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三俗现象,增强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综述--传媒--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专题>>传媒期刊秀:《今传媒》>>2013年·第4期

整治三俗现象,增强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丁 元

2013年04月07日16:59    来源:今传媒    手机看新闻

摘 要:近几年,许多低俗、庸俗、媚俗的节目出现在我们的电视媒体当中,对大众起到了消极的引导作用。“三俗”现象的产生有它的社会根源,媒体所承担的责任也很艰巨,本文从整治三俗和强化媒体社会责任出发,对相关文章进行整理分析,为进一步明晰“三俗”问题,为我国电视媒体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三俗;媒体社会;责任

一、背 景

江苏教育电视台在2012年11月24日录制竞猜节目《棒棒棒》时,因出现干露露母女三人在节目中放泼撒野、大爆粗口一事,违反国家有关宣传管理规定,致使恶言丑行在网上传播,违背了媒体职业道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根据相关规定,广电总局给予江苏教育电视台自2012年11月30日零时起停播整顿的处理。

近几年在电视媒体当中不断地出现各种低俗媚俗的内容,严重误导了受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污染了大众电视节目的荧屏。“江苏教育电视台”停播事件再次向我们表明,抵制媒体中存在的“三俗”是很有必要的。2010年的7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的时候提出了“三俗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三俗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平台就是广播电视媒体,针对如何整治三俗之风,媒体无疑成为重要的责任人。

到底什么是“三俗”?我们首先来界定一下它的概念问题, 所谓的“三俗”就是指庸俗、低俗和媚俗。“庸俗”在这里是指平庸或者粗俗;“低俗”则是那些低级、不文明的现象和事物;而 “媚俗”是指媒体当中那些为了短期的商业利益,一味的迎合受众的口味,失去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对于“三俗”问题的研究以及如何“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的文献越来越多,作者都立足于这两点,结合当代广播电视媒体发展现状,提出了“三俗”的成因以及表现形式,同时结合媒体社会责任对如何整治三俗都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二、文献报告

(一)整治三俗

在中国知网上搜索有关“三俗”的相关文献,以“全文”为条件精确搜索到的文献数量为134篇,如按照“主题”搜索为127篇,从不同条件的搜索结果来看,有关于“三俗”的相关文献资料多数集中在2010~2011年两年,这和“三俗”问题的提出时间有相当大的关系。

(二)强化媒体社会责任

在中国知网上,我们用相同的办法搜索“媒体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以“全文”为条件搜索到的文献数量为200篇, 如果以“主题”为条件搜索到的文献数量为131篇,

以下内容将对2010~2011年有关“三俗”与“社会媒体责任”的文献基本情况做以归纳整理,以重要的期刊文献为主要内容。

三、文献综述

(一)“三俗”的概念界定问题

赵亮在《“三俗”的界定与抵制策略》中,对“三俗”的界定做了解释,庸俗,低俗和媚俗都有一个“俗”字,但是各自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庸俗”是指那些趣味低级,令人厌烦的东西。 “低俗” 比“庸俗”更加严重,有低级之意。而“媚俗”的意思是刻意的去迎合,献媚来博取大众的喜爱,一般都会表现为庸俗或者低俗的趣味的形式[1]。这种解释更为简单清晰,让我们对“三俗”能有最直接的理解,也能对出现在我们生活当中的各种“三俗”现象做出及时的辨认。

同样,周宇发的《“三俗”文化社会根源及根除“三俗”对策分析》中也对“三俗”的内涵发表了自己看法,他提出“粉饰太平、人云亦云,没有真正的艺术鉴赏力为庸俗;单纯地追求感官刺激、把文化都切割成快餐来消费便是低俗;文化没有独立的人文精神、应有的批判意识为媚俗。[2]”比如那些永远都没任何创意,一直在营造天下一片大好的晚会,不真正关心老百姓的生活疾苦,只顾着为一些所谓的利益集团工作服务的假新闻和有偿新闻,大量粗制滥造的娱乐新闻和恶意炒作桥段,这些在媒介当中存在的现象都属于我们所说的“三俗”范围,作者也用一种非常通俗的解释向大家表达了“三俗”的含义,这种解释更像是对当今“三俗”现象更为具体的总结和归纳。

(二)“三俗”的表现形式

在电视媒体当中,最容易走入“三俗”道路的就是综艺节目,现如今综艺节目整体质量普遍偏低,更是深陷“三俗”之中无法自拔。张厦的《综艺节目“三俗风”之我见》,就对现在综艺节目“三俗”的表现形式做出了罗列。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定位仅仅局限为搞笑,整体节目格调较低,娱乐大众的方式过于浅薄,难免不三俗。第二,只注重节目形式,没有一定的深度,传递错误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第三,国内综艺节目没有创新,模仿外国,制造一些看点来吸引观众的眼球,这样一来肯定会沦为三俗现象[3]。从作者的这篇文章我们能够深刻的感受到,“缺乏创新”是我们中国各类节目的一个软肋,只是生搬硬套来国外节目的运作模式,少有自己的内涵,少有创新的思考在节目当中出现,更多的是将一些不入流却吸引人眼球的“三俗”内容放置到节目当中来赚取关注度,这是中国电视节目的一大悲哀。

李萍的《完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抵制“三俗”现象的传播》中,也对“三俗”的表现形式做了总结。首先就是泛娱乐化现象,现在的某些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情感类、谈话类和娱乐类等节目擅自增加一些无聊的娱乐元素,并且对于报道明星的绯闻、隐私,互联网的垃圾新闻和虚假信息有着极大的兴趣,不注意节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其次,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和生活观,为广大受众表现畸形和低级的审美情趣。广播电视媒体是为大众传播思想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机构,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向受众宣传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生活观和积极高级的审美情趣。但是在我们的节目当中尤其是某些相亲、真人秀节目,主持人和现场嘉宾为了节目效果和个人利益大肆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颠覆了传统的审美情趣。最后就是为了节目的收视率炒作那些有争议的人物, 制造一些新的争议话题[4]。

“三俗”除了在综艺节目当中表现的比较明,在当下的网络媒体也十分泛滥,如凤姐和其他通过网络不正当手段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红人。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催生了“三俗”这样特殊的文化产物呢?许多作者在他们的文献中都对这点进行了分析。周宇的《“三俗”文化社会根源及根除“三俗”对策分析》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总结,他指出“三俗”产生的社会根源有以下几点:首先,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文化慢速发展的错位。达到所谓的商业利益成为一切“三俗”现象所坚持的准则,为“三俗”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机会。再者,高等教育质量在逐年下降,学生没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判断能力,为“三俗”现象间接培养了广大的人群和市场。最后,广播电视媒体当中“受众为王”的观念误导了大部分媒体,从而使受众和商品产生联系,商品则与广告交错,广告最终和广播电视挂钩,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链条,“收视率为王”、“受众为王”就应运而生了。所以电视需要收视率、网络需要点击率,电影需要票房,恶性循环就不可避免了[2]。这三点总结性的概括了“三俗”出现的社会大背景及原因。针对“三俗”这种不健康的文化现象,我们必须有解决或者缓解的对策,广播电视媒体作为“三俗”最直接的载体和传播者,理应有其应该具备的媒体责任意识,所以整治“三俗”应当从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始,不断进行改革,对“三俗”现象加以规范管制。

(三)媒体社会责任

同样还是李萍的《完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 抵制“三俗”现象的传播》,作者从规范媒体责任意识方面出发,提出了几点重要的建议:首先注重一线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源头遏制“三俗”问题,切实提高编辑、记者、主持人和制片人等一线节目制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其次,强化审查制度,切断“三俗” 现象的传播途径。最后,健全收听收看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4]。此次广电总局停播江苏教育电视台的举动,无疑是对这篇文章最好的诠释,也是强化社会媒体责任在“三俗”现象上浓重且让人称赞的地方。

李德顺的《从<中国达人秀>的成功反思电视节目“三俗”之源——兼谈电视媒体如何把握受众的需求》中提出,“电视节目要走出‘三俗’怪圈的根本还是在电视媒体自身。[5]”文章中说道走出这种怪圈最主要的问题是要从广播电视节目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受众的需求,广播电视媒体要在主导受众需求的过程当中承担起应该有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广播电视媒体应该如何做才能够走出这种怪圈,作者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就是要了解受众需求,这是广播电视媒体做节目的大前提,要知道受众需要什么,并且全面和科学去了解受众的需求,明白这种需求不是暂时的好奇心的需求,去了解受众那些能够打动人,积极向上健康也符合大部分受众的需求。其次,尊重受众需求,这里的尊重受众需求绝不是一味迎合受众的需求。如果不计后果去迎合那些不合理不正确的需求,一定会破坏其他大部分受众的需求和品味,到最后会起相反的作用,损害了大部分受众的需求。最后,要去正确引导受众需求,广播电视媒体要起到主导作用,在了解受众需求的基础上,多为受众去展现一些健康、层次高、有品位、有特色的节目来培养受众积极健康的需求,这也是我们媒体应当尽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四、总 结

“三俗”问题一直在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后也许会有所改善,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媒体环境却一直在为“三俗”内容提供土壤滋生,所以我们的社会责任和媒体责任对于整治三俗来讲是不容忽视的,如何为大众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和媒体环境,是以后我们必须要重视和改善的地方。整治“三俗”任重而道远,尤其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将会越来越重要,希望在以后的电视荧屏上能够看到媒体所作出的努力。

(作者简介:丁元,女,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艺术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广播电视语言与传播研究。)

参考文献:

[1] 赵亮.“三俗”的界定与抵制策略[J].剧影月报,2010(6).

[2] 周宇.“三俗”文化社会根源及根除“三俗”对策分析[J].今传媒,2011(2).

[3] 吕培,张厦.综艺节目“三俗风”之我见[J].新闻世界,2011(1).

[4] 李萍.完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 抵制“三俗”现象的传播[J].当代电视,2011(9).

[5] 李德顺.从“中国达人秀”的成功反思电视节目“三俗”之源——兼谈电视媒体如何把握受众的需求[J].新闻记者,2010(11).

分享到: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