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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节目如何科学进行舆论监督

赵浩嵩

2012年11月13日16:50    来源:视听界    手机看新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权力制约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正确认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社会监测和社会控制职能。新闻舆论监督反映时弊,反映公众对问题、事态的意见,并动用更多的社会舆论,目的是消除阴暗面,使负面现象向正面现象转化。新闻舆论监督的监测功能是指新闻媒体把社会纳入自己的视野,通过新闻传播,不断地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以及各类社会信息,以高度的敏感性抓住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从而引起社会的警觉和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抗衡。任何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都离不开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代表着多数人的意志,是最民主、最符合民意的权力,因而能够承担起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与抗衡的任务。新闻媒体通过舆论监督对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不留情面的揭露与批评,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大众的参与权、形成对滥用权力者及其权力行为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有关方面不得不采取行动来满足公众的意愿或平息公众的情绪,达到制约与抗衡的目的。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它所凭借的并不是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也不是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而是由事实的广泛传播所形成的舆论力量。动用舆论力量干预社会生活,这本身只是对社会的一种“软控制”,但它的威力又是巨大的。2003年“孙志刚事件”显示了舆论监督对社会进步的巨大影响。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办暂住证被广州公安机关收容,并在收容所非正常死亡,竟然没有一个机关或个人对此事件负责。此事经《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使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散办法》被废止,收容遣散制度被取消。新闻舆论监督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推进社会民主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新闻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国家要保证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以便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社会监督机制是一个综合系统,它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许多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各有区别,但又相互联系补充,形成一个监督网络,从而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新闻舆论监督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监督机制中的重要方式,就在于这种监督机制是通过新闻媒体表达民意,反映民情,彰显良知,是一股十分重要的公众的民主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形成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比较容易地促使不公的消弭和对失误的矫正。

2.新闻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首先,社会稳定离不开新闻舆论监督。稳定靠民心,人民群众心平气顺,就是稳定的基础。社会稳定需要“安全阀”、“出气口”,舆论监督就是平衡群众心理的“安全阀”,理顺群众情绪的“出气口”,能化解因社会矛盾积累而在群众中形成的不满情绪,促使矛盾问题向积极方面转化,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其次,改革发展也离不开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会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转换,利益格局的调整,收入分配的变化,这势必会导致社会热点的增多。社会问题客观存在,问题要正视而不能掩饰回避,错误应纠正而不能姑息,时弊要鞭挞而不能回避。这正需要新闻舆论监督来揭示社会弊病,促进扫除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障碍,以求得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3.新闻舆论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决策。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切权力和公共服务,其重点在权力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决策者、执行者。舆论监督要求监督对象自觉地把自己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效果告知群众,要求决策机构赋予公民有参与讨论建议、评价决策的权利,赋予公民对错误决策和官员的不良行为有公开揭露和批评的权利。新闻舆论监督能够适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顺从民意,维护民权。在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下,国家政权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形成和谐融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二、当前电视新闻实施舆论监督的现状

电视新闻在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实施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较大,往往以平民的视角、民生的价值取向关照普通百姓的生活,通过有说服力的素材,反映某一问题的起因、发生、发展及其内在有机联系,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揭示事物的本质,为同类问题的处理提供借鉴。有学者甚至将“解气”(实施舆论监督)与“解惑”(提供服务资讯)、“解闷”(提供娱乐)一起,称作电视民生新闻的三大特色。

毋庸讳言,电视新闻栏目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也时常出现一些偏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意识泛化

有些记者和主持人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出现角色错位,有意无意地充当起了“舆论法官”,动辄对事件和人物进行“媒体审判”,或者以舆论监督代替正常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一些民生新闻栏目在报道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记者接到热线投诉后,仅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就匆忙对事情定性,而且本着同情弱者的心理对另一方大加鞑伐,似乎批评不犀利,不让老百姓听得过瘾,就不足以显示民生新闻的力量。这些新闻虽然听着解气,却极有可能背离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甚至干扰正常的司法和行政。西安药家鑫杀人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很多媒体就集中“火力”进行“监督”,不少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大量转述律师的“爆料”,将药家鑫描述成“官二代”、“富二代”,煽动群众情绪,引发媒体和网上一片喊“杀”声。舆论的压力客观上对司法判决产生了一定干扰。

(二)重情绪宣泄轻问题解决

一些舆论监督类报道蜻蜓点水,过于侧重对假丑恶的揭露和情绪化的宣泄,而缺少对事件原因理性的分析和对问题解决路径的探讨。我们在很多民生类栏目中常常看到对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制假售假等现象的监督,评论也是“义正词严”,但这些报道往往是同一现象或问题换了时间和地点的重复,观众初看还有些兴趣,觉得“解气”,可时间一久就麻木了。这种浅层、平面的“监督”不仅没有起到效果,还会影响党和政府,以及媒体自身的形象。

(三)以猎奇为目的实施监督

由于收视率的压力,少数民生类栏目将猎奇和感官刺激作为实施监督的出发点,似乎不“黑”不“乱”就没有报道价值。为了吸引眼球,有媒体在报道中对各种社会阴暗面纤毫毕现、大肆渲染;有媒体刻意强调当事人身份,并将此作为“卖点”,迎合民间的仇官、仇富和仇警心理;甚至有媒体不惜人为制造“黑幕”进行“揭露”。前些年轰动一时的北京“纸箱馅包子”丑闻就是一个极端例证。 (四)由于各种利益关系进行选择性监督

随着广播电视产业化的不断深入,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利益联系日益增多,这客观上导致了我们的新闻栏目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投鼠忌器、捉襟见肘,对各种社会现象或新闻事件根据相关单位与本媒体利益关系情况区别对待,出现“打远不打近、打疏不打亲、打下不打上、打小不打大”等现象。例如,房产行业是很多地方媒体重要的广告源,有媒体就曾在内部硬性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一律不曝光”,这导致很多市民遇到房产质量纠纷时在媒体投诉无门,有人因此讽刺相关媒体“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大大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电视新闻如何科学开展舆论监督

批评和建设是舆论监督的两面。展开批评报道的出发点,是匡正时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是建设性的批评。从这个角度说,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两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如果监督类报道具有明显的建设性目标,就会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也会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

今年3月,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对少数地下黑作坊利用“猪下水”熬制销售“地沟肉”的情况进行了曝光。此前,记者跟踪了近一年时间,从材料源头到加工作坊,再到下游菜场、饭店,将“地沟油”的产销链条一一查清,拿到了“铁证”。节目播出后,记者与执法部门联合出击,将“地沟油”生产链条一网打尽。不仅如此,栏目还对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政策性缺陷进行了深入反思,揭示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猪屠宰的多头管理导致“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报道播出后,政府很快对管理机制和制度进行了改进。节目看得准,说得透,充分发挥了电视报道的“透视”潜力。虽说“曝”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光”,但我们着眼于解决问题,在曝光的同时,对各部门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报道,维护了政府形象,因此报道不仅没有受到非议,反而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二)始终坚持“以事实说话”的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之道在于求真,舆论监督必须完全真实,这是舆论监督的基础。只有让事实说话,让采访对象说话,这样的监督才有说服力。坚持真实性原则要做到:一是事件真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要准确无误,事件中人们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实可信,避免杜撰事实或合理想象。二是客观公正。判断是非、评价事物要以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为标准,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全面、辩证地观察和分析,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坚持以理服人。三是把握事件的本质,抓住要害。要从本质上搞清楚舆论监督的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片面。

(三)讲究舆论监督的方式与方法

新闻媒介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舆论监督的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绝不能为批评而批评。批评什么,怎样批评,都要有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新闻媒介在加强舆论监督力度的同时,还要讲究舆论监督的方式、方法。面对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不满意的事情,媒介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新闻事实,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报道处理。对于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媒介应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和批判;对于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失误,媒介应负起监督、批评之责,但不是火药味越浓越好,其动机必须是善意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对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新问题,如果客观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解决的,或体制未理顺、政策不配套导致的,新闻媒介固然要为群众利益着想和呼吁,也要注意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就特别注重对报道下落的跟踪,尽可能报道有关部门正确对待批评、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去年9月,《关注》栏目报道了江都某企业偷排污水、导致附近农田遭殃,而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事,由于证据确凿,采访全面,被“曝光”单位心服口服,立即对此事进行了妥善处理,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强了环保设施建设,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热线,还公开聘请两位向我们举报的村民作为自己的行风监督员。对这些情况栏目又进行了跟踪报道。它不仅显示了当事单位正确对待批评、勇于改正错误的良好作风,也体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观众对政府的信心。

(作者单位:扬州广电传媒集团(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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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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