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律师(右)指着常林锋变形的手指给记者看
北京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29日上午,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今年3月20日,一中院判决常林锋无罪,此后检方提出抗诉。这起发生在2007年的案件目前已经历了一审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无罪、此后检方提出抗诉等几个阶段。
当事人:接受律师询问始终高举变形双手
常林锋的右手已经完全变形,几乎所有的关节都与正常的生理弯曲方向反向翻转,食指与中指两根手指不能完全张开。常林锋的左手稍显幸运,在一审宣判后,他的左手伤情原本比右手更加严重,但经过这几个月的四次治疗,已呈现出康复的状态,常林锋流露出满足的神情,把左手伸出来给大家看,那只比普通双手肿胀一倍的手背上罗列着各种痊愈后的疤痕。
“常林锋,让法庭看看你的双手!”在开庭后,常林锋的代理律师以他的手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逼供下的言不由衷,当常林锋双手高高举起的时候,容纳了数十人的大法庭瞬间变得异常安静。
在接受律师的询问时,常林锋始终将手高举着,他说现在这只严重变形的右手其实是他这么多年来的生活依靠,原本在火灾后可以完全康复的双手,由于被抓后的各种经历遭遇,以至于完全变形。
检方:有罪供述足以印证常林锋杀妻
开庭伊始,检方宣读了一分检的抗诉书和市检的支持抗诉书,主要内容是认为一中院于今年3月20日对常林锋作出的无罪判决存在错误。
检方认为,首先,常林锋曾经在侦查阶段作出过有罪的供述,这部分供述与其他证据可以形成常林锋有罪的证据链,而常林锋所说曾经遭受刑讯逼供作出有罪的供述,检方就此专门请办案人员出庭证实未曾有过违法之举,因此,法院判决所说的检方证据不足、常林锋无罪的判决应该得到纠正。
法庭:围绕常林锋与妻子关系发问
在庭审讯问过程中,法庭的问题围绕着常林锋与妻子的关系展开:常林锋表示其与妻子夫妻关系正常后,法庭追问其为什么要与妻子分居而睡?为什么在事发前一天常林锋出差回到北京后,没有先回家而是住到了一名异性朋友家中。
对此常林锋回答,他与妻子分居是由于家中为了给身患自闭症的孩子治疗,在家具配置上没有双人床,而他出差回京后先去取车,由于时间太晚,所以住到了朋友家里。
案件回放
2007年5月16日凌晨,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燕(化名,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其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2010年5月5日,一中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4月14日,市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一中院判决常林锋无罪,并当庭释放。当天中午,被羁押将近6年的常林锋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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