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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真能倒逼真相?——對近期一熱點新聞報道現象的思考

譚曉鋒 蔣連根

2013年06月17日14:59        手機看新聞

一樁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其報道過程緣何“離奇”“連載”不斷?謠言究竟能不能倒逼真相?這些問題值得新聞從業者作一番深入思考。

3月7日,中央電視台發布消息稱,“李某等人因涉嫌輪奸罪已被北京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報道雖然僅20來字,在連篇累牘的“李雙江之子案”報道中堪稱最短新聞,但落地有聲,使傳得沸沸揚揚的多個版本謠言不攻自破。

蛇年春節剛過,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因涉嫌輪奸罪而被拘,引起社會關注、網絡爆炒,傳統媒體也爭先恐后報道、評說,時而言之鑿鑿,時而又稱子虛烏有。對此,有些媒體辯稱“謠言倒逼真相”。言下之意:因為真相被有關部門有意掩蓋,所以就應該讓謠言特別是對有關部門不利的謠言滿天飛,這樣才可迫使有關部門在無可奈何之下端出事實真相。

微博傳言成“連載”,謠言“逼”出的是假相

2013年2月22日,據實名認証為“香港《南華早報》網站編輯”的網友“王豐-SCMP”爆料稱:“北京海澱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輪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某某’的年輕男子……”博文附上了李雙江之子李某的網頁鏈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某。當日下午,北京警方証實,李雙江之子李某等五人已被刑拘。

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即刻一哄而起,有關“李雙江之子”的話題持續發酵,各種微博傳言在網絡和坊間鋪天蓋地瘋傳。不知是一些記者經不住某種誘惑而亮出新招,還是一些媒體故意炒作,將微博傳言當作“要聞”爭相“連載”,由該案引出的“幕后故事”越來越多地被報道。

連載一:“受害人撤訴”。在李某被刑拘的第四天,一微博爆料稱獲得內部消息,經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長奔走,與受害人父母達成和解意向,女方撤銷控訴。在媒體追蹤報道之后,這一爆料被警方辟謠否定,有律師指出,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是受害人能夠隨意撤銷的。報道中,盡管媒體對這一傳言作了“辟謠處理”,公眾依然質疑。

連載二:“已被取保候審”。“受害人撤訴”傳聞尚未煙消雲散,有網友又發布“最新進展”:“李某已經獲得取保候審,現正回家中。”這一爆料仍然十分搶眼,引起公眾和輿論的高度關注。隨即警方辟謠說,“已被取保候審”屬子虛烏有。盡管如此,媒體的報道還是給公眾增添了一個疑點:李某不會有“大礙”。

連載三:“年齡造假”。涉嫌輪奸案爆出后,有網友根據李雙江以前說過的一句話推斷,李某生於1992年,現年已21歲而非警方通報的17歲。尤其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有關李某“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該檢察院未成年檢察處處理,實行捕訴合一”的消息傳出后,有關李某年齡涉嫌造假的爆料更是甚囂塵上。

連載四:“李雙江被氣病住院,隨后又傳實際他還在上班”。

連載五:李某有相關前科。隨即某校長出面辟謠說,40歲的女教師德藝雙馨,作風正派……

由於案件尚處於調查階段,更多細節尚未披露,而一些媒體連續報道所依據的事實全是傳聞,都被冠以“爆料”“被曝”“據傳”“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稱”,大多無具體人、無具體出處、無具體時間和地點,所說其實都是猜測。一個傳聞出來,立即成為各大網站的重大新聞,但否定的新聞也同樣走紅,而且無論肯定或否定,都說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細節和描繪,此起彼伏,真真假假,共同吸引著公眾眼球。

誠然,傳統媒體將微博信息作為新聞來源,經過記者的深入挖掘、突破性採訪和理性分析,呈現出新聞或新聞背后的新聞,這是當下流行的一種新傳播模式。然而在“李某案”中,一些未經核實的微博傳言被媒體當作真實素材寫進了新聞,使一個個微博傳言迅速“變身”為假新聞了。如今,網絡上炒作各類事件屬於常態,因為點擊率是網絡的生命,為博得點擊率,炒作也就成了“時尚”,而傳統媒體則由於缺乏快速的信息渠道,也常常取材網絡傳言作為自己的新聞熱點。這裡得提醒傳統媒體:對於微博傳言,不管是什麼原因,決不能“他說什麼我就發什麼”,因為錯誤的報道會引導公眾作出錯誤判斷。假如虛假和水分不斷充斥新聞報道中,由此引發的公眾輿論自然會導致偏頗和情緒化,有的受眾會借由某個細節窮追猛打,作為宣泄情緒的出口。

因而,當一個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面對不確定信息,媒體應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僅是對新聞客觀性原則的忠實實踐,對於有效規避社會風險也有重大意義。在后續報道中,媒體應對信息進行有效整合,不僅要注意“度”的把握,而且要注意“量”的調整,少一些淺嘗輒止、誤讀的報道,多一些理性反思、引起情感共鳴的報道。 

重“名人效應”,忽視倫理底線

幾乎所有媒體,在報道李某的事時,統統在其大名前冠以“李雙江之子”。讓該案件“升級”成為各大媒體頭條新聞的原因,無非是 “名人效應”。

最令人不安的是,報道全面暴露了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媒體的熱炒幾乎讓全世界都知道了李某的名字,有人給他貼上了“坑爹之星”的標簽﹔有人揭露他的家世——含著金鑰匙出生﹔有人翻出他的“惡行”——打架、玩車、酗酒﹔有人重提他被勞教的往事——結交了“獄友”……這都迅速在網上引發了一場惡搞狂歡,幸災樂禍者有之,挖苦諷刺者有之,捕風捉影者有之。不少網站將李某與他父親的照片合成,以“關注李雙江之子輪奸案”為LOGO吸引網友眼球,十七歲少年難免被“群毆”了。

筆者認同一位律師的觀點,他理性地提到了在這一事件中很容易被忽視的媒體的底線問題,他在微博中寫道:“李某雖是名人之子,但此案既涉及被害人隱私,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應嚴格保密,但本案信息被如此泄露,並導致媒體和網絡鋪天蓋地地熱炒,已經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令人痛惜。”應該說,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公開當事人的隱私是媒體人必須秉持的職業操守和新聞倫理。

由此可見,那些忽視倫理底線的報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媒體人素質低下和人本意識缺失的結果。正如美國作家杰弗裡•邁耶斯所說,“我們過多地關注了新聞價值,而未關注道德價值”。以此案為例,假如媒體從挽救和保護“問題少年”的良好願望出發,隱去李某的具體出身,隻簡略報道他是名人之后,並從具有啟迪、教化作用的角度報道案件和探討問題,則受眾的注意力便不會聚焦個人,這樣的報道和探討的社會效應,肯定具有更加普遍的積極意義。

“娛樂化”式報道,偏離理性思考

一樁刑事案件,一個原本具有深入探討價值的社會問題,卻異化為一場娛樂的狂歡。某著名相聲演員當年做節目時在李雙江家拍攝的一段視頻,在“李某案”發生以后迅速在網絡上流傳。這段有渲染傾向的視頻如果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去刪除,它會永遠追隨著這個家庭和孩子,其后果不可估量。

涉及名人之子的刑事案件發生以后,對新聞受眾來說,一方面急於了解真相,了解當事人的過去和現在,另一方面對受害者寄予同情。所以,在報道此類事件時,媒體要對新聞的真實性和“悲情”色彩進行考慮,應堅決擯棄娛樂化的做法,追腥、獵奇、渲染無度的方法更要不得。對媒體來說,從讀者關切點上找角度,回答讀者普遍關心的問題,解答讀者想知而未知的問題,就是最佳的新聞角度。筆者以為,在“子不教父之過”的傳統觀念裡,李某涉嫌犯罪,不得不說是李雙江本人及其家庭教育的失敗。但任何一個人的成長都與家庭、學校、社會等環境息息相關,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造成類似李某的悲劇。可是,輿論卻出現了“一邊倒”:拿名人說事。

其實,褪去光環,李雙江也是一位普通的父親,他同樣面臨著“未成年人犯罪”這個具有社會普遍性的“成長的煩惱”。遺憾的是,過度的娛樂化已經大大消解了這起案件的嚴肅性,令很多人無暇他顧,甚至來不及去對事件進行深刻思考。一些媒體一方面為種種社會問題的暴露感到憂慮,另一方面卻在“娛樂至死”中偏離了對解決之道的探索。(作者單位分別是:《青年時報》《海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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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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