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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的质疑与求证

马青

2012年11月13日14:03    来源:视听界    手机看新闻

今年2月,武汉一位中年男子希望医院尽快给父亲做手术,但医院表示手术需要用的血液不够,该男子表示自己可以献血给父亲,但院方说,不能直接献,必须血液中心统一调配,因为原本被允许的亲友间互助献血已经紧急叫停了,所以,就算他去血液中心献了血,也不能保证是给他父亲使用。《中国青年报》针对该新闻的一篇评论质疑禁止为父献血是否属于政策性懒惰。这则新闻包含了两个概念:血亲互相献血和亲友互助献血。然而,评论作者并未厘清两者的不同。“父亲病发等待手术,急需1200毫升鲜血,但医院血量不足,当儿子的一撸袖子:‘我献!’这是我们熟知的场景,这也是人性最起码的写照。”可事实上,这种人们最熟知的场景恰恰违背了献血原则——出于献血安全的原因,直系亲属之间应避免直接献血。但是,互助献血一直是政策允许的,即儿子去献血中心献血,血液中心可以调配等量的血液给父亲使用。可是,这个看上去人性化的政策,却又存在着争议,不仅是血液买卖借互助献血的名义兴盛,而且互助献血的政策也容易被当成具有胁迫性质。

可见,新闻批评是容易的,但批评准确却不容易。我们在评论时该怎样质疑并求证呢?

一、保持怀疑精神——求真

敢提问,还要会提问。“7?23”动车事故之后,温总理在事故现场举行新闻发布会,一名温州日报的记者获得了最后一个提问机会,她先赞扬了一番温州人,然后请温总理对温州人的救援表现做出评价。记者的提问是追问真相的机会,却被这位记者浪费在了一个邀功的姿态上。对真相没有兴趣,对领导表扬感兴趣的记者不是好记者。

从问题中发现问题,考验评论者的探索精神。越是容易让人惊叹的消息,评论者就越是要淡定,不妨先问问新闻的出处,再问问有无当事人的论述或旁证,而不要急于作某种评判。评论者并非调查记者,要求评论者在批评之前,先对每一个评论由头调查取证一番是不现实的,但是,多问一些为什么,多从不同的侧面了解与判断,多等一等放一放,是可以避免脱靶的尴尬的。

今日社会,信息并非太开放,而是封闭得太久了,新媒体的发力使得人们对信息的渴求如同一个黑洞一般,对不管什么来路的信息,都有一种相信并传播的冲动。特别是,权威渠道、官方渠道的信息总是来得太慢,即使“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就与人们对信息的渴求形成了反差。对于评论者来说,就不得不始终提着一口气,在判断之前,不仅要反复追问“what”、“why”、“how”,还要追问信息从何而来,是否有可靠的信息源,是否有旁证等。

二、保持清醒头脑——常识

新闻评论者得是杂家,对各方面的知识都要有所涉猎,才能避免闹出笑话。今年3月1日,中国新闻网有一条消息,赞扬江苏盐城的一名献血元老。报道说:“59岁的潘定龙是江苏盐城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从1998年起他从未间断过无偿献血,14年献血46次,累计献血量达43800毫升,相当于12个成年人身体血液的总量。”在新闻后面,相当多的人质疑这个数据的合理性。用总量43800毫升除以14年,得出每年平均献血量约等于3128.6毫升,按46次计算,每次献血量约等于952毫升。按《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因此,报道中的数据就相当可疑了。如果再详细了解,就能明白这个数据是怎么得来的了。按规定,一个人每年最多可以采集血小板12次,采集血小板和献全血的过程是不同的,捐献机采血小板是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血小板成分,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回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按规定,捐献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按捐献全血800毫升计算。因此,14年46次总量43800毫升,就并非不可能了。

评论者未必是专家,当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时,可以向专家请教,可以去图书馆查资料,可以上网搜索相关文献。尽管当前的新闻评论都是快餐,讲究时效性,但如果时效性损害的是准确性,那宁可牺牲前者。

不能要求评论者学贯中西,但至少不能犯常识性错误。这就对评论者有了知识储备方面的要求,在面对新闻事件时,准确地知道该问什么。评论者要学会活用搜索引擎,擅长使用检索、查询、比对等方法,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三、保持理性思考——逻辑

新闻评论主要是以逻辑的力量说服读者受众。理性,一般是指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当然,有的推理论证是严密的,有说服力的,有的推理论证却是存在漏洞的,还有的推理论证有可能暗藏陷阱。

以2012年笔墨官司方韩大战为例。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文章不是他本人写的,很有可能是韩寒的父亲代笔。

这是诸多论证中的一个例子,这是韩寒在拿出作品手稿之后,方舟子不依不饶的一段论证。但这里的论证明显存在漏洞。首先,手稿中的“儒弱”未必是错别字,儒弱本身就是一个词,和懦弱的意思是不同的。第二,如果手稿中出现错别字,就是抄写的证明,那么就必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任何原作者都是不可能写错别字的。这个前提可能吗?方舟子在论证韩寒代笔可能性的时候,采用了大量这一类的论证。这里的逻辑谬误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不断地用类似的证明构筑了一个隐藏的陷阱,那就是,人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甚至当作者拿出手稿这种直接证据之后,仍然只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就可以来质疑作者的作品是捉刀代笔。评论作者多一些逻辑学的训练,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更明晰地论证,更合理地解读,更有说服力,避免被人忽悠。

四、保持尊重态度——宽容

我们常常在辩论时引用伏尔泰的名言:“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但是,从日常的辩论中,却常常发现,我们对什么是“说话的权利”有些模糊不清。比如,我在微博上因为捐旧衣物给流浪动物收养基地而与人发生了争论,对方避开争论的话题,转而批评我没有“尊重”她“说话的权利”。这就是对“说话权利”的误读。她的错误观念在于,她的观点一旦被批评就是不被尊重。

评论者免不了会与人辩论,包括在网络上的你言我语,包括笔墨官司——你写立论,我写驳论,以及在公共媒体上的唇枪舌战。但无论辩论的场所在哪里,都要记住,辩论双方是平等的,人格平等,权利平等,而且,说服对方不是最重要的,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说理说得清晰透彻,就是一场良好的辩论了。当你尊重辩友时,你的倾听姿态使你可以从对方的论证中吸收到营养。

不管用怎样的辩论技巧、手段,不管是处于优势还是劣势,遵守一个共同的原则是比较重要的,我比较欣赏捷克知识分子在布拉格成立公民论坛时设立的8条对话守则,认为这些守则也适用于新闻评论者。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作者单位: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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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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