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記者 白瀛)湖南衛視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裡的媽媽》令在場觀眾落淚,並獲得當場冠軍。然而,就因這首歌曲,羽·泉與湖南衛視卻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詞曲作者著作權的糾紛。
詞作者李春利說,《燭光裡的媽媽》是她1987年獻給常年臥病在床的母親的歌曲。李春利稱,節目中歌曲歌詞修改有8處,如“媽媽”被改為“媽”,“女兒”被改為“孩兒”,“不願”被改為“不能”,“為何失去光華”被改為“不要失去光華”,“走過春秋冬夏”被改為“怎能走過春秋冬夏”。
她說,這首歌是專門為女聲創作的,段品章、張強、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換成男聲,歌詞就需要改變。2012年姜育恆將這首歌收入其專輯《愛的痕跡》時,曾專門征得李春利同意,將“女兒”改成了“孩兒”。
此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出示的一份証明顯示,《燭光裡的媽媽》曲作者為谷建芬,詞作者為李春利。但在《我是歌手》節目的詞作者署名中,“李春利”錯寫成“李春莉”,並在前面加上了另一個名字。
李春利的代理律師、北京上澤律師事務所主任陸軍杰說,湖南電視台和羽·泉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私自使用其作品,且隨意修改歌詞內容、更改著作權人署名,這些行為是對權利人知識成果的不尊重。律師事務所已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律師函,要求其公開道歉,在媒體上更正錯誤,支付著作權使用費。陸軍杰稱,如果沒有得到回應,將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谷建芬的代理律師葛小鷹說,羽·泉演唱的版本在節拍、調式、旋律走向上都對原曲做了較大調整,由此構成侵權,他也向湖南衛視發了律師函。葛小鷹說:“湖南衛視方面認為侵權事實沒有爭議,怎麼解決還在協調中,但不是很順暢。”
葛小鷹說,谷建芬認為,幾十年前的作品,隨著時代的發展,加入現代元素不是不可以接受,但是應依照法律,首先征得作者同意。
湖南衛視常務副總監、新聞發言人李浩1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我是歌手》本身就是一檔改編經典歌曲的節目,歌曲的改編是電視台的音樂團隊和羽·泉共同完成,但是這件事的法律責任和羽·泉沒有關系。他承認制作過程不夠嚴謹,有一些失誤,目前電視台已經委托法務部門在處理此事。羽·泉的宣傳負責人表示對於此事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