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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電影審查制度的演變

黃 珂

2013年01月10日14:02    來源:今傳媒    手機看新聞

摘 要:目前國內對日本電影審查和分級問題的研究,僅停留在對其分類等級的簡單介紹,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文獻。本文以日本電影審查和分級制度為研究點,在充分研究相關理論問題的基礎上,立足原始文獻,注重法律視角,通過典型研究和比較研究,歷史主義地透視日本電影管制制度的發展歷程,在比較的語境中思考中國現行的電影放映制度,希望能為建構有中國特色電影審查與分級制度提供一點思路。

關鍵詞:日本﹔電影審查﹔電影分級﹔政府管制﹔軍國主義

一、引 言

電影,這一特殊的藝術表現和大眾傳媒形態,其傳播由於具有時間上的迅速性和空間上的地域廣延性、重復展現的便捷性等諸多優勢,從誕生之日起,就作為一種被世人普遍接受的娛樂形式在全世界迅速普及。

然而,由於各國在政治體制、文化價值觀上的差異,即便是對同一部影片,不同國家的政府和法制體系、甚至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價值認同感是不同的。於是,與本國的國家意志和文化價值認定相適應的電影審查制度也就隨之產生了。

那麼,在脫胎於東方式的封建社會卻又認同資本主義價值體系的日本,它的電影審查制度是如何與國家意志和民族文化價值觀相適應的?日本電影審查制度是如何形成與具體實施的?這種認識和實施又是如何逐步演進的?作者在充分參考日本國內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實例進行深入分析,以期形成對日本電影審查制度的整體認識。

二、“映畫”與“檢閱”——早期的電影和電影“審查”

在現代日語中,電影叫做“映畫”。然而,在電影這個新生事物剛進入日本社會的早期,人們卻不是這樣稱呼它的,那時叫“活動寫真”或是“活動幻燈”。

在當時的日本人眼裡,電影只是其中的人物或事物能夠動的“畫”或者“幻燈”。這種“活動寫真”,和當時世上流行的曲藝、說書、雜耍、戲曲同列,都是“見せ物”(即“給人看的東西”),因此,自然也就沒有專門適用於“活動寫真”法律了。

相對於今天對電影膠片、對劇本的“事前審查”,當時實行的是一種頗具隨意性的“中途審查”,和警察維持社會治安的行為沒有什麼區別。

首先,放映電影的場所要符合地方政府首腦和警視總監(類似於我們今天的公安局長)頒布的規定﹔其次,為了便於對電影情節內容進行審查,每個劇場都設有所謂的“臨監席”,由當地的派出所派警察執行現場審查。

以下是文獻記載的電影進入日本初期警察進行審查的一個典型案例。

明治三十年(注:公元1898年)六月,在?木?鹿沼町的“大二座”劇場,從二十二號起,連續三天反映了美國影片《蝴蝶之舞》。

第一天,由於警察署長等官員也在觀眾席中,一切正常。可是到了二十二號夜場,當銀幕上出現劇中人高高揚起腿跳舞的鏡頭時,坐在二樓臨監席的警察突然提著燈來到一樓后台吼道:“停!”,辯士爭辯道:“昨天署長不是看得很好的嗎?”雙方爭執起來,互不相讓。考慮到署長也沒意見這一層,最后雙方達成妥協——以剪裁掉這一組鏡頭,影片可以繼續放映的結果而告終[1]。

本案例中,當事臨監警察的審查依據正是電影進入日本以前就有的,與報紙、出版相關的法令。依據1887年修訂頒布的出版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鏡頭就可以被當事警察視為“妨礙治安,有傷風化”的行為。

三、電影審查制度建立、發展、演變的歷史特征

(一)電影審查的第一部地方法規

如前所述,在電影這個新生事物進入日本社會的早期,還談不上具備與之相應的審查制度。然而,隨著外國影片的不斷涌入,舊的臨監制度已經不能滿足電影管理的需要。同一部影片,有的地方能夠放映,在另一個地方卻被禁止﹔每放映一部電影就必須派出一個警察,警力跟不上需要。

於是,對電影膠片和台詞進行統一管理的“事前審查”制度就應運而生了。而催生這種“事前審查”的,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法國影片“吉戈瑪”。起初,對這部犯罪題材的影片,是按照以往的傳統方式進行臨監管理的。由於該片充斥著各種犯罪行為和作案方式,社會影響惡劣,被警方禁止放映。然而,電影發行商和劇場鑽了警方管理漏洞的空子,在利益的驅動下,對原片的片名進行五花八門的改動、或是照葫蘆畫瓢地把它改編成日本版后,又堂而皇之地在全國各地放映,屢禁不止,結果導致兒童紛紛效仿影片作案。面對這種被動局面,東京警方於大正六年(1917年)八月一日頒布了日本電影審查史上第一個地方法規——《活動寫真取締規則》,並且在警視廳設立了“活動寫真檢閱室”專門負責對影片內容的審查。根據這個規則,凡影片中有以下鏡頭的,一律在禁映、剪裁之列:

1.含有有損國家和君主尊嚴鏡頭的。

2.含有通奸、自由戀愛等違背我國良風美俗鏡頭的。

3.含有接吻、臥室等可以誘發觀眾邪念鏡頭的。

4.含有防火、殺人、搶劫等可引誘觀眾產生犯罪動機鏡頭的[2]。

不久,東京的這一地方法規就擴大到了全國,后來又進一步發展為由內務省統一實施的全國性審查,以取代由東京警視廳實施的地方性審查。

至此,日本電影審查制度定下了它的針對性基調。現在看來,其中的第一條帶有政治色彩,第二第三條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關於涉及性以及床戲鏡頭的內容,將在第三節重點討論)此后的日本電影審查,無非是這個基調在新形勢下的深化和演變而已。為了適應日本軍國主義的對外擴張政策的需要,日本的電影審查更進一步演變成抵制西方民主制度、強化民族主義奴化精神、向國民灌輸軍國主義思想的工具。

(二)電影審查的第一部國家法律

昭和十四年(1939)是日本電影審查史上有特別意義的年份。這年十月,日本推出了歷史上第一步全國性的《映畫法》。該法律由二十六條規定構成。其中含有許多限制性的內容。如:“對外國影片上映的限制”,“對青少年觀看電影的限制”,“放映文化、新聞片的義務”等。還確定了“有益於國民教育的電影的認定、制作、發行的許可制”,“導演、演員、攝影師的登錄制”等強制性規定,至此,國家已經全面掌握了對電影的生殺大權。

據當年內務省的統計數據,同一年中,被審查的國內電影達582部,外國電影達一百一十一部。國內電影九十九處被剪裁,國外電影九十八處被剪裁。剪裁掉的國內影片膠片長達2848米,國外影片剪裁掉的膠片長度為2475米。

(三)美軍佔領期間強加於日本的電影審查制度——行業自律團體“映倫”的誕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的電影業遭受了重創,僅毀於美軍轟炸的電影院就達513家。日本戰敗后,美軍對日本實行了軍事佔領。佔領軍司令部對日本的電影業實行了全面的軍事管制,並宣布此前的電影法、內務省審查規定全部廢除。接著,美軍司令部於11月17日又進一步向日本政府遞交了《關於清除反民主主義電影的通告》,禁止所有曾被用於國粹主義、封建主義、軍國主義宣傳的影片的放映、交換和交易。

在佔領軍禁令的管制下,共有225部電影被禁止上映,其中不乏二戰期間被熱映的影片(如黑澤明導演的《姿三四郎》、木下惠介導演的《花開的港口》等),還有不少寶貴的膠片被焚毀。

有意思的是,與此相反,一些此前根據日本的《映畫法》和內務省審查規定被禁止上映的影片,尤其是描述戀愛、偷情的影片卻得以重見天日。比如,以吉原“花柳街”為背景展開的“戀愛片”《吉原》,一直是以“有傷風化”為由被禁止上映,此時解禁。曾經被打入冷宮的以西方國家宮廷內的“偷情”為題材的《虛幻的戀情》,也得以重見天日。

昭和二十三年,佔領軍總司令部負責電影審查的哈利.施羅德(音譯)對日本電影協會表示,希望設立一個自律審查的民間機構。這樣可以避免將來日本恢復戰前的電影審查官僚體制,同時也可以代替佔領軍承擔起電影審查的職責。於是經過對《映畫倫理規程》三次重要的修改后,“映畫倫理規程管理委員會”(簡稱“映倫”)於昭和二十四年成立了。在宣布“映倫”成立的大會上,佔領軍的“民間情報教育局”局長致辭說:“本會的成立明確表明,諸位對電影業有著實施自主管理的強烈意願……在民眾聲音弱小的日本,本會的成立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如果業界能夠按照遵守這個章程提出的准則,那麼,現行刑法中針對電影的第175條就將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2]。

“映倫”的成立,在日本電影審查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總的說來,它是一個協調電影業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新聞媒體、觀眾之間關系的半官半民性質的組織。在既崇尚西方民主價值觀、又有著濃厚的東方保守文化色彩的日本社會背景下,當代日本電影審查走過的道路,可以說就是“映倫”適應歷史發展的需要、逐步跟上歷史步伐,在上述各方的夾縫中尋求妥協平衡點的道路。

四、對“性畫面”的封殺與寬容──老“映倫”脫胎換骨的新生

一般說來,所謂的電影審查,除了特定歷史時期的政治需要外,其矛頭所向,無疑都是電影畫面中的涉及“性”的鏡頭。如前所述,在電影這個怪物剛進入日本社會的早期,電影畫面中出現的女舞蹈演員抬腿的動作都是被視為“有傷風化”而被禁止放映的。在《映畫法》開始實施后,對涉及性的畫面裁剪也是相當嚴厲的。那些對接吻、臥室這類“可能會引發觀眾產生邪念”的鏡頭,“無論對於作品情節有多大的必然性一律在剪裁之列。”

日本國產影片中最早的所謂“床戲”,是昭和5年(1930)年放映的《我的太陽》(日活制片,村田實導演)。其實,所謂床戲,不過是女主角峰吟子衣衫凌亂地躺在床上,男主角小杉勇走進臥室的畫面而已﹔當切換到下一個鏡頭時,男主角已經從房裡走出去。就是這樣一個畫面,也引得當時的青年影迷看得隻咽口水,如痴如醉。在當時,不僅不允許有接吻的畫面,連片名中也不許有“接吻”的字眼——菊池寬的原作《第二次接吻》搬上銀幕時成了《京子和倭文子》,片崗鐵兵的原作《接吻的責任》搬上銀幕時成了《戀愛的責任》[3]。

來自國外的影片也沒逃出被剪裁的厄運,最早出現在日本銀幕上(昭和10年,即1935年)的全裸女性形象,是捷克電影《春之調》中的娜馬爾,結果女主角全裸的身體被裁掉了,膠片上隻剩下一個光著身子的背影。

美軍佔領日本期間,盡管佔領軍總司令部對此加以鼓勵,但在解禁的《一個夜晚的接吻》中,並沒有出現片名中所說的接吻畫面。當時片中有一個男女主角在雨中相擁、兩張臉慢慢貼近的鏡頭——頭頂上卻罩著一把雨傘。直到鬆竹推出的《二十歲的青春》中,才第一次在日本銀幕上出現了男女接吻的真實鏡頭,據說當時電影院裡一片嘩然。

美軍撤出日本后,“映倫”失去了自己的保護傘,開始獨自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

首先面對的問題是,對國外電影怎麼審查?此前,由於有美軍司令部把關,外國電影是不需通過“映倫”審查的。“映倫”首先和影片出口國的行業協會、國內的影片進口商達成協議,希望他們先進行自律審查。但卻遭到了美國電影協會(MPAA)的拒絕,理由是,日本“映倫”的章程本來就是美國的翻版,沒有這個必要。

這樣一來,就某一部影片能否在日本放映,“映倫”和外國制片商、本國發行商之間自然會產生摩擦﹔即便對方同意加以剪裁后放映,剪裁的標准——露多少、留多少又會成為爭執的焦點,有時甚至會發展成外交糾紛。而國內的媒體、教育界、青少年權益保護團體人士也常常有不同看法——“映倫”必須經常面對這種尷尬局面。形勢的發展,在一步步倒逼“映倫”進行改革。

昭和三十年十一月,以日本藝術院長高橋誠一為委員長的“內閣映畫審議會”成立了。審議會作出決議,成立新的“映倫”,將以前的“映畫倫理規程管理委員會”改稱為“映倫管理委員會”,以前的咨詢機構“青少年映畫委員會”改稱為“青少年映畫審議會”,另外專設一個“外國映畫部門”,將新的“映倫”交由非電影界的德高望重的有識之士管理,而不是象舊“映倫”那樣,僅由主要電影制作商和發行商構成,以致形成了“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被動局面。

這個新的“映倫”,一直到今天還在運作,履行著自己的使命。此后的日本電影審查,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軌道,某一部電影是否應該放映的決定,經常成為全國各方人士爭論的焦點。這些焦點,基本上都集中在以下幾點:

1.是不是具有反社會性質。

2.是不是道德上極端低俗化。

3.是色情渲染還是藝術表現需要,是情節使然還是黃色淫穢。

4.是否不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然而,這些判斷標准畢竟是主觀的、抽象的。由此,就某一部影片是否符合這個標准,在國外電影發行商和日本進口商之間、在警方和制片商之間、在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媒體、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民間教育團體)與“映倫”之間、甚至在“映倫”內部,必然會產生認識差異;還有,隨著“性開放”大潮的涌入,人們對影片中的性鏡頭會越來越寬容——判斷標准的“容忍度”也在變。於是,涉及某部電影是否應該剪裁、禁映的拉鋸戰也就一次接一次地出現了。而這些拉鋸戰,又倒逼“映倫”對自己的章程的內容進行改進,以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民眾觀念的變化。

戰后日本電影審查的歷史,可以說就是這樣一個在拉鋸戰過程中逐步放開、逐步走向“性開放”的、螺旋式地朝“表現的自由”逐漸進步的歷史。

五、結 語

綜上,作者對日本電影審查制度的產生與發展進行了大致梳理。透過這條軌跡,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1.在電影這個新生事物出現的早期,日本社會還殘存著濃厚的封建色彩,對影片中的所謂“性鏡頭”,是相當排斥的。對影片中涉及“性”的內容的逐步開放和寬容,始於戰后美軍佔領期間,這種寬容是被西方文化的高壓逼出來的。

2.凡是由國家行政干預的審查都非常嚴格。二戰時期的電影審查,完全被國家的戰爭機器所綁架。而在戰后美軍佔領期間,“映倫”又完全淪為了佔領軍司令部的傀儡,這又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快日本電影審查的民主化進程的作用。

3.日本“映倫”走過的每一步,幾乎都是被“倒逼”的結果。這種“倒逼”的力量主要來自國家意志、電影制片商和發行商、國外電影發行商、觀眾、新聞媒體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而“倒逼”並不總產生積極的效果。

4.日本的電影審查制度,走過了一條由政府主導向有社會各界精英參與的民間行業協會主導演變的道路。這種“放權”,並沒有導致“混亂”,而是大大推動了日本電影業的健康發展。

5.“映倫”這個民間團體之所以能延續到今天,關鍵在於它承擔著調節電影業界和國民的文化價值觀之間的關系、緩解各方沖突的作用。對一部有爭議的影片,如果各方的意見相持不下,還有法院作出最終裁決。正是這種健全的體制環境保証了“映倫”的正常運作。

作者簡介:黃珂,女,上海大學影視藝術技術學院新聞傳播學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傳播學研究。

參考文獻:

[1] (日)牧野守.日本映畫檢閱史[M].株式會社バンドラ,2003.

[2] 桑原?敏.被剪裁掉的猥褻(原書名為:切られた猥褻)[M].讀賣新聞社,1993.

[3] 石同雲,章曉英.美國電影審查與分級制度(上)[J].電影藝術,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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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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