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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23動車事件看網絡公民社會的構建

張啟山

2012年11月07日14:28    來源:人民網研究院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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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人民網優秀論文獎”獲獎名單揭曉

2012年度“人民網優秀論文獎”獲獎名單10月30日揭曉,武漢大學張啟山同學的論文《從7.23動車事件看網絡公民社會的構建》獲得二等獎,以下是論文全文:

【摘要】自微博在中國大陸推出以后,就以其獨特的傳播方式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而在突發性事件中,微博更是以其快速性,共享等特性推動事件的發展。在溫州動車事件中,律師、記者、普通群眾、還有一些學者參與到本次事件中,並且網民的積極參與改變了事件的發展,在動車事件中的施救過程,對於小依依的救助,還有賠償金額的提升,以及相關官員的處理都離不開網絡上公民的壓力。本文將以溫州動車7.23事件為案例,從案例中分析我國網絡公民社會的雛形以及微博在其中的作用以及特點。

【關鍵字】微博﹔動車事件﹔公民社會

近年來能夠切實體現公民力量的案件呈現出風起雲涌態勢,特別是在突發性事件中比如宜黃強拆事件,雲南盈江地震,錢雲會案等等事件都體現出網民作為一個公民的力量。

在2011年7月23日發生的溫州7.23動車事件中,律師,記者,普通群眾,還有一些學者等等都切身參與到事件中,並且網民的積極參與確確實實的改變了事件的發展,在動車事件中施救過程,對於小依依的救助,還有賠償金額的提升,以及相關官員的處理都離不開網絡上公民的壓力。

本文將以溫州動車7.23事件為案例,從案例中分析我國網絡公民社會的雛形以及微博在其中的作用以及特點。

一、 互聯網:場所、平台

“公民社會”是一個來自西方的概念 ,對應於英語中的 “civil society”。 公民社會有很多種定義,是指圍繞共同的利益、目的和價值上的非強制性的集體行為。它不屬於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屬於盈利的私營經濟的一部分。換而言之,它是處於“公”與“私”之間的一個領域。 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為了社會的特定需要,為了公眾的利益而行動的組織,諸如指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NGO)、社區組織、專業協會、工會等等.

英國社會學學者泰勒將其區分為三種不同層次,集中概括了公民社會的政治特質。

第一種是最低限度的“公民社會”,指的是不受國家管制的自由社團和集會 ﹔

第二種是較強意義上的“公民社會”,這樣的社會可以通過社團 來決定和協調其行動,

第三種是最強意義 上的“公民社會”﹔ 社團一起可以在很大 程度上決定或改變國家政策。

當然,公民社會並不是寫在憲法上的公民有集會出版言論自由就能夠稱其為公民社會,公民社會必須具備幾個條件。

首先,公民是公民社會的主體,公民在公共領域的活動則構成公民社會的基本要素,在這場事故中,我們可以看出公民對於整個事件的推動作用。公民有充分的自主性。

其次,獨立的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構成公民社會的主要力量。雖然之前呼吁第三方調查,但是最后這個調查機構還是屬於官方的,之前汶川地震,錢雲會等事件中出現了公民調查團,但是公民團體在我國發展還很緩慢。

最后,其他除國家政治領域、 經濟領域的一切社會領域或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的形成還需提供能夠供公民實施行動的平台。我國公共領域狹窄。公共領域一直由公權力部門所掌控,但是在互聯網的出現,特別是社交網絡的出現,創建出一個新的公共領域。成為了多種力量相互抗衡和爭論的平台。

縱觀整個動車事件,可以看出,公民或者說是網民從最開始第一條信息發布之后就站在了比較主動的位置上,推動了整個事件的走向。而鐵道部對於突發性的這種事件顯然還沒有准備好,一直是在網民輿論的壓力中處於一個被動的位置,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可以看出互聯網初步成為了一個公共領域,公民社會已經出現了一個雛形。

在當下的中國,互聯網成為了政府唯一無法完全壟斷的媒體,成為了“溝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中介橋梁”。成為了“多種力量相互抗衡和爭論的平台”。獨有的平等屬性和互通特質讓公眾學會了在爭議中尋找社會公社,構建公民社會。在動車事件中,這種網民和公權力部門的博弈顯得更加激烈突出。整個事件的走向也成為了公權力部門和網民互相抗衡的結果。

哈貝馬斯在其《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的序言中提到“公共領域的基本結構的特征是大眾通過電子傳媒相互交往遇到了越來越大的選擇強制”。

哈貝馬斯認為,公共領域的形成需要有一個能夠自由交流,充分溝通的媒介。而就我國目前互聯網特別是新一代的社交網絡的產生,為自由交流以及溝通構建了一個平台。互聯網使得民眾能夠以最低成本,最便捷的方式參與到討論的平台中。在動車723事件中,事故發生十分鐘后,微博平台上關於事故的細節進展以及評論一直充斥在互聯網這個大平台中,使得公眾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參與到公共的討論中。這種言論的聚集發生在網絡空間的不同層面上,從某種程度上對於公共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整個事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鐵道部和網民之間互相博弈的一個過程,但是鐵道部顯然沒有預料到網民的這種力量,從一開始就處在一個很被動的地位,在輿論的巨大壓力下,不得不做出某些作為。因此,在這個事件中,網絡上的公民社會作用漸現。

二、 動車事故中的公民社會

意見領袖在輿論引導的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共知識分子作為意見的先行者在通過對事件的評論和轉來引導輿論走向,而明星群體通過龐大的粉絲群體讓事件在最短事件內進入到公眾領域。同時微博作為一個網路社群的重要平台,在當下中國成為了一個替代性的聚集場所,通過線上線下的活動來影響事件的發展。

(一)意見領袖:公民性的先行者

對比上邊對於公民社會的特點,可以看出,公民社會中有兩個重要的因素,首先是公民性。公民社會的建構首先有賴於公民性的建構。

美國學者希爾斯借助公民精神定義了公民社會,“ 一個公民社會就是社會成員相互之間的行為體現公民精神的社會” ,他將公民精神作為公民社會的定性要素來看待,公民社會是一個“文明” 社會,不是由於有了結社自由的法律就有了公民社會,也非由於有了多少社團就有公民社會,決定社會性質的是個人、社團、國家相互之間處理另一方關系的特定價值觀。

但是並不是由於有了結社自由的法律就有了公民社會,有了結社集會自由並不代表公民有這種意識,因此公民性體現在每個公民個體上,變現為容忍,同情心,自願,尊重,平等,理性,共同意識,運用到我國互聯網上,在動車7.23事件中,我們可以說,存在這樣一些公民,在網絡社會中起著意見領袖的作用。

互聯網時代的“意見領袖”指的是那些受到高度關注的一群人,在微博這個平台上具體表現為粉絲數以及微博的轉發數。同時意見領袖在傳播過程中極為活躍,不僅傳遞信息並且傳達觀點提供建議。但是在微博這個場域中,由於信息源的極大分散,使得不少草根微博獲得了不少粉絲數以及微博轉發數,於此同時,微博中還存在著很多內容比較明確的用戶,微博內容以語錄以及圖片等為主,比如冷笑話精選等等類似微博,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自媒體的表現。因此在微博這個平台中,要成為意見領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是博主處於信息源的上端,會成為注意力信息的權威發布者﹔而是博主具有權利社會身份﹔三是博主的發言是否能夠引起大家的共鳴。

在動車事件中,由於處理事故的方式引起了眾多人群的關注,因此在微博上出現了幾類意見領袖。

1.“知識分子”

公共知識分子這個概念來自於西方知識分子理論,最早提出這個概念的是美國學者雅各比。1987年,在其《最后的知識分子》一書中提出來公共知識分子的概念。他認為,真正的知識分子應當立足專業,放眼天下,用自己的言行和創作參與社會雲狀,並呼吁富有社會責任感、用於充當引路人的公共知識分子出現。

由此看來,公共知識分子是一群超脫本專業范圍面向社會發言的知識分子。有如下特點:首先知識分子在其專業領域擁有比較權威的地位。其次知識分子轉化為公共知識分子必然要求其運用其專業知識通過實証客觀懷疑理性批判的眼光來審視現行社會政治經濟道秩序。

在動車事件中,很多關於事件的質疑以及評論來自公共知識分子,這個群體包括傳統的學者(如於建嶸教授)、作家(如韓寒)等、新聞媒體記者以及律師群體。

在7•23動車事故中,傳統學者、媒體的官方微博和記者的個人微博通過不斷更新信息,披露了大量事故及救援信息,並激烈批評鐵道部的善后處置,引導輿論走向。

2.明星群體

明星群體在動車事故中也擔當起了意見領袖的作用,通常明星群體擁有較多的粉絲以及轉發數,他們發布信息的內容多為貼近隱私性質的內容,通過發布親近性質的內容引起粉絲的共鳴,明星群體發布的內容大多不具備話題性,但是基於龐大的粉絲群體,在動車事件中,通過轉發信息使得信息廣為擴散,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意見領袖。

據武漢大學傳播學教授沈陽統計,在43位微博“粉絲”超過240萬的演員明星中,有36位對動車事故表達了關注,關注率達83.7%。女歌手伊能靜(微博粉絲262.2萬),對動車事故善后處置表達了憤怒。“微博女王”姚晨(粉絲1203.9萬),為遇難司機辯護,向堅持追問事故責任的媒體致敬。在動車事件中的已經相當於“公共知識分子”。

(二)網絡社群:替代性聚眾場所

假如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有了很強的公民性而沒有有效的公民組織,那麼公民也會像散沙一樣,不能夠很好的聚結在一起。因此,公民社會得以構建的另外一個因素就是公民組織,公民組織為公民提供思維方式,認可對象和人與人相處的價值觀,其發揮作用的大小作為衡量公民社會的發展程度的標准,近年來,我國社交性網絡發展迅猛,因此在網絡上形成了眾多的網絡社群,但是這種網絡社群還存在分散,規模小等不足之處。

社群這個概念來自於社會學,它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具有共同認同和團結感德仁所組成的人的集合,群體內的成員相互作用和影響,共享著既定的目標和期望。” 在互聯網中,網絡社群讓公民在討論中形成的信任以及認同感,並且在網絡社群中弱化了性別民族階層社會地位等社會隔閡。同時互聯網的交互性使得網民在網絡上得以溝通和交流,在網絡上,網路社群主要形成於聊天室,論壇,博客等。微博的出現以及手機終端的技術支持,使得以微博為平台的網絡社群在突發性事件中具有了無可比擬的特點。

微博這個大平台就可以看作是一個大的社群,與此同時每個人通過關注自己感興趣的微博來使自己置身於不同的社群中,人們可以通過網絡來變身,用不同的身份於不同的人進行交流互動。

1.線上活動影響現實社會:

微博不僅使得受眾細致入微的關注身邊的事件,而且這個社群的動員能力使得受眾不斷參與到事件中來,事故發生之后,不少乘客與家人失去了聯系,新浪微博專門開辟尋親專區,微博立刻成為了發動廣泛力量尋找親人的網絡平台。

通過微博的評論轉發,信息不斷擴散,使得不少傷員通過微博與家人取得聯系。微博社群的這種動員機制還表現在對動車事故的質疑上,以及之后對於傷者的獻血,微博表現出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

事故發生后的兩小時,微博上出現了鮮血好找和招募志願者活動貼,不久溫州血站變擠滿了看到消息后來獻血的人,甚至不少網友趕在專業救援隊到來之前來到救援現場參與到救援過程當中。動車事件中喪失親人的小依依,在搜救的最后關頭被解救出來,微博對於小依依的救助的信息不斷被轉發,甚至有不少人願意領養小依依。

2.線上活動導致網絡聚集:

網絡傳播另外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網絡活動的匿名性,這使得進入和退出某種行動受眾都有比較大的自主性,而不需要直接面對現實社會空間中的群體壓力,活動成本低,使得參與活動的門檻也比較低。因此,網絡中的聚眾行為一旦發生,特別是對於公共性事件的評論以及圍觀,其影響力十分顯著,甚至改變公權力行為方式的轉變。

在救援過程中,鐵道部似乎並沒有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而是想著如何先通車。從24日凌晨開始,曾幾度對外宣稱:“生命探測儀顯示沒有任何生命跡象。”於是,開始將車廂從橋上吊下,說了為了方便運輸,開始掩埋車頭拆解車廂。在這個過程中在微博中一直有人質疑掩埋車頭的行為是否合理,是否是在“毀尸滅跡”。一時,網絡上關於救援過程的輿論鋪天蓋地,通過轉發和評論,很多網民對於鐵道部救援過程都表現出質疑與抗議,對鐵道部形成了巨大的輿論壓力。

雖然我國公民組織在社會中發揮的力量還比較弱小,但是網絡社群的出現使得互聯網成為了網民聚集的新的場所。網絡社群加強民眾聯系與集體行動,在實地集會受到嚴格監控的當下,互聯網社群成為了一種替代性的活動場所。同時這種線上的集群也影響著線下的活動,促進民眾政治參與方式的多樣化,通過強大的輿論壓力產生一些積極的政治影響,對社會生活社會決策的過程的介入程度越來越高,創造出公民對政治和社會問題開展討論的公共領域。

由此可見,在微博上以意見領袖為領導者網絡上開始出現公民社會的雛形,並且滲透到現實社會中。與此同時,新一代的網民具有了公民性的特點,並且社交網絡的繁盛使得網絡社群得以活躍,形成了一定規模的網絡組織。

三、 小結

公民社會需要經過漫長時間形成的。美國等西歐國家所體現出來的成熟的公民社會也是隨著國家民主化進程而不斷完善發展的,隨著我國民主化進程的發展,我國公民社會也會不斷完善。

從動車事件中可以看出,網絡社會上已經出現公民社會的模型,並且開始向著現實社會滲透。雖然現實社會中還缺乏公民社會中諸如公民性和公民組織等公民社會因素,但是經過網絡社會的滲透,正在一步一步加強。

從全球視角來看,北非等國家的民主化改革中網絡起到一個很重要的作用。網絡是一個激發自下而上改革的有效工具.雖然我們所看到的公民社會現在只是一個雛形狀態,並且大部分的活動范圍都集中在網絡空間內,或者小范圍內的滲透到現實社會中,但是從北非以及西亞等民主性活動中,互聯網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覺得公民社會是一個過程,是個時間問題。在北非和西亞的一些國家都發生了民主性的革命,在這些革命中,網絡充當了重要的角色,使得網絡上的聚集在現實中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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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曉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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