽刺,有6个框架(13.04%, n=46)分别提到临武县法院工作人员对涉事官员身份问题“拒绝回答”的官僚态度,以及城管“拒打120”的冷漠。没有关注弱者的品行,这在新闻中有1%的描述。新闻中,通过采访村民,提到邓家勤劳致富的故事。
媒体对事件的舆论引导是媒体在危机事件报道中的角色之一,微博框架和新闻框架在对事件进行舆论引导方面并没有存在较大差异(x2=3.77, p<.2),都对临武被免官员的双重官职给与了较大关注,并用一系列问号表示质疑。
表1 人民网对“临武城管”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微博报道框架
框架(%) |
|
组别 |
合计 |
|
新闻 |
微博 |
|||
事件描述 x2=6.65, df=1, p<.001 |
官方消息 |
17.0 |
8.70 |
14.4 |
隐含线索 |
26.0 |
45.65 |
32.2 |
|
原因追溯 x2=6.03, df=2, p<.05 |
尚无定论 |
16.0 |
4.35 |
12.3 |
对立/冲突 |
10.0 |
2.17 |
7.5 |
|
制度问题 |
2.0 |
4.35 |
2.7 |
|
道德评判 x2=4.62, df=1, p<.05 |
弱者的品行 |
1.0 |
0.00 |
.7 |
权势的品行 |
2.0 |
13.04 |
5.5 |
|
结果/反思 x2=3.77, df=2, p<.2 |
要求正义 |
8.0 |
2.17 |
6.2 |
质疑 |
10.0 |
13.04 |
11.0 |
|
反思 |
8.0 |
6.52 |
7.5 |
|
x2=34.52, df=9, p<.001 |
|
100.0 |
(二)微博对新闻来源的重新选择
在表2中可以明显看出,新闻对各方的意见进行了比较均衡的采用,而微博侧重引用了专家、围观者、目击者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对邓正加家属的言论引用较少(4.3%, n=46)。
诸多关于事件细节的描述是通过目击者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之口转述,微博在此强调了新闻中一些关乎结果的细节,如,“有目击者称城管用秤砣砸向邓正加(22日)”;尸体晚一天下葬赔款就少1万(22日)。
一方面,人民网微博作为转述媒介,对事件无需客观呈现,而是将新闻中编辑认为最重要的信息预报给受众,使通过链接进入新闻原文或引导其参与讨论,因此微博大部分(52.2%, n=46)话语出自媒体、专家、检察院的尸检结果和分析。另一方面,政府对事件如何反应是网络议政比较关注的部分,公共行政主体是议论的客体,人民网微博通过微博引导舆论,因此在此事件中,突出强调城管对事件的态度、临武县县长的解释、法院工作人员对质疑的反应等等旨在给公众参与讨论的信息,将情绪性的讨论疏导进入对公共行政部门的问责,使权威声音置于可辨之地,这既是微博“作为公共领域的前提,也是公共领域的精髓所在”(尹连根,2013:64)。尤其是通过对政府工作人员深层信息的挖掘体现了微博作为舆论媒介对权力的监督,如18日,人民网微博“观察”话题中,发布一篇临武县城管局局长刘忠德发表于《郴州城管》的文章,题目为《以创先争优精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该条微博被网友和其他新闻媒体的微博账号大量转发。该微博发布在事件热点时期,此文章无疑是用来反衬官员“说一套做一套”,具有较强的讽刺意味。
表2 人民网新闻报道和微博报道的消息来源分布
|
来源 (%) |
||
邓正加亲属 |
中立方(专家、媒体、围观者、检察院等) |
城管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
|
新闻 |
32.0 |
41.0 |
27.0 |
微博 |
4.3 |
52.2 |
43.5 |
x2=13.89, df=2, P<.001 |
五、讨论和总结
微博具有网络媒体一贯被追捧的特点,“在让权威机构和声音可见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声音成为‘众矢之的’”(尹连根,2013:64)。媒体微博则为了避免成为“众矢之的”,必然对其微博内容进行调整,形成对事件的“二次建构”。
和新闻原文的对比后发现,微博框架通过对新闻报道信息的筛选,词句的调换,修辞的应用等手法,在“事件描述”框架中对新闻的“隐含线索”进行了重点强调;在“原因追溯”和“道德审判”方面,侧重展示权势一方对事件的态度和行为,以此来使权威声音置于可辨之地,给公众质疑的空间。这点在消息来源的统计中得到印证。
总体上看,微博对事件细节的挖掘更加深入,除了对新闻中涉及责任认定的细节给与重点关注和引述外,编辑同时自身的消息来源——网友消息,补充了事件的“隐含线索”,如发布临武县城管局局长发表的文章,引发公众对其的质疑和讨论。
总之,微博通过改编新闻标题、强调事件细节、突出官员和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言行,对新闻报道进行二次建构,形成符合网络受众特点的框架模式,将网络舆论导向对公共行政问题的协商领域。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信息的“碎片化”特征也使得微博在转发新闻时框架不够完整。微博将全部热情集中在富有争议的事件的描述中,没有对后续事件进行跟踪,也没有引导读者在人文和道德方面思考。从法律上讲,尸检结果的官方陈述和责任人的罪行轻重有重大关系。但是死者亲属不接受尸检结果”的新闻没有得到微博重视,说明两方在“道德审判”框架中,缺失了法律问题的探讨。
最后,在中国传统的二元对立事件的报道中,认为事件得到解决即圆满完成,这种结果必须是“赏善罚恶”,一旦罪行有了定论,“赔偿”已付,似乎事件已经结束,却常常忽视了法律和社会改革方面的探讨;微博则过多地通过修辞手法,夸大“恶”之“害”和“善”之“美”,将对立和冲突凸显出来,这样尽管可以更多地引发受众共鸣,但是常常会激发不稳定情绪,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媒体微博团队如何平衡价值阐释和受众需求之间的关系。
注释[Notes]
1. 数据来源:《第32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网址: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7/t20130717_40664.htm 。
2. 该句式来源于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体现了视频制作者对权威的恶搞和嘲笑,网友后来用来比喻对权威的批判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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