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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微博明码标价”报道失实 姚晨状告媒体胜诉

2013年06月15日14:44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姚晨(资料图片)

  因媒体报道称自己“发微博明码标价”,姚晨一怒之下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纸诉至法院。昨日上午,姚晨及其工作室通过微博宣布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删除网络版文章中关于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文中谈及“微博账号营销”的话题时,援引某电视台宣传总监的话,称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是一件“明码标价”的事情,“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咖(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

  对此,姚晨十分气愤,不但发微博要求该报道的两位记者给说法,后更将《劳动报》告上法庭。姚晨表示,自己发现不实报道后,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对方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她认为,《劳动报》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随后《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透露了宣判结果,姚晨本人及其工作室也转发该微博。据悉,法院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劳动报社在判决生效十日起删除《劳动报》网络版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文章中关于原告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劳动报》上刊登对于原告姚晨的致歉声明。至于经济赔偿,姚晨在微博表示:“不想再和钱扯上关系,我只想要一个说法,一份道歉。”(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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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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