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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追輿論監督欠賬一分都不能少!

殷國安

2013年01月25日07: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2013年已經過了近一個月,對於去年一些曾引發舉國關注的熱點事件,在官方承諾徹查、整改后,如今有何進展,是否已石沉大海?記者對此進行了解。(《新京報》1月24日)

  上述新聞的標題是“看到了新聞,未看到結果”,它具體回顧了一批已公開曝光卻尚未公布處理結果的輿論監督案例,說起來都是公眾記憶猶新的事件和人物,例如天津薊縣大火案、山西靜樂縣縣委書記“空餉門”、陝西“表哥”楊達才、四川南溪女協稅員等。

  這麼多曝光的輿論監督案例沒有下文,據說有的已經查處結束,即將公布結果﹔有的仍在調查中,尚未作出最后處理﹔有的則不知結果,杳無音訊。對於前兩種情況,公眾還是希望各級政府抓緊時間查處,盡快地負責任地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但最后那種沒有下文的情況,不能不讓公眾擔心。

  一些地方政府為什麼不及時查處和公開媒體曝光的案子?我分析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以“拖”字應付公眾,最后不了了之。一些地方政府和被曝光的當事人,同屬於一個命運共同體,他們本身對那些官員是同情和支持的,如果不是媒體的曝光和批判,他們是不會去查處那些官員的。於是,不推不動,“擠牙膏”式的查處就是他們的戰術。當媒體的熱點被新的更大的新聞事件所轉移后,他們就會利用公眾和媒體的健忘特性而蒙混過關。

  二是以“暗查暗處”的辦法逃避公眾監督。一些地方政府對官員的查處存在包庇縱容的情形,很害怕公開后過不了關,於是拖延時間,最后不予公布甚至私下了結。通過上述辦法而過關的並不鮮見,例如重慶有個“風水書記”,最后上級和他本人都是採取沉默戰術,至今也沒有把事情說清楚,卻躲過了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對權力的監督權,對於媒體曝光的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及時查處,同時必須把查處結果公之於眾,這是人民的權利,又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輿論監督不應該出現爛尾工程,政府也無權拒絕公眾監督。當2012年結束,我們就該來個“年底盤點”。一方面,政府要查清自己的欠賬,抓緊歸還。有些曝光的案件已經查處結束且公告周知,就該結賬了事﹔有的沒有結清,就該結轉下年並訂立還賬的計劃。對於媒體和公眾,也要記住追回欠賬,要像農民工年底討薪那樣窮追不舍,討回有關政府部門在輿論監督領域的欠賬。

  果真如此較真,那些相關責任部門,還能繼續推卸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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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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