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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专题节目的系列化操作

徐金琪

2012年11月13日14:11    来源:视听界    手机看新闻

目前的电视法制专题节目,无论是案件,还是纠纷,最后播出的时候大多是以单集的形式出现,缺少对一个故事全面精彩的展现。许多法制新闻的报道不能提供足够的事实信息,或者让事实信息在同一个层面简单重复,对于关系的把握过于简单,总是停留在一个可以预见的框架内;意义不能呈现多面性,而是流于简单甚至片面。对涉案事件的人物关系和法律纠纷,只是在较浅的层面进行简单地呈现,没有深入地去进行分析和挖掘,因此报道常常不能出人意料,故事也陷入老套。

某些法制专题节目的制作思维固定在一定的模式之内,甚至直接出示了模板,让记者填空写稿。如报道刑事案件基本如下模式:电话铃响接到报警——侦查员赶赴现场勘查——成立专案组——领导亲自指挥——刑警排查走访埋伏——犯罪嫌疑人落网——犯罪嫌疑人坦白及忏悔——公安负责人点评。报道民事案件基本如下模式:原告说——被告说——证人等相关人说——法院审理查明——法院判决——专家点评。

实际上,观众对法制专题节目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看一个精彩的故事了,他们想占有更多的事实,聆听更多的观点。这就要求我们对法制事件的报道,除了有故事、有矛盾、有人物、有命运、有细节等,更重要的是多角度呈现并解读这个事件,并且形成系列,多集展现。每集之间可以是并列关系,也可以是递进关系,可以独立成章,也可以环环相扣。系列化操作的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可以带动观众的收视期待。

电视法制专题节目系列化操作,是对一个法制新闻的多集呈现,也就是“一鱼多吃”。2009年下半年,笔者在央视《大家看法》栏目中做了三部系列片,围绕着一个事件,以连续三集的形式呈现,每集25分钟。

1.《资料门事件》系列

第一集《惊人内幕》:广州市某公司一位女职员向媒体曝料,说她所在的公司盗取两百多万业主的详细资料,引起了轩然大波,记者介入调查。这集主要做的是事件本身,话题也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展开的。

第二集《“反水”女人》:这集讲述事件女主人公的故事,展现她与公司的职场恩怨及她向媒体曝料后个人命运的改变,分析她与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并探讨了如何看待曝料人的话题。

第三集《输赢之间》:公司将媒体和这位女职员一起告上法庭,这场名誉权纠纷虽然最终女职员和媒体胜诉,但公司早已经在判决下达前“金蝉脱壳”,谁是这个事件的赢家? 这集除了解读这起名誉权官司的判决,还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进行了呼吁。

2.《两岁聋儿告残联》系列

第一集针对聋儿在一家爱心机构被打导致左眼失明的故事,关注残疾儿童受伤害后的责任划分的问题。

第二集对聋儿所在爱心机构进一步挖掘,发现不仅资质不全,而且在此事故中存在过错。

第三集调查出当地残联与这个私人爱心机构的经济利益关系,利用聋儿骗取国家拨款的这一事实。

3.《围追城管队长》系列

第一集《冲突真相》:在广州番禺,近两百多小贩围追城管队长,指认队长醉驾打人,然而当地调查小组的调查结论却否认了群众的指认,结论引起公众新一轮的争论。

第二集《无形壁垒》:分析围追事件背后的原因,指出不科学的城市管理制度激化了城管与小贩的矛盾。

第三集《“双赢”策略》:当地街道办事处曾经为了解决小贩乱摆摊的问题而筹建市场,然而当地小贩对这个市场不买账,这集谈论的是政府的决策与民意如何良性互动的话题。

通过实践,笔者感受到,只要选好角度,可以把法制事件做大做强。法制专题节目一般在15—40分钟左右,如果系列化操作,可以提供充分、全面的信息,包括全面的事实信息、复杂的关系信息以及多元的意义信息,有足够充足的时间来解析事件。电视法制专题节目系列化的具体操作思路如下:

1.呈现复杂

面对案件和纠纷,为了脉络清晰,许多记者主动地打掉枝杈,以为抓住了主要矛盾,但实际上由于对某些重要事实的屏蔽,导致事件本身性质的改变。这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观众也是一种变相的欺骗。法制专题节目记者应该具备质疑的精神,追求真相,呈现复杂,探究案件背后隐藏的人性。这就要求记者以走访调查的方式,向观众抽丝剥茧地呈现事件真相,挖掘新闻事件内在的、隐藏的关系,力争还原事件及事件当事人以本来面目。不能只抓一点,不及其余。

《大家看法》栏目曾经播出一部名为《房产遗云》的系列节目,说的一位八旬老太去世,房子却归到其主治医生的名下。于是,大多数媒体都认为医生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年近八旬老人黄玲的房产。而在报道过程中,《大家看法》栏目发现这里面有很多谜团,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名医生是极有爱心的一个人,在为黄玲老人治疗的七个月过程中,与老人产生了亲如母子般的感情。但是由于他自身的弱点,比如为遮挡众人耳目,而将老人赠与他的房产违规变成“买卖”的形式,而之后的一系列谎言也让他陷入尴尬的境地。这样的报道对医生进行了还原,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医生认真地剖析了自己由于内心的贪婪和无视法制的观念,造成目前官司缠身的恶果,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

2.展现舞台

为了让电视法制专题节目更具魅力,记者不能只局限于事件中的法律因素。任何法制事件直接原因背后都存在间接原因,记者应该通过事件的标本去追索到体制、文化、个体及社会心理层面,表现出新闻事实的厚度和历史纵深感。

3.引发思辨

是否具有思辨色彩是系列化报道的灵魂,在报道过程中要充分展现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冲突。法制专题节目应该是以感性的方式传达理性的新闻信息。对于法制事件的提问,在问向所有当事人的同时,也问向自己,问向观众。在讲故事的过程中,记者有义务带着观众去一起去思考,从而引发观众表达的欲望。记者或质疑事件中的破绽,或道明最关键的真相,或解读核心的法律关系,或者对制度的缺陷发出呼吁。

对于发生在四川省的因拆迁而引发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央视《新闻1+1》栏目进行了两集的报道,第二集的报道《拆迁变法,正在加速》中搜集了关于此事的各种观点,演播室内专家也就此提出相应的建议:拆迁条例的修改,必须要在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与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之间,找到一个最妥当的均衡点。

电视法制专题节目除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普及公众法律知识以外,应该搭建沟通和理解的平台,促进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为每个角色都提供发言的机会;从法律等角度来发表意见,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

4.前瞻预测

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应该努力把握时代的脉搏,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与观众互动,尽力预测其未发展方向。对新闻事件具有建设意义的N种猜想也是一种新闻评论方式。

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如果能够系列化操作,打出一套组合牌,这套组合牌的深度就可以从各个节目所选择的角度中体现出来,只有这样的组合性报道,才会形成强大的影响力,节目的力度也从而体现。

(作者单位: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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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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