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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E时代的媒体责任①

E时代,要做经得起求证的新闻

赵婀娜 杨 可

2014年10月30日08:1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唯有时代与人民不可辜负。10月15日在京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令全体文艺工作者再一次明确了自身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错综复杂的情势下,文艺作品能否观照现实生活、能否用光明驱散黑暗、能否用美善战胜丑恶,能否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如此叩问,不仅适用于全体的文艺工作者,也适用于大文化领域内的所有行业。

  媒体,该有怎样的坚守与担当?又该恪守怎样的底线与准则?市场效益与社会责任难道真的是零和博弈吗?尤其是当下,在海量信息、多元声音混杂的环境中,在社会转型的复杂环境中,互联网以颠覆一切的态势改变着传统行业业态,改变着媒体的生存环境与发声方式,媒体的责任,再一次成为一个时代的严峻课题。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连续推出“E时代的媒体责任”系列,聚焦“媒体责任”这一时代的关键词,从文化与担当、自律与理性等多角度详论互联网带给媒体怎样的影响,以及新时代的背景下,媒体责任的多元内涵。

  ——编 者 

  《APEC会议期间北京调休假6天属实,新闻上演辟谣再辟谣戏码》成为几天前最火的新闻之一。有媒体通过权威渠道获悉后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引发一片热议与兴奋。可未料想,网络上很快出现一条官方口吻的所谓“辟谣”信息,直言放假信息不属实,引发一些媒体网站转发,令公众迷惑,一时不知该信谁。直到后来,该“辟谣”信息被证实为网友所编段子,喧嚣方告一段落。

  新闻乎?谣言乎?

  此番折腾令人感慨,E时代的新闻众生相,传播速度快是真快了,但其真实性,却真是令人如雾里看花,真假难辨。

  是的,这就是E时代的媒体生态。无论我们是否做好准备,是否乐于接受,互联网时代都已然到来,势不可挡、汹涌澎湃,改变着传统行业生态,也改变着媒体行业的生产与传播方式。

  以往,我们一直在强调并享受于新媒体技术所带来的公共性的好处,但是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现,其带来的挑战更应被重视,培育公众文化、公众精神,规范媒体社会责任,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学者王维佳点出了问题的实质。

  用真实的墨汁书写新闻

  在五光十色的E时代,人们的表达空间越来越延展、登上公共话语平台的机会越来越多,个别媒体出于利益考量,极尽炒作之能事,对违背新闻真实性的事件大肆渲染,在取得了所谓高点击率的同时,将承载的使命与责任抛之脑后。

  几天前,我国两所知名高等学府均受到不实新闻的困扰。两则新闻同是发酵于网络。

  一则是《清华学生袭击港大教授》,描述的是某媒体资深编辑在香港大学授课时,遭到一名青年男子袭击,这名男子自称是来自清华大学的学生。报道发出后,“清华学生”的行为甚至清华大学都遭到网友的炮轰和批评。此后,尽管清华校方已经证实这位袭击者与清华根本毫无关联,但也很难阻止舆论的发酵,只好让这件事随时间淡去。

  另一则事件与北大有关。有媒体报道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疯狂盗窃,后被证实信息有误,当事人另有他人。虽然真相澄清,但舆论的压力已对被误解的学生以及北大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有专家分析,两起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首发媒体没有对新闻基本信息进行准确求证,而深谙受众喜好的网络媒体又盲目追逐放大所谓“关键信息”,令事件在网上发酵所导致的。

  与之类似的,还有清华大学社科学院何茂春教授的一段经历,很具代表性:

  “一次被采访,一记者朋友问:‘您走了这么多地方,您觉得我们广东女人怎样?’我自以为聪明,说:‘广东女人好哇,有很多可取之处!’当夜网站头条新闻是:‘清华名嘴何茂春教授认为广东女人最可娶!’全国除了广东,所有外省的女性回帖骂我‘没眼力’。广东人回帖更来劲:‘这教授不知检阅了多少本省女性才得出这一结论!’令人哭笑不得。”

  如果说未经求证的信息就被作为新闻要素出现,是不尊重新闻客观性的表现,那么,在新闻中,大量使用“或将”“据传”“疑”等用语,通篇看不到记者一线采访的痕迹,依据传言即成篇的做法,也是一种玷污新闻真实性的典型做法。这种行为将新闻沦为市井传言的放大器与传声筒,败坏新闻业界风气、弱化媒体社会功能。

  真实永远是新闻的第一要义与生命。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也是决定新闻媒体兴衰存亡的最关键因素。没有真实性,新闻媒体就没有公信力。而公信力又是新闻媒体影响力的核心。不以真实求公信力,不以公信力求影响力,最终结果势必陷入恶性循环,既伤害新闻的公信力,也冲淡媒体的影响力。

  曾有人说,“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应从受众的需求出发。”这种认识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里,面对多种多样的社会需求,媒体的责任,恰应体现在通过准确的报道,探寻新闻背后的真相,面对海量信息,帮助人们进行选择、核准、分析和解读,在众声喧哗中激浊扬清。

  正如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柳斌杰所说,舆论可以是多种,那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观点可以是多样的,这都是允许的。但是,新闻必须讲真话,这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

  每个人都是“媒介公民”

  何为媒体,谁又是媒体?在E时代的今天,这个原本简单的问题,却变得十分复杂。

  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的兴起,到微博、微信用户群体的壮大,不论是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是其传播的广度,都表现出和传统媒体截然不同的特性。一个几年前我们想都不敢想的概念,今天竟然成为了社会公共传播、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自媒体”。

  无论你是谁,你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与传播信息与观点。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方式多种多样。微博上的转发与评论、微信朋友圈的分享与点赞,不到一秒钟,就完成了新闻生产、传播、评论的全过程。

  于是,问题来了,当我们尽情地享受着信息快捷传递的方便之余,我们每个人的社会属性也都发生了变化,我们从一个普通的人,变身为一个媒介公民,一个信息的传播者。与之相伴的,是我们的责任也发生了变化,我们要具备E时代,一个媒介公民应该具备的理性与媒介素养,自觉地守护媒介的纯洁性与严肃性。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开放的自媒体时代,在真真假假信息的海洋中,每个人都是自媒体人,都要在传播和转载时,自觉做到对于要传播的内容的警醒与核实,同时,在发现假新闻时加以制止与揭露,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真实客观的新闻环境。”

  当然,必要的、有组织的媒体行为以及法律规约也是阻止谣言产生、保持新闻真实的重要条件。

  “谣言粉碎机”是果壳网目前最火的主题站,该板块不断击破各个谣言,力图还原事情真相与细节,给予网络谣言当头棒喝。与此同时,一批以“辟谣、批谣”为主要目的的栏目也纷纷出现:人民日报的《求证》栏目、新华社的《中国网事》、央视网的《辟谣联播》……一台台“谣言粉碎机”正在新闻媒体的传播平台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努力维护着新闻真实的底线。

  “因为缺少公共性的约束,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媒介素养、公共素养,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认证体系的完善。这两者不能分开。”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专家吕宇翔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保持新闻真实,力戒夸张、夸大和炒作,最大限度地将事件的原貌提供给社会,同时,在报道新闻事件时要对其普遍性作出正确评价,不以偏概全,不把孤立的社会事件误导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以上这些就构成了媒体恪守真实与客观的基本要求。

  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在利益诱惑下允中守直。E时代,守护新闻的真实,是所有媒体以及全体媒介公民共同的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30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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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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